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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珍珍 于 2012-12-23 00:04 编辑
因合法私房去年12月偷拆,去年被立为“阳公(五)刑立字【2012】第462号”等案,元月初五里墩街派出所就声言已查明犯罪嫌疑人,但汉阳区公安机关不依法惩办犯罪集团。汉阳区五里墩街我们五合湾等几家居民自2012年元月起,每月15日和30日这两天“局长接待日”必来上访,诉求汉阳区公安机关法办犯罪集团,无形之中竟成了官方所谓“上访专业户”,真真是啼笑皆非。 就这样,自然而然我们就成了汉阳区公安机关信访处的“常客”, 和看门师傅熟悉到可以谈家常,和接待室警官熟悉到不用出示身份证,和科长们、主任们熟悉到相互递烟,和局长们、政委熟悉到可以不用自我介绍。 不知这是我们公民的荣幸还是悲哀? 我们受到警方接待的规格不低,待遇不差,局长接谈,科长主任端茶倒水,态度和蔼可亲,显示出党中央高层“执政为民”的指示逐渐在执行。可这表面的姿态无济于事,我们最根本的最揪心的是:诉求的问题一直不解决! 从到2012年2月15日——2012年5月30日,汉阳公安分局受理我们上访事项已满105日,超过法定90日。按5月15日算汉阳公安分局领导口头承诺15天答复也已到期。 5月30日这天上午我们来汉阳分局信访处,借警方施神威突破一帮壮汉悍妇们威胁堵塞,总算在11点30分钟进入接待室。不用赘言,我们直接向顾局长递了联名要求函,并口头重申:汉阳公安分局依《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向我们作出信访书面答复。满头华发的老局长面色从容地看着我们,端坐着不表态,十足老元帅气度。陪同顾局长接待的五里墩街派出所刘所长很急切开始说话,他说已近中午了,局长等人接待一上午都还未吃饭,很辛苦。他本人刚调到五里墩街派出所,需要时间和空间工作,希望我们给他面子,到派出所去谈话。 我们表示理解,你们先吃饭,睡个午觉,我们等。今天我们先跟局长谈话,再和所长谈话。 信访处主任接着说,区局都很重视我们反映的房屋被拆问题,前几天区领导专门就此事开会研究解决办法,汉阳公安分局将搭建平台让拆迁公司协调解决问题。 我们表示不接受,说拆迁问题与公安机关无关,不用搭平台。房屋被偷拆无人认账,是一桩刑事案,和拆迁公司有何关系?既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就得办案。如果警方给予书面结论认定此案与拆迁公司有关,我们保证再也不找公安机关解决问题! 我们要求:请让局长说话,今天是局长接待日! 顾局长缓缓说道:案子正在侦办,书面答复给或不给没有区别。 我们坚持要求:依法依规,守诚信,汉阳公安分局今天必须给予书面答复,上次局长唐树人承诺过,15日内答复。警方说话要算数,至于是否抓捕作案嫌犯则另当别论。 顾局长连说可以可以,吩咐办理书面答复,说依法依规也是应该的。 信访将结束时我们反映,在等待接访前遭围堵受威胁,要求警方保证人身安全。刘所长表示没问题,一定清干净外面那帮人。 杨主任出去了,一会儿和一警官扭着一个矮个子中年男子进来,喝问他是干什么的。他说等我们上访人吃饭的,被我们否认后,警方人员把他摁在地上,铐上手铐子。有人认得他是五里墩村民,跟拆迁公司那个姓汪的一起的,今天上午专门威胁阻止我们上访见局长来的。 刘所长要我们回避,我们没起身,因为公安分局信访书面答复还没给我们。 过了好一会儿后,接待室戴眼镜的中年李警官用电脑操作,给我们出具了汉阳公安分局信访书面答复——编号为“武公信(2012)第Z12115号”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告知单,该单称:“已依法立刑事案件侦查,目前正在侦办之中。” 我们早就打听过:持有这份盖有“红巴巴”的书面答复, 武汉市公安局信访处才会“依法”接待我们,我们就可以在局长接待日求见市公安局长——赵飞。如此一来,我们得到的待遇就升级了。 各位网友,5月30日分局局长接待日,我们得到那帮人的疯狂的“追星式”围堵,确有不可抗拒的原因! 刘所长、杨主任等大费口舌,要求我们给面子,劝说我们放弃索要书面答复,实有隐情。 我们相视而笑:书面答复来自不易,幸甚幸甚。 我们手中的这片薄纸,金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