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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纪实长篇连载《风雨拆迁维权路》 之一个人的战斗(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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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1: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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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纪实长篇连载《风雨拆迁维权路》之一个人的战斗
二十一
   第三人提供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不能证明其拥有合法申请房屋拆迁许可权力。更不能证明其出具的国土部门的竞标合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1、第三人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位置是新华中路(原粮食局地块),用地面积是12596平方米(一期用地)约19亩。而国土部门出具的原粮食局挂牌地块证明,挂牌面积为86460平方米,约131亩,此挂牌证明比建设用地许可证上的用地面积多出73504平方米,约111亩,此用地合同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明显的少批多征。
  2、江东市人民政府在2008年3月7日发放给第三人的“土地证”标示的土地面积是12596平方米,此“土地证”使用面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标明面积是相等的(粮食局地块)。第三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12596平方米,而非国土局挂牌合同中的86460平方米,这同时说明国土局出据的竞标合同,存在着不合法行为。
  房屋拆迁许可必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应该是市 、县人民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法定形式为“建设用地批准书”。市 、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包括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等。因此,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必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是指由市 、县人民政府制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其它任何文件包括市 、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受让人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是申请房屋拆迁许可的法定要件。法律依据:《土地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据此,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出让权合同”不能作为第三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被告诉称“本项目拆迁计划报省后,已获得省发改委和建设厅批准”,被告的此等说法纯碎是无稽之谈。
      江东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建设厅、发改委提交的2008年年度拆迁报告中并没有将“海天娱乐城”列入年度拆迁计划。
  江东市年度拆迁计划中的此“海天不夜城”而非彼“海天娱乐城”。“海天不夜城”的总拆迁户是280户,其中居民240户,工企12户。而“海天娱乐城”的总拆迁户是420户,其中非住宅37户(单位10个)住宅310户。
  江东市年度拆迁计划中的此“海天不夜城”的批准单位及文号是[江发改核(2007)52号],而市发改委核准的“海天娱乐城”的批准单位及核准文号是(江发改核[2008]12号。
    根据我国拆迁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不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而且不得违反根据城市规划制定的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必须列入年度计划,才可以实施房屋拆迁。否则,一列不得拆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
  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地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切实保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确保今年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要依法正确履行强制拆迁的权力。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对在拆迁中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要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对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拆迁单位和评估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五、被告诉称“核发的江建发[2008]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此种说法根本不成立。
     (1)、被告在第三人没有“年度拆迁计划”,“建设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情况下,对第三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只进行形式检查,没有进行实质核查,就违规给第三人发放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视国家法律如儿戏,被告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土地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办法46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2)、故被告向第三人发放的江建发[2008]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法无效。
    请求人民法庭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做出公正判决。
    以上这个法庭辩论词现在看来只像个法庭辩论材料,其中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套用的吕国华律师的看图一点通中的法律知识,李剑峰自己的语言没有多少,约占全文的三分之一,只因那时的李剑峰对相关法律法条并不能理解,也无法适用到位,两天的时间拼命写出来的这个法庭辩论词在二十四日的庭审过程已让被告当庭下不了台,让审判长括目相看。当然,这是后话。
    这里需要插入一段故事,插入这段故事的目的是为了让诸君知道,李剑峰为什么会和江东市的一些被拆迁认识的,李剑峰在后来如何通过自助又助人的方式维权成功的,是这段经历为他奠定了成功基础。  
