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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沙县跳马乡的一户被强拆的拆迁户。在2010年8月13日被跳马乡拆迁指挥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仅仅发了一条短息通知我将拆我得房子。因此我通过各级上访长达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长沙县政府于12月28日通过县访局和我约谈,作出了将长沙县湘绣城公共租赁房80平米的房子以2800元每平米的价格卖给我们作为特殊情况处理。我认为没有实质性的解决我的问题。为此我开诚布公的将我的要求告之各级领导以求取合理的解决方法。根据拆迁办测量的数据,房屋建筑面积437.755平米,有证面积254.24平米,我们要求在拆迁房屋的周边赔偿254.24平米的房子其余的无证面积以及户外设施养猪的用具,农具,花木,室内家具,过渡费,搬家费,以及在强拆当日将我打伤的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作出相应的赔偿,上述要求打不成协议也可以采取折中的办法,补偿120万元。今天长沙县又约谈了我,将80平米改成125平米了,并给10万元补助费,推翻了我自己的要求,如果我不同意他们就要申请终止我上访的权利。我没读多少书,也没得法律知识,请你们帮助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