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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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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7: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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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城[2011]16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局、处),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和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意义重大。现将《2011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1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基本要求,以污水垃圾、园林绿化、城市容貌整治、道路交通、公用事业服务等六个专项提升行动为重点,以完善数字化城管平台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水平
  (一)开展污水垃圾专项行动。按照“完善、提升、延伸”的思路,出台城镇污水垃圾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市完善或改造县城以上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污水和垃圾设施处理水平,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向村镇延伸。摸清三年项目建设改造底数,提请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研究落实省级资金支持方案,制定出台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完善每月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项目进展困难约谈制度,加大工作督导力度。
  (二)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行动。按照“创建、增绿、提质”的思路,出台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市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大幅度增加中心城区绿量,全面提高园林绿化水平。摸清园林绿化基础指标,设定三年工作目标,提请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园林绿化工作会议,部署今后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1、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召开创建园林城市现场会,对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举办园林局长培训班,就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专题培训。组织专家对具有创建任务的市县,进行实地督导和技术指导,协助有关市、县力争创建1个国家园林生态城、1个国家园林城、3个国家园林县城,完成15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验收和命名。
  2、增加城市中心区绿量。部署城市植树、园林式单位创建、游园建设工作,继续开展十佳公园、星级公园创建。指导各地新增绿地15000公顷,其中设区城市新增绿地8100公顷,完成植树3000万株,新建公园、游园绿地1000个以上,生态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
  3、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指导各地改造提升城市公园、广场、游园,提升雕塑、小品的建设水平,打造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加强城区水系整治和滨水景观建设,提升园林绿地管理养护水平。举办河北省首届园林博览会,协调做好园博园规划、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开园。
  4、大力开展绿道绿廊建设。出台开展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制省级绿道绿廊总体规划、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绿道绿廊建设导则等配套文件,指导各地大力开展绿道绿廊建设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环首都区域绿道绿廊,基本形成连通全省的省域绿道绿廊。
  二、完善基础设施承载功能
  (三)开展道路交通专项行动。按照“强化、提升、优先”的思路,出台道路交通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市强化道路交通规划建设,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联合公安厅、省交通厅设定三年工作目标、安排年度重点工作,着重解决路网结构不合理、交通微循环不畅、城市拥堵严重的问题。建立工作进度季度报告制度,加强工作督导考核。
  (四)强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完善路网结构布局,实施城市路网三年完善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城市支路、小街巷,打通“断头路、卡脖路”等交通节点。加大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资金投入,提高设施养护管理水平,设施完好率水平达到80%以上。出台城市综合管沟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编制综合管沟建设管理导则,指导设区市开工建设综合管沟示范项目。举办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培训班,提高设施建设和管理人员素质。
       (五)促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制发城市照明三年上水平工作通知,颁布城市照明节能产品目录。督导各地建设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设区市照明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85%以上。开展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技术改造,新建设施全部采取节能技术和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已建照明设施实施三年改造计划,最终全部完成改造。
  (六)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加快推进22个县级市和1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指导各市、县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办法,开展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加大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督导检查力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提高城市精细管理水平
  (七)开展容貌整治专项行动。以“治脏、治乱”为重点,开展容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市搞好城区环境卫生,规范户外广告,整顿交通环境,强化工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河北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对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环卫和城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赴先进省市考察学习。将专项整治内容纳入省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与标准,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八)开展公用事业服务专项提升行动。按照“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思路,出台公用事业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市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细化行业服务标准,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文明窗口创建等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行阳光便民服务,完善价格机制,落实行业公开内容,创新服务举措,提升群众满意率。
  (九)开展城管执法专项行动。
  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力打造文明、亲民、服务、和谐新城管”这一主线,努力建设学习型队伍,提高执法队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5月份省厅将组织开展城管局长培训,两年内将各市县城管局长全部轮训一遍。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将城市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形成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运行机制。建立城市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监督考核方法,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执法步骤和执法程序。
  (十)深化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按照“建设、完善、延伸”的思路,进一步深化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建设省级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系统,监督和指导各设区市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县级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要点、县级市数字化城管平台评估办法,召开全省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推进会议,开展数字化城管知识培训,拓展各设区市数字化城管平台的管理范围和管理内容,并将平台建设工作向县级市和环首都县(市、区)延伸。
  四、推进人居生态环境改善
  (十一)评选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组织2011年河北省人居环境奖、人居环境进步奖、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以宜居环境、节能减排和民生工程为重点,指导各地加大对改善人居环境项目的建设力度。以评选活动为载体,推动各市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城市环境改善,提高全省人居环境质量。力争取得3项国家级人居环境奖项。
  (十二)建设环首都宜居生活基地。成立“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宜居生活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宜居生活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汇总报告宜居生活基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宜居生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导则,出台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园林绿化工作指导意见和环境容貌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指导环首都县(市、区)宜居生活基地景观环境、城市容貌、园林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召开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命名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做好《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争取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执法检查,提升景区管理水平。公开征集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志,统一标识、标牌。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督导各省级风景名胜区编制总体规划。申请设立省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
  五、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
  (十四)强化市政公用事业运行监管。强化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水平。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与供给。抓好供气、防汛排涝、下水道作业、污水处理和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督促各地建立完善处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十五)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以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为目标,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意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具体要求尽快落实到位。加强供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快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改造制水工艺,抓好供水管网改造工作。继续实行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制度,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对设区市公共供水企业出厂和管网水质进行两次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十六)加大燃气安全工作力度。开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制定我省实施细则。坚持执行燃气行业日常安全检查和抽查制度,把立足点放在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的各个环节,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督导各地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实处,真正发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作用。继续抓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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