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珍珍 于 2013-1-12 09:54 编辑
前言:我的朋友罗云家住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墨水湖路,该地段正在搞拆迁,罗云家中被盗很蹊跷,有邻居拍到作案者现场照片,作案者头戴安全帽,象施工人员。而且罗云向五里墩街政府反映天冷需要被子盖,后来居然是当地拆迁公司人员送回她家的被子。好好放在家里的被子怎么就到了拆迁公司手里?这案件线索实在太明显了,可派出所就是一直不立案。受害人罗云为此多次到汉阳区公安部门要求立案一直无果,一直到现还在向汉阳公安分局坚持要求。
关于墨水湖路41号三楼房屋被盗的 报案材料
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 我们是贵局辖区汉阳五里新村墨水湖路41号住户。 2012年9月3日上午,我家一楼住房被不明身份人员毁掉,存放在屋里的巨额财产被洗劫一空。对该起案件,我们已经报案,但侦查工作现在还没有进展。 2012年10月13日,我家三楼房屋的楼梯被人拆掉,导致我们有家不能归。为此,我们再次报案,但该案的侦查工作现在同样没有进展。 2012年12月11日上午,五里墩街吴女士给我打电话,通知我说街道安排在下午三点钟左右到我家里去查看一下。 当天下午三点多钟,我和丈夫柳建国到达墨水湖路41号院子时,现场有五里墩街道综治办张经虎主任、郭书记,五里墩街派出所陈晋平警官,五园里居委会熊书记,还有其他一些人(具体是谁,我也不认识)。现场靠我三楼房屋的墙边已经临时搭建了一个铁梯。 到场后,街道张主任安排两个人先顺铁梯爬上三楼我家隔壁,接着我丈夫柳建国和陈警官也先后爬铁梯钻墙洞进入我家。柳建国进屋后,发现家里被翻的乱七八糟,冰箱、洗衣机、电视、被子都没了,桌子倒在床上,家里柜子抽屉锁被撬断,抽屉里的金首饰都不见了,放在柜子上层的资料袋不见了。 当时柳建国就在楼上给我打电话(我当时正在楼下院子和张主任他们在一起),说家里被盗了,要我马上报警。我马上拨打了110,刚接通准备陈述案情,陈警官从铁梯上下来,说现场由他处理,我就挂断了110电话。 在陈警官电话联系后,过了好大一会儿,过来一辆警车(未挂牌照)。随后从车上下来两个便衣与陈警官一起爬梯上了我家。听柳建国讲,三位警察在屋里拍了一些照片,并向他口头询问了一些基本情况,大家就下来,对现场进行了封存。后来,铁梯也拆了。 三位警官下来后,我询问两位便衣的身份,他们说是刑警大队的警官。其中一个警官出示了警官证,编号:030231。 送走刑警后,街道张主任说现在属于刑事案件,街道管不了了,以后有事情只能找派出所处理。陈警官就说让我改天安排时间到社区办公室找他做笔录。 12月13号,我们到社区找到陈警官要求做报案笔录。陈警官说我家的财产损失很大,他只管治安,不管刑事,需要到派出所刑警大队做笔录。 紧接着,陈警官就带我们到了派出所,结果陈警官到处找没找到人,最后说让我写报案材料,交给他或刑警大队吴警官(或助理)。 现在我家里遭受到比以前更为严重的肆无忌掸的犯罪侵害,我们强烈要求进行立案侦查和善后处理!具体如下: 一、请贵局立即进行盗窃案件立案,展开刑事侦查工作。 虽然在12月11日当天由于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等需要,我们没有详细对被盗物品进行清点,但仅就初步发现的几个主要的家用电器和家里的贵重物品也是价值数万元,完全够得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盗窃罪立案标准。 二、请贵局立即采取措施,对相关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以控制其作出妨碍侦查的行为或其他犯罪行为。 三、请贵局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或人员为我家被破坏的房屋安装楼梯,接通水电,以便于我和家人及时进屋居住,以免房屋遭受进一步破坏和财产遭受进一步的损失。
报案人:罗云 住址: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墨水湖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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