2009年8月16日早上李剑峰去超市排除买鸡蛋,说起这个买鸡蛋的事真有点丢人,李剑峰因拆迁生意不好,十天半月做不到一笔生意,家里生活开支日渐见窘,老婆常听人说早上在超市开门前排队买鸡蛋,一斤能便宜五毛多,李剑峰老婆知道这个信息后,就让李剑峰隔三差五的早上去超市排队买鸡蛋,一斤蛋好节省个五毛钱。刚开始去排队买鸡蛋时,现场满眼看下来,排队买鸡蛋的都是一些退休老人,就是看不到现场有四十多岁的人在那儿排队,连四十岁左右的女人也看不到几个,这样的场面,李剑峰感到有点难为情,自己才多大,四十多岁的人像个已退休的老年人一样,为了节省几毛钱天天去排除,太丢人了。不过呢,去排过几次队后,这种难为情也随之消失了,习惯了,这人就是这样,有了第一次,后面的若干次都感觉不到丢人是什么了。
这天早上排队时,李剑峰看到前面排队买鸡蛋的一位七旬老人有点面熟,经搭话方知道这位老人去他店里刻过章,再交流,知道这位老人现在也遭遇拆迁,并且他已去省里上访过几次了。买好鸡蛋,李剑峰和老人约好再见面时间,并告诉老人,他家也遭遇拆迁并且已经被行政裁决了,目前他的拆迁许可案于本月二十四日在江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如果老人有兴趣,邀请老人去旁听。
下午在家里上网时,想不到这位老人摸到李剑峰家里来了,并带来了其他地段上的两位被拆迁户。经交流,知道这两位被拆迁户是江东市东大门的吴某和郑某,吴某也已年近七十岁,他家签过协议后因安置不到位拒绝搬迁,结果被强拆了,强拆他房子时,由于他阻扰,结果被拆迁单位野蛮的将他大便打的拉在裤裆里,听的李剑峰心里难过死了。他不服,也已上访多次了。另一位郑某四十岁上下,年轻的和吴老是同一拆迁地段的。
从2008年遭遇拆迁,李剑峰家里就没有接待过同城的被拆迁户,因为李剑峰从来就没有去江东城里转过,也因为性格内向等因素,所以李剑峰对江东市地面上的被拆迁户一个也不熟悉。今天在家里接待江东地面上的被拆迁户,大家一起交流维权心得,对李剑峰来说是天大的好事,整个一下午四个人在李剑峰家里喝茶聊拆迁,聊他们上访中的酸甜苦辣,聊维权路上的风风雨雨,聊拆迁办的那些狗日的如何给他们挖坑下套,大家聊的不亦乐乎。
晚上休息时,李剑峰和爱人将下午与几位被拆迁户维权交流的事回顾了一下,感觉不一样,和这些被拆迁户交流过程中,李剑峰学到不少东西,学到了关于去省里上访前需要先在地方上访,需要逐级上访,不可以直接越级上访,需要从本市开始,然后去地级市,然后才可以去省里上访,这些程序李剑峰是不懂的,和两位年长的被拆迁户交流又学到了一些维权的方法,为日后去省里上访打下了基础。
白天和几位被拆迁户交流,没有能上网学习,上床躺了没有几分钟,在不知不觉中找“周公”聊拆迁去了。
到开庭前一天下午,李剑峰将法庭辩论词基本上都写好了,不管格式对与错,反正将被告发放拆迁许可的违法点全部写出来做了总结。
只是在开庭前一天李剑峰将传票再拿出来看时,才发现一个问题,原来该案的审判长换人了,不是那位张万红审判长,而是一位叫周祥林的审判长,对这位周审判长李剑峰感到陌生,打电话向高先生咨询才知道这位周审判长是法院的副院长,原来是刑庭庭长,现在为专门负责行政庭的副院长。
李剑峰暗自思量,法院让出生刑庭的周副院长审理他的拆迁许可案,可能是认为前段时间李剑峰举报郑法官的事恼火了,也认为那位郑法官在法庭上再给自己挖坑下套可能有所顾忌,用刑庭出生周副院长来压制李剑峰,应该没得话说。刑庭法官在审案时,重证据。让周副院长将李剑峰吓唬吓唬,应该是法院的这次开庭的策略吧。
因高先生在江东市是位风云人物,法院的法官从上到下都排斥他老人家,李剑峰不好意思邀请他老人家作为他的代理人上庭答辩,二十四日的开庭只有自己奋斗了。那段时间李剑峰拿出当初做安利学习安利APP计划书的劲头,连上卫生间都在自我模拟原、被告和审判长在法庭上对原被告的发问和开庭程序,反复回忆那位郑法官在上次庭审中如何给自己在法庭上挖坑下套的点点滴滴,在本次开庭中要如何规避这些风险,遂一反复模拟,直到将开庭程序熟悉掌握于胸为止。
二十四日早上八点三十分左右李剑峰来到了江东市法院,这是李剑峰第六次来法院,在法庭旁听席上李剑峰看到几天前去他家里玩的几位被拆迁户以及和他同地段的南片的那位被拆迁户母子三,作为参加原告旁听人员有十多位,与上次行政裁决案开庭的空白形成了明显的对比。
调整好心态,李剑峰在原告席上坐下后又起身,以去卫生间为由,在卫生间里将一个礼拜前几乎用去大半个月赚的钱买的录音笔打开到录音状态,将它放在衬衫上衣口袋里,这样录音效果会很好。
在原告席上坐好后,李剑峰忽然看到背着手的张庭长从法庭后门来到了法庭,在旁听席最后一排椅子上坐下。
审判长席上坐着相貌威严的周副院长,审判员席上左边是郑法官,右边是刘法官,最左边是人民陪审员沈长山。
首先由书记员例行宣布了法庭开庭纪律,然后审判长轻敲法槌宣布开庭。
没有了第一次的窘迫,这次开庭李剑峰自然多了,审判长让其宣读诉状,不像行政裁决案开庭时的结结巴巴的了,流畅多了。
宣读完诉状,进入法庭调查程序,首先李剑峰将向法庭提交的证据逐份读了一遍,并解释某份证据与本案是什么关系以及证据来源,然后是被告陈述证据来源以及作出拆迁许可的合法性。
法庭调查程序结束后,张副院长归纳本案争议焦点,被告作出的拆迁许可程序是否合法,原告主张是否成立。进入法庭质证程序,为了方便朋友们了解李剑峰开庭全过程,现在李剑峰将二十四日的开庭笔录上呈这里,与大家一起分享那天的激情。
法庭笔录(此笔录是当天参与旁听的一位朋友根据法庭录音文件整理而成,比法庭上书记员记录的详细多了。)今天李剑峰在这里对这位朋友说声谢谢了。
书记员开始宣布法庭纪律,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大声喧哗......。
问:原告李剑峰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问:被告江东市建设局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江东市申江律师事务所申长江)到庭。
问:第三人是否到庭?
第三人:到庭。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涛(苏中市望江律师事务所)。
审判长: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针对原告李剑峰不服江东市建设局行政许可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决定由审判长周祥林,也就是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秋红、刘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吴铃担任书记员。各方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权,对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回避,原告李剑峰你对合议庭人员要审请回避吗?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要申请吗?
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第三人要申请吗?
第三人: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原告将你的诉讼请求陈述,考虑你没有请律师,也不懂开庭程序,法庭提醒你,你就从诉讼请求往下读。
原告:1、请求判令撤消被告违法向海天房地产公司发放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一、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
二、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不落实。
三、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用地面积是粮食局拆迁地块,而拆迁许可证却是南至江东大酒店,北至粮食局,西至新华中路,东至新华河地块,与建设用地许可证明显不符。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2-6-10 13:1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抢了一次沙发坐,呵呵,草根维权拉开序幕了。
发表于 2012-6-10 13: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欺人太甚!继续等待后文。
发表于 2012-6-11 22: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很久了
发表于 2012-6-12 16: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拍成电视剧了。
发表于 2012-6-20 09: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路上尤如一场战争,心里战。
发表于 2012-6-20 09: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天 发表于 2012-6-12 16:51
可以拍成电视剧了。

