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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开发区同村同时拆迁为什么待遇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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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1: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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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牢房逼签拆迁协议,违法为什么不纠不赔?)
  尊敬的中共中央及湖北省委领导:
  我们是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杭州东路大泉塘湾的村民,这是全黄石风水最好,商业开发价值最高的一块地。村居委会从2009年开始搞“自拆自建”违法拆迁,非法流转农村宅基地;因当地政府拒不执行中共中央政策长期暴力拆迁打白条,贪赃枉法腐败现象成堆无人管;我们从黄石市逐级到湖北省至北京及各部委上访维权四年但未解决问题。2012年4月25日,黄石开发区管委会付主任、政法委书记陈新胜率领几百人先强行拆毁了我家,后在牢房违法逼签协议。
  2012年4月25日上午,黄石开发区政法委书记陈新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下,强行承包拆毁张龙泉家的宅基地上私房。陈新胜在帮助村居委会拆迁时说,我管公检法,拆毁你们家房子,你若不服就捉人,别人打你我没见你打别人就犯罪;这就是陈新胜的强盗式政法工作。他在青天白日下指挥街道办的张文胜、谭峰、张辉等带了城管、街道办、警察及社会混混的一百多人强行拆毁我家的房屋,我上班不在家,爱人张乔芝说理被居委会的付主任张辉抓住头发暴打。他们四个城管的人把我爱人张乔芝拖到警车上,要把她抓到公安局去,她要跳车自杀,他们把她带到马路边扔了。25日9点多钟我正在单位上班,爱人打电话说,突然来了100多人无故违法强行拆毁我家;是强盗抢夺公民私房。张龙泉听说后在往家里赶的回家路上,被社会混混、城管20多人围攻打骂抓上警车,违法关押到开发区花湖派出所,并在4月26日凌晨将张龙泉以“莫须有的罪名”转送拘留所非法拘禁15天,在牢房里多次逼签拆迁协议。这是黄石市政府和团城山开发区事先设计好的拆迁方案,设一个套。爱人张乔芝回到家知我被抓走,她就到市信访局去反映,开发区信访办骗人说:你家房子未拆违章用了电。我们遵纪守法过去都按时交电费,自从拆迁以来我家多次去供电局交纳电费。但供电局说正在拆迁不收电费了,由于供电局没有及时抄录电表,导致居民电费交纳不进去。居委会野蛮拆迁时把集体大电表箱打坏,当时我们居民没有电用向黄石市长热线反映过,居委会就派人把未拆居民各家电表箱移装在我家外墙上;现在,事后供电局又伙同居委会报复打击未拆居民,又污陷居民接线属于偷电,污蔑居民违法;岂有此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开发区的付主任陈新胜先乱抓人再找借口,率100多人无故违法强行拆毁我家民房,20多人围殴张龙泉又非法拘禁。陈新胜还在学校、幼儿园威胁我家属,说答应拆迁就是朋友,不答应拆迁就是敌人!我8旬老母亲被他逼了要跳楼自杀,陈新胜说逼死了他不管。4月30日开发区的人在拘留所威胁利诱,传陈新胜的话说,你答应拆迁就早点把你放出去。5月4日开发区分局又到拘留所威胁拘留15天满转刑拘,我回答:我没有任何罪,只是拆迁问题,开发区政法委书记陈新胜这样做违法。5月4日街道办的张文胜又带着城管、社会混混的人,违法私闯民宅把我家的铁门砸开抢劫偷走手机,20多人闯入我家逼我家属签字拆迁,我爱人说不把张龙泉放出来我们不会签字拆迁。请问这样的贪官酷吏与旧中国的土匪、强盗、汉奸有什么区别?他们还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人?陈新胜之流彻底损坏了党政干部的传统形象!
  黄石市政府与团城山开发区违法把未拆迁居民张龙泉拘留,拿我当典型杀鸡给猴看,胁迫群众拆迁;他们滥用公权打击报复未拆居民,公开损害群众生存利益和人身安全保障。2012年5月6日下午,开发区又到拘留所逼我签拆迁协议,我说按国家合同法,在拘留所签拆迁协议,没有公平是在胁迫情况下签拆迁协议属于无效合同。5月7日下午他们开车到拘留所把拘禁期间的张龙泉拉到市区某茶楼,在不自由、不自愿、不平等的情况下,迫使张龙泉及其家属签了他们内定的所谓拆迁协议后送回拘留所。5月8日开发区提前1天放张龙泉回家;致使张龙泉家在同期拆迁补偿中受到很大损失和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
  我们再三请求湖北省委领导帮助妥善处理四大民生问题!
  1、无效合同的问题。
  黄石市政府和团城山开发区设套乱抓无辜在牢房里逼签拆迁协议,这公平、合法、有效吗?按国家法规在胁迫情况下签拆迁协议属于无效合同。要求依法撤销无效拆迁协议,重新平等协议拆迁问题。要求拆迁待遇一致!
  2、因未拆迁违法拘留群众造成人身损害及精神赔偿问题。
  拆迁问题本应公平谈判,但黄石市政府与团城山开发区4月25日用强权违法把未拆迁居民张龙泉抓走拘留14天,胁迫群众拆迁;他们滥用公权违法打击报复未拆居民,对张龙泉人身造成很大损害及精神伤害。要求必须对拘留我的人身损害及精神伤害进行赔偿!必须赔30万元。
  3、我家被陈新胜报复故意整人,他们克扣分赃了我家的拆迁待遇,未补偿的问题。
  黄石开发区在2012年5月7日下午,在违法拘留我期间,逼我家拆迁签字时,拆迁待遇不公平。一切由他们说了算,剥夺我们平等协商的权利,严重打击报复我家;造成同村同时期同地点拆迁,但我家与别人的待遇却不一样;如同村别人家房屋补偿面积最少按1:2或者1:3计算,而我家只按1:1.2计算房屋面积;人为导致我家每平方少了0.8㎡导致我家损失房屋面积670㎡。直接经济损失361.8万元。如同村的某某他家与我家一样实际上800㎡,却按1600㎡拆迁,而对我们家只能算成900㎡;同村其他200㎡多的算700㎡多,400㎡多的都算成960㎡;他们不应唯独再让我家吃大亏。又如同村张某房屋赔偿基本价格按5400元/㎡;而对我家兄妹四个只给36 00元/㎡(市场价6000元/㎡)。我家房屋评估报告不规范、不公正、漏项;房屋面积压缩;我家梯间10㎡的钢筋混凝土夹层房屋漏项未算;评估报告也没有经我们房主确认会签就执行,九州评估公司负责人是区政法委书记陈新胜的同学;造成我家直接经济损失很大。我只要求开发区按同村同期别人家一样的拆迁待遇,给我家进行补合理的赔偿。
  4、泉塘村长期非法拆迁;贪赃枉法腐败成堆不查处,领导无责任的问题?
  开发区及大泉塘村居委会从2009年开始搞“自拆自建”违法拆迁,非法流转农村宅基地却对村民不补偿,强取侵占,村官贪赃;事实证明“自拆自建”是错误的失败的。团城山街道办更是大腐败黑窝点,长期暴力拆迁打白条,贪赃枉法腐败现象成堆。群众很早就集体上访反映四年,开发区各级不但不查处而且包庇贪污村官,狼狈为奸,结果导致泉塘村官贪腐窝案,越来越大;目前泉塘村主任贪赃几亿元,12个村官被抓,开发区各级领导没有贪赃吗,能无责任吗?
  湖北省黄石市原泉塘村民张龙泉 联系电话13545508113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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