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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以及国家对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视,非法强拆行为日渐举步维艰。不过,各地仍有不少政府机关迷信权力与暴力,顶风坚持非法强拆。基于此现在,笔者现在就以下两个关于非法强拆的基本问题议论一二。 一、非法强拆的新特点: (一)强拆秘密性增强。现在的强拆越来越秘密,大多发生在午夜或者凌晨。这个时间段内,一般人都进入了梦乡,很少有人能够观察到强拆行为,对调查取证的难度无限增加。强拆发生后,老百姓只能够向公安机关反映报警。但公安机关的办案显然不是老百姓能够左右的。这样一来,被强拆的老百姓很难找到起诉的证据。可以说是与诉无证。强拆者更是矢口否认强拆事实。 (二)强拆的针对性。强拆行为不再是普遍性行为。拆谁不拆谁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分析,对被拆迁人进行分析,然后决定强拆对象。例如老百姓的维权意识、维权决心、维权能力等方面都会进行分析。 针对这些问题,维权人一定要看好自己的房产,例如入户居住等措施。不要因为一点冷、饿、黑等原因而放弃努力,毕竟这是一场战争,要想获得胜利,就必须有所付出。想维权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和专业维权人士配合好,听取维权专家的意见和一些办事方法,尽量避免强拆发生。 二、强拆发生的法律救济途径 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这一点已经非常的明确。因此发生强拆行为应当坚持维权。现在来说,发生了这种强拆行为后,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的法律途径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查处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者其他可能的故意伤害罪等。之后,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是向检察院要求监督还是向公安机关要求督察,或者向公安机关要求执法情况公开等一些后续法律措施。 另一方面积极搜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政府进行行政复议。证据的多寡是在法庭上进行陈述的。但是否提起诉讼是老百姓的基本权益。抓住这份权利,然后在维权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寻找证据,争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取得理想的效果,直至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