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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成功在这个没有温度的暖冬 文/草根之约 2013年元月17日不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但对我来说却是一个值得永远纪念的日子,历经四年艰辛维权,昨天终于落下帷幕,在市人民法院,开发商与我签下了和解协议。 回顾四年风雨维权路,从2008年5月5日遭遇拆迁以来,先是在2008年6月2日爱人被拆迁工地上的工人摔东西吓出病来,后于2008年7月18日爱人被规划局执法人员无故殴打,2009年3月2日被建设部门非法行政裁决,用于经营生意的“住改非”房屋建设部门在裁决书上对我没有一分钱补偿。 因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三月后,被地级市建设部门枉法驳回。不服复议决定,于2009年6月23日将裁决我的建设部门诉之法院。先后分两次将建设部门告上法院,分两次将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一年半的诉讼维权,我的合法诉求,先后被一审法院枉法判决裁定驳回,被二审法院枉法判决裁定驳回,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在各大媒体论坛上将枉法裁判的法官拉出来批斗,将权力部门的违法行为向中央各部委投诉举报。苍天不负有心人,我的付出终于迫使权力部门,于2009年12月26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拿出安置方案,经过一天谈判,最终签下协议,维权基本成功。对于2010年12月26日的安置补偿方案,我们一家人基本满意。 但随后我发现,开发商承诺给予安置的营业房在其售楼部的沙盘上找不到,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又经过长达8个多月的诉讼,于2010年8月9日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约定于调解生效的二年时间内,开发商必需如约,将安置房屋交付与我,如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需承担X倍的赔偿。同时约定,我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谈论关于开发商什么违法用地的话题,不得在各大媒体上发布有碍开发商拆迁大局的言论,如违反约定,对我处罚3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再追究民事责任。 两年内遵照约定,我没有在各大媒体及公开场合说过一句、发过一篇关于这个开发商的违法用地、违法拆迁的任何话题和言论。两年中,我做到了。而两年到期后,开发商却不能如期交房,开发商违约了。 2012年8月27日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四个多月的听证、调解,于2013年元月17日我和开发商在人民法院握手言和又一次签下和解协议。 在这个冬日上午满眼萧索的街头,我的心却是温暖如春,我想高歌人生,放声高唱,我想种菊东篱,马放南山,我想告诉全世界的人,我维权成功了!我想要说的太多太多......。四年等待,四年风雨人生路,四年维权改变了我的后半生的人生轨迹,最后收场的完美出乎我的想像,我没有被欲望街车迷失自我,没有让对手感到我贪得无厌,没有让执法者感到我的胡搅蛮缠,没有让权力部门感到我的张扬。有的只是一丝的失落,一丝的庆幸,一丝的自豪,一丝的感慨。值此佳节来临之际,我祈盼正走在维权路的草根朋友们早日维权成功!早日过上安心舒畅的好日子。 2013年元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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