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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纪实长篇连载《风雨拆迁维权路》之一个人的战斗 2009年8月24日上午九点左右李剑峰接到江东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刘伟电话,刘伟在电话中问李剑峰,说建设局同意就李剑峰的补偿安置问题让法院组织调解,问李剑峰是否愿意法院介入调解,李剑峰在电话中对刘伟说,我同意不同意有什么用,反正你们法院做主,你们说哪天? 刘伟说:“就本月30号下午,你把时间安排一下,第二个你的欲望不可太高,其他人补偿的五十万,给你的补偿不能高于别人,不然建设局对其他被拆迁户也不好交待。” 开庭结束的一个礼拜后,那天参与旁听的一位被拆迁户将开庭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和录音文件发到李剑峰邮箱,李剑峰收到文件后,即时将这位被拆迁户的传送记录删除了,为什么删除?李剑峰是害怕万一哪天被人晓得是这位被拆迁户将录音文件发给他,对这位被拆迁户不利。然后打开录音对照那位好友的文字材料将录音再听了几遍,将文字材料对照录音又整理了一下,基本上还原了开庭庭审记录的全过程,为了便于日后将此法庭录音文件发上互联网不被法院找麻烦,通过和法院法官几次交锋,李剑峰已从当初的青涩逐渐走向成熟,当然这与李剑峰从小喜欢看书有关,与李剑峰喜欢看福尔摩斯探案丛书有关,也与李剑峰从二十五岁开始学习研究《厚黑学》有关,现在李剑峰写给市长领导的信不再需要送给朋友修改了,也不要送去给高先生修改了,在记忆的海洋中找寻那一丝灵动,李剑峰从06年开始练左、右手书法,至今已两年多,自从运用左手练字,记忆的闸门在一点点打开,那积蓄已久的潜能像山洪暴发一发不可收,只是李剑峰心里感觉不到而以,政客和拆迁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局对李剑峰下的裁决走的程序,使得本来对法律一窍不通的李剑峰,对法律有了兴趣,每天在知识的海洋求索,在法律的海洋里徜徉。 拆迁许可的庭审笔录整理好后,李剑峰酝酿哪天将此笔录发上互联网,但发上互联网后法院是否会找自己的麻烦?会否追究自己的民事责任不得而知,思来想去,几次开庭下来,李剑峰觉得江东市法院行政庭庭长这个人很自负,也攻于心计,一个大胆的设想不由产生,自负的人往往自大,自大的人从来看不起对手,且总是喜欢给他人挖坑,特别是作为像李剑峰这样不谙其道的弱势群体,容易掉进这些“老谋子”挖的“坑”中,所以,偶尔让这些自大者掉进他人设计的“坑”中,也是一大乐事。 8月28日下午三点左右李剑峰打电话给行政庭庭长张万红,号码拨通时李剑峰同时将录音笔打开,在第三声嘟音后张万红庭长的电话打通了,张庭长开口问道:“哪位?”“我是李剑峰”李剑峰答。“你找我有什么事?”张庭长问。“是这样的张庭长,昨天我接到一份邮件,是一份开庭庭审笔录,也就是前几天我那个拆迁许可案的开庭庭审笔录。”李剑峰说道。“谁发给你的?你怎么有庭审笔录的?”张庭长在电话中问道。“是那天参加开庭旁听的其中一位被拆迁户在法庭上录的,到现在我也不知他是谁,发给我的邮件用的是QQ号发我邮箱,张庭长,我准备将这份庭审笔录发上互联网,想征求你的意见。”李剑峰对电话那头的张庭长说道。 “你发就发,告诉我干什么?”电话那头的张庭长语气中明显带有不耐烦。听听张庭长这样答复自己,李剑峰得意的说道:“发上互联网我肯定得先告诉您一声。”张庭长不耐烦又继续说道:“还有其它什么事?没有挂了。”也没等李剑峰反应过来,就听到张庭长挂断电话的声音。 不过,无论张庭长将电话怎么气的挂了,李剑峰目的已经达到,他与张庭长的通话被录下来了,让李剑峰想不到这段录音在2009年9月17日下午救了他的“命”,这里先不作表述,后面再作详述。 8月29日下午三点多李剑峰正在门前简易房子里和几位朋友聊天,门口进来几个人,其中一位年纪五十多岁的,长着一张倒挂脸的人李剑峰认识他,他叫钱中和,在2008年秋天建设局组织的调解会上见过此人,听其他被拆迁户讲,给全市被拆迁户下达行政裁决起草的法律文书都是出自此人之手,不知道是真是假,这一行六人看到李剑峰在家,一位个子在1.6米左右,带了付眼镜三十多岁的工作人员来到李剑峰门口二话不说,将一张纸帖在李剑峰门口墙上,钱中和对李剑峰说道:“李剑峰我是建设局拆迁管理科的钱中和,下月四号,也就是9月4日下午3点在江东市建设局九楼会议室召开对你户强制拆迁听证会,希望你准时出席,说完掉头走人。”虽说经历了近一年的拆迁维权,但到此时李剑峰的心理承受能力还是不行,看到建设局一行人将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贴在他墙上,李剑峰气不打一处来,和这位钱中和大吵一顿,那位钱中和看李剑峰在骂他,也和李剑峰对骂,但是,无论李剑峰如何激动,对这群人骂些怎么难听的话,也不能阻挡江东市建设局给李剑峰策划的强制程序的进行。 