说得很对!
有心人就开始收集者些素材料。
真实的故事。
发表于 2012-6-21 07: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您的遭遇有相似的地方。不同的是人没被打,但被一伙声称黑社会的,又是政府的炮灰,又是房开派来的人20多人来恐吓,砸楼梯,不能上下楼什么坏事都做完了。我也写了报告给市领导,一直没有他们的回应,直到网络铺开了,他们就叫我们3户人家开个会。就完啦。
发表于 2012-6-21 07: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急待后续,我已到最后的阶段了。
发表于 2012-6-27 21: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战斗为草根维权扎下了深深的基础
发表于 2012-6-29 08: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老师,您的维权文章,是我们被拆迁户的支柱!
 楼主| 发表于 2012-7-8 14: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阑珊 发表于 2012-6-29 08:12
季老师,您的维权文章,是我们被拆迁户的支柱!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2-7-13 06: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势关注后续,谢谢您的指导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21: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梦者的花园 发表于 2012-7-13 06:53
强势关注后续,谢谢您的指导

谢谢朋友关注。祝你早日维权成功!
发表于 2012-7-28 2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学习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2-7-29 20: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 发表于 2012-7-28 21:12
坚决学习法律。

学法、懂法,才不会被人欺侮,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发表于 2012-8-29 14: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加油啊,坚持住
发表于 2012-9-6 14: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1-21 20:2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匪浅!!!!
发表于 2012-12-19 00: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一个人的战斗。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13: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季 发表于 2012-8-29 14:31
顶一下,加油啊,坚持住

谢谢朋友鼓励,我一直为自己鼓劲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13: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带锈的漆 发表于 2012-11-21 20:27
受益匪浅!!!!


我将这些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事件写出来,是让后来遭遇拆迁的被拆迁户,懂得怎样去和权贵们周旋,怎么去为既得利益得到保障去维权。
发表于 2013-1-13 20: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事太感人了,真是一篇小说
发表于 2013-1-13 21: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的故事
发表于 2013-4-2 13: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俩都答应明天去建设局陪李剑峰两口子和建设局谈判”
你这两个朋友真不错!今日之世道,拆迁是最混的水,如果不是被拆迁户,哪怕是亲朋好友,见了拆迁都会绕道走,能陪你趟这趟水的朋友真是好朋友!
发表于 2013-4-16 21: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维权经历成为我维权的岗领文件了,
发表于 2013-6-7 12: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法律不怎么行的通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6 13: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蚊子 发表于 2013-6-7 12:12
在中国,法律不怎么行的通

离开了法律,你怎么也行不通!
发表于 2013-12-24 11: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
发表于 2014-1-11 17: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长关照的案字就是这样对待拆迁户的,各位看到了吧,黑得很啊,有权势有关系的直接多给十万都可以,没有关系后台的多赔一万都要碰破头啊。法律维权也是走不通的。
发表于 2014-1-11 17: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的战斗 发表于 2013-11-16 13:39
离开了法律,你怎么也行不通!

老李的经历只是属于老李的,不属于广大拆迁户的,各拆迁户还是需要根据自己面对是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斗争方法的,法律维权的前提必须的拆迁方和政府能够让你走下去,否则天天跪在法院门口都不会立案,当然走一走,走到那里不是拆迁户能够决定的。
发表于 2014-11-4 11: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发表于 2014-12-8 19: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同身受,谢谢老师的分享!
发表于 2014-12-31 10:5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露出了牙齿。
发表于 2015-9-8 18: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不丑,语言生动,诙谐幽默。
发表于 2015-9-8 19: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不丑,语言生动,诙谐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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