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57|回复: 0

骨梗在喉纪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 23: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江苏姜堰:变相强拆让受害者走投无路
·                                 作者:博文 更新时间:2011-5-25 9:20:24 来源:百姓舆论监督网 【字号: 大 中 小】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104449
【导读提示】:本网讯:接江苏省姜堰市周小明夫妇的投诉,诉说自己及其家人因为其相信政府个别领导的“一言九鼎”,被他们花言巧语骗取签订了极不情愿的拆迁协议,协议签订后政府及拆迁部门的领导开始变脸拒不履行口头协议,继而就引发了“变相强拆”的事件,期间害得我被司法拘留,岳母也因阻止“强拆”被遭到恶意殴打住院,最终因病和含冤离开了人世。失去生活保障的我和家人向政府领导求助,竟然被身为父母官的市委书记王**连声5次喊滚滚滚……(有录音作证)。失去生活保障和痛失亲人的我及家人因投诉无门,为了能让更多人知道和了解事实的真相,所以我决定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公布于众,让大家看看我们是怎样被政府极个别领导他们“诱骗”最终而被“强拆”的全过程。
尊敬的百姓舆论监督网:
本人周小明,妻子李春霞,系江苏姜堰人。现向贵网反映我家因被政府个别领导诱骗签署的一份所谓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变相“强拆”我家经营房,期间致使我家破人亡,生活无着,至今投诉无门,希望能得到正义的呼声和社会的关注。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和妻子结婚后都没有正式工作,便在我岳父家(系姜堰市城区花园路6号)自有产权房处开了一个小型超市来谋生,该地段属于老城区,绝大部分房屋年代久远,我们经营的那个小超市的产权房已是早年经营已久店的面房。
    2008年市政府确定将该地段列为旧城区改造范围,这本应该是件顺应民生的一件大好事,我们一直都很期盼,希望新建城市的繁华能给我们带来更好的生意,好让我们小老百姓生活得到更好的改善。但是在拆迁安置补偿的过程中,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可能是在利益的驱使下,竟伙同政府少数官员与民争利,利诱威逼,大肆坑害他们的合法利益,为了能达到我们签署协议的目的,政府领导竟不择手段花言巧语诱骗我们,口头承诺让我在岳父家另外一块闲置土地上搭建一个简易棚的过渡房供我们临时经营,骗取我们签订了一个我们极不情愿而又无奈的那份《拆迁安置协议补偿协议书》,等协议签好后政府和拆迁办领导就开始变脸拒不认账,我们是被他们精心设计的一个“骗局”被害得经营房屋被“变相强拆”,生活即刻也失去了保障,因阻止“强拆”害得我被人民法院强制刑事拘留 ,期间我岳母因当事人被抓阻止“变相强拆”被遭到拆迁人员的殴打,致使当场晕死后送医院住院救治,最终因病和无法接受现实而撒手人寰…
             诱骗当事人签署协议 暴力实施强拆
2008年我和妻子经营的小超市被列为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因为安置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希望在拆迁再建未安置过程中能有一个临时经营场所,让我们能有个生活来源的保障。2008年7月11日,我授产权人岳父的委托,和妻子一起参与处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事宜,就在2008年7月15日上午,我和妻子再被开发商委托的拆迁公司叫去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向时,竟被政府分管拆迁责任划片的领导和开发商委托的拆迁公司限制了人身自由,如不签署协议就不让我们夫妇回家,后来我妻子不堪忍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屈辱,准备去跳楼时对方才肯放我们夫妇回家。当天下午市政府分派拆迁划片责任分管的市政协主席彦**,建设局副局长游**和规划局的副局长***及拆迁办的相关工作人员再次登门游说,亲口答应只要我们签署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可以同意我们在那块空地上搭建简易棚作为临时过渡房继续经营小超市,但是等房子造好了搬进新的安置房后临时过渡房必须无条件拆除,我们也认同了此方案。就于当天签署了所谓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内容要求我们必须在2008年7月20日18时前腾出空房,否则就视为违约。就在协议签订的第三天我们开始准备搭建简易棚做临时过渡房时突然遭到城管执法部门的制止,为此造成我们正在经营超市的货物无处存放和经营,所以自然也无法在协议约定期间腾出空房。这让我们觉得有点被“愚弄”的感觉,事后我们都对这被诱骗的《协议书》不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应视其为无效。 就这样我们双方一直僵持到2009年4月14日,拆迁方(中天华玥置业有限公司)以我们那份被骗签的协议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及家人某告上法庭,要求我们腾出空房。法院也支持了拆迁方的诉讼请求。所以我们经营超市的房屋就这样被“合法”给判拆了。按照拆迁相关条例,应该先安置后拆迁,因为我们是老百姓不懂法,所以也不知道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在拆迁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理应不予支持,再者一个建立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视为无效,更不应该让我们成为被拆迁的受害者。
2009年9月4日,法院开始对我们经营房的小超市开始实施强拆,为了说明为何无法搬迁的理由,市法院以我阻碍执法将我强行司法拘留。在我被法院抓走后我岳母情绪非常激动,也来阻挠他们强拆,结果被拆迁的人员打成重伤并当场晕死过去了,姜堰市政府用120急救车将她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本身我岳母身体就不好,加之受气影响,觉得有理也说不出,终因带病含冤屈于2010年11月14日在医院离开了人世。就在我被抓走后法院和拆迁方组织人马对我正在经营的小超市进行强拆时,大量的货物被他们强行搬走,部分财产下落不明,对原本就没有生活来源的我及家人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无视民生 百姓无望
2009年12月18日(当我们房屋被强拆后失去生活来源时),去政府求助领导竟被我们的父母官市委书记王** 连续5次喊让我滚滚滚……(有录音证据),期间我们也通过多次上访和法院行政诉讼均无任何结果。本人也因投诉无门,为了能让更多人知道和了解事实的真相,所以我们决定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公布于众,让世人来评说和指导我该何去何从。。。
附加相关照片:
            这是我全家当时赖以生存的小超市图片
              这是当时准备“强拆”时的现场
这是领导当时为了“忽悠”我,为了让我签署协议而答应让我盖的临时过渡房,让我解决临时经营时的照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Q群205620600(一)51171756(休闲)|草根家园 ( 苏ICP备13047942号-1 )

GMT+8, 2024-11-22 14:42 , Processed in 0.03297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