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纪实长篇连载《风雨拆迁维权路》之一个人的战斗(十三)
回到家李剑峰向爱人回报了去见老师的经过和细节.这女人啊有时就是比男人细心,爱人听李剑峰说完后说道:“拆迁不是个好事,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哪个愿意“叮”上拆迁的事啊,我们以前多少朋友啊,你看现在还有几个愿意往你这儿跑的。老师和你是好朋友,出面找人帮你说情,管得帮到帮不到,如果你老师找人帮我们了,这辈子我们都要把人家记在心里的。这样吧,剑峰,你明天再去找金大哥的那个朋友,去向他请教一下复议申请书怎么写?晚上去赵大哥家,和他们再商量我们下一个步应该怎么走?”
吃过晚饭剑峰和爱人去了赵大哥家,赵大哥俩口子在楼下车棚建的厨房里接待了李剑峰两口子。赵大哥将裁决书看好后说道:“剑峰啊,我说的啊,一但裁决了就没有原来的补偿多了,现在怎么办呢?我看明天你还是去拆迁办找那个史主任多说点好话,求他们给你再加点钱,我看最后如果有个52万和楼上那位差不多就算了。”李剑峰爱人接过他的话想了想说道:“他们真的不给这么多,我们也没办法,现在只有顺算盘不打,打倒算盘了,能要多少是多少吧。”在赵大哥家聊了些家长里短,当然也聊到重庆那个最牛钉子户吴萍,聊到江东市这么多年来因拆迁还在无休无止上访的那些陌生的被拆迁户。
第二天吃过早饭,李剑峰急匆匆的去了金大哥的朋友家,老主任看完裁决书后说道:“复议没得什么用,我在建设局三年多,看的多了,复议的没有一个赢的,我看你还是去和拆迁办多说些好话,争取将补偿谈到50万以上就不错了。”李剑峰听他说完,说道:“老大哥啊,我不复议怎么行呢,裁决书上约定让我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我不复议,我不就放弃了这个权利吗?”
老主任说:“这个没得什么放弃不放弃的说法,只要你的拆迁问题谈好了,复议时效就没得说法。”
告辞老主任,一路上李剑峰的脑子就在不停的转,连闯两个红灯也不知道,大脑里不住在回忆昨晚赵大哥和这位建设局拆迁管理科的老主任说的话,裁决前与裁决后真的不一样,裁决前还谈到40万出头,裁决后剩下30万出头,真是人算不如天算,我怎么这么背啊,李剑峰一路上不断的在自责,竟错过了回家的路口,什么减肥药也没有吃,李剑峰感觉这段时间自己又瘦多了,什么也不管了,李剑峰想,回到家还是赶快将个复议申请写了送去苏中市建设局申请复议去吧。
回到家打开电脑到百度里先去搜索了一下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找到范本然后坐下来慢慢学着写,写好了改,改好了再写,这样忙活了3-4天才将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写好,看看算是满意了,准备去苏中市建设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如下: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剑峰,男,汉族,住江东市和平路106室。
被申请人:江东市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张旺
事由:
申请人不服江东市建设局2009年3月2日送达的《江建发[2009]2号》房屋拆迁裁决书,故申请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理由如下:
一、[2009]2号裁决书中事实内容不清
1、申请人现居住的江东市和平路106室,从1996年开始,申请人就在室内从事刻章及百货生意。自2008年5月拆迁以来,拆迁人海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没有和申请人认真商谈过一次关于拆迁补偿及安置的事宜。在2008年11月20日,申请人突然接到江东市建设局送达的房屋拆迁行政调解会通知,申请人感到非常茫然,按通知要求申请人向江东市建设局递交了《答辨书》一份。
在2008年11月25日的行政调解会上,申请人唯一要求是,请求在该地段产权置换,拆多大,还多大,现居住一楼,还在该地段一楼安置申请人(此调解过程内容,申请人有录音为证)。关于在和平中路要邮亭用于经营刻章生意,住房自行解决的说法,纯系公安局方指导的意见(申请人也有录音为证)不是申请人的主观意思。同时在2008年11月22日寄给建设局的申请人《答辩书》里关于这件事也有详细说明。申请人靠在家经营刻章生意维持生计,家里又有不能干活的爱人(爱人在2005年动过心脏手术),既要做百货生意,又要照顾家庭,而申请人的客户又几乎都在这个地段,离开这儿几乎就不能生存。只有居住在一楼,申请人才能开门做生意,解决温饱问题。
但裁决书中申请人的要求变成了“在原地段产权调换一楼的营业房”的说法,而此种说法乃是江东市建设局强加于申请人的“莫须有”之名,江东市建设局的这种说法与做法的用意何在?是为了他们以合法的手断达到强制拆迁的目的,此种做法有违国法、天理、人情。
2、申请人居住的和平路106室,从1996年开始,申请人就在室内从事刻章及百货生意,且证照齐全,每年向江东市税务局缴纳40平方米的营业税(有据可查)。可是,江东市建设局裁决书中确认的7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房地产评估价为280800,00元。该评估报告从何而来?评估标准依据是什么?而在《江建发[2009]2号》房屋拆迁裁决书中没有详细解释,申请人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看到过这个所谓的什么评估报告。同时,此评估报告中申请人的房屋价值显然违反了《江苏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苏中市政府六号令》第五款中的规定。
3、关于江东市建设局接受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安置方案,在橡子巷58幢103室安置申请人的做法根本不合理,在那个地方申请人的生意怎么做?根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申请人的现居住地属江东市一级地段,而橡子巷58幢103室属二级地段。同时橡子巷58幢103室的房屋乃属旧危房,此房无论从经营生意方面还是从地理位置和交通环境上都根本不好与申请人现居住的房屋相比。而江东市建设局在所谓在调解会上选择橡子巷58幢103室产权调换安置方案的决定,是在申请人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此乃严重侵犯了申请人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物权法》有关“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的规定。
