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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引发突发事件应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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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01: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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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市拆迁中屡遇难题。《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拆迁通常面临两类极端问题,要么强拆,要么长期占道迟迟不迁。但是,无论是钉子户还是“被”钉子户的出现,无法绕开的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占。

  对此,马怀德认为,公共利益与拆迁双方权益不能简单地讲一个平衡,“因为如果确属公共利益的话,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就是需要征用、征收的”。

  对于常年住在马路上的“另类”钉子户,马怀德指出,很多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面临拆迁的住户,往往要求政府部门、拆迁单位按照商业拆迁的标准给予补偿,要价就比较高,政府部门苦于这不是商业项目,又没有开发商,也没有任何经济实体从中受益(修路、架桥这种公共利益是公众受益,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市场主体收益),所以很难满足被拆迁户的补偿条件。

  马怀德认为,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商业拆迁和因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之间界限划分不明。

  “而其中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未得到及时的修改与完善,而这样导致的最直接结果,就是这类因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房屋拆迁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马怀德说。

  “以公共利益为由进行的征收征用和拆迁,我认为应该给予一定的保障。商业利益拆迁应由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马怀德说,遇到二者很难区分的情况,立法应该尽可能地做详细列举,这样执行才能有保障。

  此外,马怀德认为,法律需要明确两类拆迁,哪些情况可以强制拆迁,拆迁的手段是什么、方法是什么,而且相关拆迁责任部门如果没有实现拆迁是需要问责的,如果在此过程中引发了突发事件同样需要问责。
 楼主| 发表于 2012-6-8 06:2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早就对在强拆事件引发的暴力事件,对一把实行问责,到现在为止问责几人了?
发表于 2012-6-17 06:4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政策够好够健全的了,主要是上令下不行。
发表于 2012-6-19 14: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不可怕,就怕有文件的流氓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20: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 发表于 2012-6-19 14:18
流氓不可怕,就怕有文件的流氓

说的什么话,我怎么听不懂。
发表于 2012-11-16 1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将加强征地拆迁检查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3月25日07:23 我来说两句(0)   
据新华社电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通知指出,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19: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有令必行我们这个国家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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