听证会通知全文如下: 强制拆迁听证公告全文如下: 江东市建设局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公告 因被拆迁人李剑峰未按江建发【2009】2号《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期限履行搬迁义务,我局拟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江东市人民政府对李剑峰位于江东市和平路106室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 为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局定于2009年9月4日下午3:00时在江东市建设大厦九楼会议室,对李剑峰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组成人员及单位公布如下: 主持人:李华 听证员:沈友军 李万庆 记录人:杨林 届时将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信力代表等参加会。拆迁当事人如对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有异议,可在2009年9月3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向我局及主持人申请回避。 江东市建设局 2009年8月28日 虽说李剑峰已维权一年多,但还是沉不住气,一直将建设局一行六人骂着送出六十米外的路口,回头到家又气得哼哼的找不着北(还是心里承受能力弱啊),抓起电话就拨通了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刘伟的电话,开口骂道:“你们这些鸟人怎么搞的,你们不是和建设局说好了三十日下午到法院和我开调解会?怎么刚才建设局却将行政强拆听证会通知送给我了,这是什么意思?看来建设局并未将你们法官当回事,你们说的话也不能当钱用”。 刘伟在电话中听李剑峰哇啦哇啦的骂完,对李剑峰道:“我也不知道这个事,前天法院是和建设局说好30号到法院调解你这个事,至于建设局怎么突然改变计划我们法院也不清楚,回头我帮你问问。”和刘伟在电话中发完火,李剑峰气得哼哼的坐家里狂抽香烟。晚上接到海天娱乐城南区一留守被拆迁户电话,说30号建设局给他家开强制拆迁听证会,李剑峰想想,去听听有好处。 30号下午3点海天娱乐城南区这位葛姓被拆迁户在江东市建设局召开强拆听证会,这里呢有必要先将这位葛姓被拆迁户简单介绍一下,二十年前这位葛姓被拆迁户在南区路边支了一个铁皮棚,买报纸、小商品,18年前江东市第一次拆迁时,他以一个铁皮棚问政府要了一套营业房,十年前他城郊房屋拆迁,因有了第一次拆迁经验,经过两个多月和政府“闹丧”,政府给他安置了二套房,那时这对老夫妻被江东市民戏称为江东“第一闹”,领导干部看到他老俩口就吓的躲,为什么领导看到这家的女主人会躲呢,原因之一,这家七十多岁的女主人会耍泼,听说一次在市某负责拆迁的领导办公室,和这们领导没说上几句,这女主人就跳坐到领导办公桌上,领导拿她没办法。 从2009年7月份开始葛姓人家的大儿子葛军常往李剑峰家里跑,他这个大儿子和李剑峰相识是基于李剑峰家已被裁决了,想维权呢又不懂怎么维,正好江东市城南有位被拆迁户请了北京律师来江东市为其维权,葛姓人家大儿子邀李剑峰一起去宾馆见这位律师,结果聊了一会儿,感觉这位律师对拆迁诉讼这一块并不是太专业,或者是律师不想告诉李剑峰他们太多。通过几次接触,这位葛大少和李剑峰熟悉上了,在李剑峰建议下,葛军也将建设局发放的拆迁许可告上了法院,他将李剑峰开庭录音听了不下二十遍,一起交流维权经验,一起研究探讨下一步维权方案,说起来真像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8月30日葛家被开强拆听证会,李剑峰能不去旁听吗?答案是肯定的必须,30日下午参加他的听证会旁听,为9月4日自己的强拆听证会积累些经验,这是好事。 30日下午李剑峰跟着葛家人来到了听证会现场,李剑峰看到在每位参加会议的领导面前都有一张“亡人牌”,上面写着某某单位,李剑峰发现有人大发工委、市政协、市信访局、市法制局、拆迁人、书记员、主持人、公证员、社区代表,乖乖的个咚,一大帮子人坐在一个大腰圆的办公桌上,李剑峰在角落里找了个坐位坐下,从头听到尾,全程听证会给李剑峰的感觉只是个行式而以,这个听证会是政府强拆百姓房屋前的一个形式,一个程序而以,虽说葛家两个儿子将建设局裁决他家的违法行为和拆迁许可的违法行为全部讲出来了,但建设局却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作风,面对葛军问责,与会领导是左耳听,右耳出,根本未采纳他们一家人的任何要求和建议。 李剑峰无法想像自己9月4日的听证会面临的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窘境,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晚上李剑峰将下午参加葛家强拆听证会的经过向爱人作了详细描述,爱人听李剑峰说完,夫妻俩一分析,建设局给葛姓人家开这个听证会只是强拆前的程序而以,是过场,那面对这样的窘境李剑峰应怎么应对呢?晚上打开行政裁决与拆迁许可两本卷宗,将两个案子建设局的材料拿出来反复看,看着看着李剑峰看出问题了,发现江东市国土局发给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证其用地面积只有19亩,而海天娱乐城占地面积达131亩,而且此土地证用地范围是粮食局地块,不是整个海天娱乐城131亩的土地证,该土地证上盖的章是江东市人民政府。