二、裁决与法不符,适用法律不当
裁决书中,江东市建设局说原地产权置换“于法无据”,这句话申请人不予认可。现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的规定及《苏中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原地段要求产权置换是有法可依。而江东市建设局的所作所为显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九条。
综上所述,现恳请尊敬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上,看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上,做到公平、公正拆迁,请求苏中市建设局撤消江东市建设局《江建发[2009]2号》房屋拆迁裁决书。
申请复议要求如下:
1、 在原地段产权置换。
2、 依法对申请人的房屋按“住改非”标准,进行房屋评估。
致
苏中市建设局
申请人:李剑峰
2009年3月4日
李剑峰看看自己写的这份复议申请感觉蛮满意的,用词用语述说事情基本到位,想想自已近20年左右没有写过什么东西,年轻时还能写点什么歪诗啊词的,进入而立之年后为了生计一直不停的忙,到了不惑之年后又因爱人身体不好,整天围着家里家外的转,什么东西也不会写了,想不到遭遇拆迁竟将早已尘封的写作闸门打开了,逼着自己不得不拿起笔开动脑子没日没夜的学习。回头想起20年前一位要好的朋友自学法律报考法律工作者时,自己还曾暗里取笑过他,学这个东西有啥用?而这位朋友现在已是某镇的党委副书记了,兼管该镇司法这一口。
想不到20年后李剑峰会因拆迁,遭遇建设局非法裁决后,不得不逼着自己玩命似的学习法律知识,只是李剑峰感到虽说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可不知道怎么运用,现在被裁决了,连写个复议申请也写不好,将来一但需要诉讼时那个诉状怎么写呢?自己从来没有涉足过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不知以后的维权道路还有多长、多远?姑且走一步算一步吧,维权到哪就将法学到哪儿,活学活用也蛮好,到时实在不行就请个律师吧。思前想后了半天,李剑峰想,还是明天将复议申请送去苏中市建设局复议吧。
2009年3月5日上午李剑峰骑上摩托车去了离江东市20公里外的苏中市,到了苏中市问了不下10位路人才找到苏中市建设局,在建设局四楼“法制科”李剑峰看到两位女性公办人员,一位带眼镜,一位没有带眼镜,两位工作人员年龄都在35岁以上。李剑峰看看其中那位带眼镜的像是科长,询问后得知这位还真是科长,姓高名仪。李剑峰就从包里将复议申请和相关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缴费票据一并提交给高科长。高科长看过后说,你将材料放这儿,将联系方式留下,我们过几天和你联系。
李剑峰问:“你们不给我一个受理凭证或收到我材料什么凭据吗?”高科长说:“不需要,过几天我们会打电话给你。”
带上一丝丝的希望李剑峰开上摩托回了江东市,从那天开始,李剑峰走上了依法维权这条路。
不知不觉几天就过去了,2009年3月11日李剑峰在朋友家玩,突然接到个陌生电话,原来电话是苏中市建设局打来的,打电话给李剑峰的是苏中市建设局法制科的高仪科长,高科长在电话中对李剑峰说:“李剑峰,你不服江东市建设局行政裁决的复议申请,经审查,我局已受理,明天我们会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寄给你,望你注意查收,再见!”搁下电话,李剑峰长出一口气,对朋友说道:“复议虽说受理了,但不知道结果是什么,不知道苏中市建设局是否会将江东市建设局的裁决书撤消?一切都是未知数呢……。”
朋友劝李剑峰道:“现在你只有走一步,看一步,如果有机会就好好和他们谈吧。”李剑峰应道:“是啊,马上快一年了,早先的邻居都已在各社区重新安家了,而我还在这地方受累,说心里话我也不想这样无止境的拖下去,可我现在怎么办呢,裁决前还谈到40多万,现在被裁决了,只剩下30多万了,老弟啊,你说我现在怎么和他们妥协?我想退怎么退?整天烦死了,爱人今天早上也怨我了,报怨当初没让他们进宅丈量,弄得现在人不人鬼不鬼的,现在怎么办?伸头缩头都是一刀,只有往前走,没退路了啊,走到哪算哪儿吧。”
三天后,李剑峰收到苏中市建设局寄来的挂号信,拆开后,信里是一张《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全文如下:
苏中市建设局
苏建复受[2009]2号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李剑峰:
你对江东市建设局作出的江建发[2009]2号拆迁裁决书不服,于2009年3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本机关已决定受理。现提示如下事项:
一、你本人有权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后至20日期间来本机关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它有关材料(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查阅后提供补充意见的,应于查阅后3日内提供,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查阅或不提供补充意见的,视为放弃查阅或提供补充意见的权利。
二、委托他人代为复议,请提供你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复议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和律师本人的律师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苏中市建设局(盖章)
2009年3月12日
就这么一张纸的内容,李剑峰从头到尾看了不下10遍,对第一项的约定15-20日期间去苏中市建设局看江东市建设局提供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感到恐惧。为什么李剑峰会感到恐惧呢?因为李剑峰知道,就是他看到那些材料,也不知道江东市建设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材料错在哪里?哪些材料是合法的?哪些程序是违法的?
