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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学校不得再收取择校费 严控择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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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0: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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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6月6日讯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日前联合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相关意见,将严控择校比例。到2015年前,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到10%以下。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热点普通高中(含所有四星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高于招生总数的2/3并逐步扩大比例,指标生的确定要坚持择优推荐、民主公开,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指标生待遇。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还将严禁以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名师班等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更不得以分班名义乱收费。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开展分班试验。此外,我省对学生家庭作业总量也提出明确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书面作业应在课内完成,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每天的课外作业要求绝大多数学生能在1个半小时之内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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