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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级领导:你们好! 一个城市的品位和形象是在城市发展中诞生的,搞好城市建设可以提高这个城市的品位,传承这个城市的历史文化,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同时也是这个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努力的来支持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但任何一项城市的建设和改造项目在启动时,都应该有他的正当的途径和合法的手续,都应该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申请用地,不能是因为进行城市的改造就可以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办,更不能披着共公利益的外衣来进行非法的建设、改造。 泰州市稻河古街区建设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0日领到由泰州市住建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开始进入拆迁,其拆迁范围:北至工人路、东至草河、南至中央国际购物中心和锦泰商城以及东进西路、西至青年北路。2010年8月10日由泰州市国土局挂牌出让这块地块,其地块范围是:东至草河、南至东进西路、西至青年北路、北至工人路。2010年9月16日拍卖成功,被蹈河置业有限公司所拍得。值得注意的是这块土地的面积和稻河古街区建设有限公司所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所载四至面积范围一样。那么这恰恰说明了稻河古街区建设有限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土地使用权,在这一点上由国家信访局转给泰州市信访局给出的答复意见书中已经证明。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领取《拆迁许可证》法定的、必要的前置性文件,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38条的规定,必须通过出让或者划拨来得到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问各位领导,没有得到土地使用权如何能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个虚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来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这样的程序合法吗? 我们的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拆迁,难道国家的这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订给老百姓看的?不是作为国家、商人在征收征用、开发建设申请时必须遵守的法律依据?对于政府部门的土地筹备,打着为了公共利益的旗号搬迁难道就可以不遵法、不守法吗?国家倡导老百姓要学法、知法、守法,难道我们的政府部门就可以带头干着违法的事?以法盲自居还津津自喜?政府职能部门不守法,怎么能依法治国、依法治人呢?我不竟要问,中国是人治中国?还是法制中国?泰州是总书记的家乡,理应成为全国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模范城市。 请诸位领导给小民一个解释,已释心中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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