晚上李剑峰和爱人一起又去了赵大哥家,将这份复议受理通知给赵大哥看,赵大哥看后说:“过15天后去查就去查吧,但你要仔细看清楚他们提交的那些材料,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带个本子去,该抄的都将他抄回来,要是允许你复印,你也可以将那些材料复印一份带回来。”说着赵大哥又关照李剑峰15天后去苏中市建设局查阅材料应该注意的一些什么细节。
玩了一个多小时,剑峰夫妇就回家了,从新华路拐弯进入李剑峰家的巷子时,李剑峰突然产生厌烦心理,对这个熟悉的巷子,熟悉的道路,熟悉的家有种陌生感,有种特别渴望早日离开这里的念头,可能是对这里生活环境产生厌恶情绪所致。
反正自从其他邻居搬走后,六位安徽拆房子的头头就搬到李剑峰的楼上楼下左右来了,他们成了他剑峰的新邻居,说他们住到这儿,还不如说他们是来监视李剑峰的,看李剑峰每天都在家干什么,与什么人打交道,都有些什么人到李剑峰家里来玩,然后向拆迁办去汇报,李剑峰知道他们在这里干什么,也懒得和他们啰嗦,搭个话好还好,要是不好的话,被人家收拾了,还不知道到最后是怎么死的,虽说这么多年李剑峰在道儿上也处了几位好兄弟,但这个时候不能让人家来帮你打架,一旦打架,被定个刑事案件,怎么进笼子的也不知道,到时候在里面悔死了也没有人知道,唉......。
像个晕鸡儿似的,李剑峰到家打好自行车倒头便睡,爱人叫他洗脚了再睡,李剑峰也没听。为什么呢?这段时间李剑峰感到心太累了,一直在担心不知道苏中市建设局是否受理他的申请?如果不受理下一步程序怎么走?是否就在家里等着强拆?一旦房子被强拆了,爱人是动过心脏手术的人,不能大悲,不能大喜,搞不好最后真的面临强拆时爱人一着急就可能将小命不保,真走到那一步就是拿到再多的钱又有什么意思呢?人都没有了,要钱、要房子干什么?
睡在床上李剑峰的脑子像风车一直地转,不停的转。心里就指望这次复议能成功,就是不将裁决书撤消,只要早点将拆迁补偿问题谈好了,在强拆前搬家也能体面的说得过去。在胡思乱想中李剑峰终于进入了梦乡。
那晚李剑峰做了个梦,梦见建设局和公安局来了几百人强拆他家的房子,爱人将门反锁,将两个煤气瓶拖在家里,阀门打开管子朝外,只要建设局带人往里冲,李剑峰爱人就会将煤气点燃。而李剑峰提了两桶硫酸爬到四楼上去,站在四楼阳台上准备朝下倒硫酸,夫妇俩都做好了拼命的架势,李剑峰的爱人在楼下打电话给李剑峰:“老公,今天只要他们强拆我们家房子,咱俩今天一起随这个房子而去吧”爱人说着点燃了煤气。轰的一声巨响将李剑峰惊醒,原来是因为梦中太激动,手舞足蹈的李剑峰将放在床头柜上的大玻璃茶杯碰到地上打碎了。李剑峰的动静也将爱人吵醒了,爱人问他什么事?李剑峰抹了下额头的冷汗说:“刚才做了个恶梦,梦见建设局和公安局来拆我们家房子,我们俩个人和他们拼命了,你将煤气点燃了,我一着急,梦醒了。”爱人劝李剑峰到:“老公啊,钱财什么对我们都不重要,你要答应我以后不管遇到什么事都不能做呆事、傻事,你要是出事了,我和孩子怎么办?房子算什么?钱多钱少算什么?只要一家人平平安安就好了,但愿这次苏中市建设局能将我们的事通过复议谈妥,别多想了,睡吧。”李剑峰在爱人的安慰中安然睡去。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