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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关入精神病院(即被变相拘禁) 致母亡 儿劳教、造成他成了乞丐农民陶凤义先后两次被赃官拦路绑架,送入芜湖第四精神病院关押。接着抢占农民的承包耕地。造成其82岁老母亲无人照顾,以致缺水少食含冤而死。更为糟糕的是,孩子因没人照管而犯错,进了省少教所。耕地被强占,庄稼种不成,没有粮食难生存。当地官员说:“集体土地就是国家的,有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就是不给你,你也告不通” 。这造成了他家破人亡,土地尽失,生活没有着落,这使得他的头脑受到严重刺激而崩溃,现沿街乞讨。 陶凤义向社会声明,以后无论本人其死因是什么都是政府有关贪官帮凶害死的,他是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江心乡三联村人。 行政不作为 而乱作为 执法违法: 因为建桥需要临时用场地,2千亩土地被贪官,以乡政府名义强占转租建桥单位,而不让承包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直接租给建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自2005年3月1日施行)的第八条、二十四条规定。乡政府是没权转租土地的(见下面附件1:是乡政府抢占承包耕地的违法协议证据)。 耕地补偿又不符合安徽省交通厅、国土资源厅[2007]17号文件。应按“临时用耕地补偿价格,12000元/亩补偿标准规定”(见下面附件2:有省的文件补偿价格证据)。 但乡政府只有付1200元每年每亩的实行补偿,建桥工程是五年完工,每亩被乡政府侵吞6000元,(6000×2000=12000000)壹千贰佰万元:这钱到那里去了?建桥专款得不到专用,严重侵占农民土地补偿利益,损坏民生工程。赃官为了搞钱利用职权擅自丈量土地,不通过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当事人。本案从底层到省有关部门,就不按信访规定答复处理(见下面附件3:省来访事项转送告知书证据)。难道这些就是所谓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表现吗?这就是国家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吗? 他又不断被赃官迫害、打击并受到相关人身伤害: 还两次被那些赃官拦路绑架,强押送芜湖市第四精神病院三病区迫害,第一次(2008年7月29号至9月22号)30号床,入院立即将他绑在床上,用电棒电击几天,强迫没精神病的人(见下面附件4、5:有那医院两份检测报告说明正常证据),在医院被强迫吃过敏药,精神病药物“暗”害。对人的精神和身体健康又造成极大的伤害,和打击刺激侮辱的违法犯罪事实。他有证据证明没有了精神病,但赃官们帮凶们故意再次拦路绑架,又关押到这家精神病院虐待摧残,第二次(2009年3月12号至6月6号)44号床,这两次关押141天。政府这行为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 因为建桥把他家水电切断了不给用,吃水要到1里路外挑水,在他被关押期间,有82岁老母亲一人在家,老母亲只能就近搞点塘水来家吃用。因儿子被关押,母亲精神受打击,又无人照顾缺水少食,含冤去世。致陶凤义“家破人亡”事件。 他的儿子有没人管教,也没有人烧饭给他吃,到处流浪难以吃饱玩游戏。为钱坐牢损青春坏名声。 他家房屋在建桥下南毛庄60米处,原因是挖毛庄基础70米深,直及影响他住处的安全,不敢居住。 请问各位网友: 这些严重侵害损害陷害怎么办?求网友和专业人士跟贴指导来帮助受害人。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