随即李剑峰百度一下,看到若干司法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对这类用地批小用大的不同意见及观点,李剑峰看到这些评论文章欣喜若狂,兴奋得在电脑前跳起来,将这个好消息告诉老婆听,几乎在五分钟内李剑峰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告市政府,告市政府非法出让土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 可是在江东市,从1995年拆迁至现在,没有一位被拆迁户因为拆迁敢将市政府告上法院,无论遭遇什么窘境、困境,都没有一位被拆迁户敢告过市政府,虽说李剑峰作出这样的决定,也和爱人商量了一晚上,感觉告市政府无论最终结果如何,现在自已已没有退路,踏上了这个风雨拆迁维权路,只能朝前走,不能往后退,过桥断桥,过路断路,不给自己留任何后路,如果给自己留后路,那就是给自己预设了准备投降的空间,一旦投降,其结果是悲惨的,想到这些问题,李剑峰只有往前走,把每一个程序走好,和有权部门抢时间走程序。当夜十一点左右李剑峰坐在电脑前开始写诉状,有了前两次诉讼的经验,这次写诉状没有那么难,感觉有点入门了,在凌晨3点左右,李剑峰将诉状写好了,全文如下: 行 政 诉 讼 原告:李剑峰,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9月24日;住江东市江东镇和平村66号楼106室(个体工商户)。 被告:江东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黄开明,江东市市长。 第三人: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益,该公司董事长。住址:江东市江东镇新华中路99号附10号楼。 诉讼请求: 一、判令撤消被告于2008年3月8日向被告发放的“江国用(2008)第11938号土地证。”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法[2006]100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要完善制度规定,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收回土地使用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已经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统一收缴票据,规范收缴程序,提高收缴效率。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 1、被告在第三人没有2008年年度拆迁计划,并且第三人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没有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上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情况下,就违规给第三人发放“江国用(2008)第11759号”土地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 2、被告的上述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法[2004]46号)、以及《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被告利用手中权力,无视法律、法规,给第三人无偿发放土地证(该土地发放给第三人时,第三人还没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人更没有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权出让金四亿四千壹佰壹拾叁万元上缴地方政府及国家财政)。被告的违法行为给政府财政、国家财政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是严重的违法和失职行为。 4、由于被告的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原告一家目前已陷入一个“被拆迁人”的“怪圈”,有生不如死之感。 综上所述,被告向第三人发放的 “江国用(2008)第11938号土地证”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 状 人:李剑峰 2009年9月1日 证据二份: 1、江国用(2008)第11938号土地证 2、原粮食局地块挂牌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九月一日上午八点多李剑峰带上U盘去了隔壁人民银行,请银行里的朋友帮他将诉状材料打印了出来,九点半左右李剑峰开上他的重庆125去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问了几位路人,终于在苏中市北京路上找到了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前后几幢大楼,占地大约60亩,法院南、北、西大门楼像几只趴着的老虎,威严中透一丝霸气。从中级人民法院前门转到西门再转到北门立案庭,李剑峰用了近半个小时才进了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里有两位法官一男一女,看到这情景李剑峰不由想到,法院也这样,工作中男女搭配,干活不累。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