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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国华 案例: 由于长期受采煤活动的影响,辽宁省抚顺市部分地区地面塌陷,致使部分房屋遭到破坏,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拨付了专项资金,对处于采煤沉陷区的居民实施房屋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该地区居民认为,采煤沉陷区是由于煤炭开采形成的,其拆迁不应当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抚顺市有关部门认为,只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就一律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考虑具体情况,采取特殊安置政策,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为此,2003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专门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请示。那么,位于城市规划区的采煤沦陷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否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呢? 律师点评: 城市规划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必须适用本条例;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参照本条例执行。 给您提个醒: 当您的房屋面临拆迁,如果想知道是否必须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最关键的是要确定您的房屋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之内,其次才是土地的性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9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