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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 ---对人民最冷漠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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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6: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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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6: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责: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

本帖最后由 营口市民张速 于 2011-8-23 16:40 编辑

这是在互联网发布的问责帖子:


                          问责: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


      自今年5月20日,我在全国互联网200多家网站,发布了“问责: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的帖子。同时,我又给魏小鹏书记写了60封挂号信——至今,石沉大海。作为老百姓,我都能对您有公开的承诺,作为市委书记的您,不应该没有明确的态度。您不能漠视人民的苦难,更不能做“庸官”,您有责任和义务纠正您下级的错误, 因为——有冤无处申是老百姓最大的苦难。

      8年上访,处处辛酸泪,我够了!够了!够了!.... 求您不要再伤害和折磨您的子民了,也不要再欺压老百姓了,更不要“小事闹大,大事闹炸”我希望您能认真履行自己的“神圣”的职责,要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做真正的“人民公仆”。


以下是我的公开信:

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同志:

    我是营口市奥华铅笔厂的法人代表张速,2003年9月1日我正在生产的企业在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手续,也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被营口市政府突然的违法强拆了,结果导致我企业的破产。

    当年我准备向营口市人民法院起诉营口市政府,结果被法院告知:按照营口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法院不受理强迁的案子。无奈的我走上了信访上访之路,而且一走就是八年。在这八年的信访,我是严格的按照信访程序奔走于营口市的相关部门,并提供大量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可是我市的官员既不处理违法的当事人,也不给我企业经济赔偿。

    一.2008年10月我的信访案件受到我市最高领导营口市委书记的压制,所以我在互联网上公布案情,和我写给市委书记的信件,由于有攻击、诬陷市委书记之嫌,营口市公安局对我立案侦查,用公安局的话说:我是“一脚门里(监狱的门),一脚门外”。市公安局对我发布的信息进行侦查核实,并作出7点侦查意见,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上报给市委、市政府,认定营口市综合执法局在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手续、没走任何程序、也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对我企业进行强制拆迁。侦查意见还建议政府给我以合理补偿。

    二.市信访局在2010年5月12日,班子成员找我谈话(有记录员),同意给我动迁补偿和设备赔偿。(证明信访局认同属政府违法强拆)

    三.2010年12月21日上午,营口市委刘始杰书记和多个部门的领导找我谈话的会议上,明确表示“你的案子是转型期出现的问题,在所难免…但也要拨乱反正,今天就是要研究解决你的问题……还说:我和焕新市长(常务副市长)有过沟通… 并要我向前看,还一再表示让我随着时间的推移提出我新的诉求…”(我有会议录音)  刘书记是前营口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常务副市长,现在又是现任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所以非常了解我的信访案件。他代表的是营口市委对我信访案件的表态。

    四.2011年1月18号,营口市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刘焕新,为了落实营口市委刘始杰书记对我信访案件的新的指示精神,率政府多部门领导召开了有我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上我依法依规的用事实和证据指出了政府的六点在强拆我企业中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在场的政府官员要有法律依据的、有事实的、有证据的当场解答我所提出的六点政府违法行为,结果在场官员无一人能够解答。刘焕新市长当场问我“你说的这些情况其他部门知不知道?”我说“几年前我已将所有的申诉材料和证据交到政府的相关部门了。”他又说“你的案子如果是个案的话,你怎么说咱就怎么办。”又说:“老张,你让让步,我是新来的市长,你要多支持我的工作,你的案子让下面拿出具体意见,我拍板….咱们在喝茶间解决你的问题”。 这些话是刘焕新市长代表市政府对我信访案件的表态。(我有会议录音)

    综上四点营口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对我的信访案件的认定结论是一致的:已经共同认同了政府8年前对我企业的强制拆迁是违法拆迁,只是不针对我做书面结论和正面的确定答复。

    刘焕新市长在2011年1月18号的表态过后,有人向刘焕新市长建言说“市长在那天会议上说了不该说的话,要防止将来有人告你” 。市长说:“我是在打感情牌”。最终,刘焕新市长还是反悔了,5月20日下午,有人策划了由刘焕新市长参加的“说谎会议”。我们的很多官员只关心个人政绩、个人得失,漠视人民的疾苦,有冤无处申才是人民最大的苦难。

    我在营口市信访上访已经八年了,魏书记,您是新上任的营口市委书记,今天我写信给您就是要问问您:营口市委为什么这么表态?营口市人民政府为什么要这么表态?营口市委不能失信于民,营口市人民政府也不能失信于民!所以,您必须过问此案,因为管理您的下级,纠正或支持您的下级,是您的职责,我也在此向您郑重表态:如果有人能用法律依据,有事实,有证据证明政府强拆我企业手续合法、程序合法、理由存在,那么我撤诉,我不告了;如果谁能证明我在强拆过程中有过错,我也撤诉。否则,政府就要参照我企业的损失给予赔偿。

    时至今日,我以挂号信的形式给您写了60封信,同时,我也以挂号信的形式给辽宁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陈政高、省纪委书记王俊莲、分别寄去60封信了,我相信他们会收到的,我也会一直的写下去,直到…… 另外,我已13次到营口市委接待室登记求见您了,我也把寄给您的信发到互联网上百家网站。

    凤凰网转载人民日报:政府知错即改远比“一贯正确”更可信!


                                                              营口市民:张速
                                                              2011年7月2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责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我要抗议游行示威

本帖最后由 营口市民张速 于 2011-8-23 16:51 编辑

        我于2011年5月至今天已给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写了90封信,并同时在全国200多个网站发布了对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的问责,(百度、谷歌搜索:问责: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
        看过我的信,魏小鹏早已知道政府错了,政府违法了,可他就是装聋作哑、蔑视我的诉求,所以我要以游行示威的形式对魏小鹏进行抗议。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于2011年8月19日向营口公安局治安支队提出的示威游行申请(见照片一)。市公安局于8月22日作出了《不予许可集会游行示威决定书》(见照片二),他不允许我示威游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见照片三)——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不予允许。我申请一个人游行示威是抗议魏小鹏书记不作为和蔑视人民的行为,我不存在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任何可能,所以公安局不予允许我示威游行的理由是根本不存在的。如果魏小鹏书记是党的好干部,光明磊落的话,为什么要怕“我一个人的示威游行”呢?一个人游行示威都不允许,那多人就更不能允许了,难道中国的宪法是给外星人和外国人定的吗?真是荒唐至极!!
        营口市公安局为了维护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个人威信,故意违反《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肆意践踏和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魏小鹏仍然倚仗权力继续欺压百姓的话,我将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驻京办事处依法提出控告。

见照片一 照片二 照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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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5:2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现在怎么样了,有满意的结果吗
发表于 2015-11-4 18: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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