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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院三法官半天审五案,应授予“劳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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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15: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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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5日,武汉市中院三法官在27号法庭半天审理了五个案件,如此高效,实践武汉“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应授予“劳模”称号。
本人是其中第三案和第四案的上诉人,案由是起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收到武汉市中院传票上午10:40分开庭,觉得时间安排有些奇怪,距离11:30下班不到一个小时,还要审理我两个案子,怎么审的完呢,我两个上诉状,一个16页,一个17页都是上万字,每个都还提交了新的证据,其中一个案子一审都开了四庭,二审能这么高效么?等我提前到庭等待时,就更让我吃惊了,27号法庭正在审理案件,有律师和上诉人从里面出来,里面还有人在开庭。出来的上诉人正好是熟人,他出来告诉我说他的案子是审理的第一个,里面正在审第二个,而我就是第三个。
等我可以进入法庭的时候,看看时间,比传票上开庭时间也就过了5分钟,不由的赞叹,安排庭审时间的同志真是计算精确啊,几乎能准确预测出合议庭一个案子的审理时间!等我们准备好开庭,核实完身份,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时,我说明书记员不是传票上的那个,变更应该事先通知我们,需要在庭审笔录上记录,但是不申请回避。赵畅审判长一听,既然对书记员有意见,马上法槌一敲,现在休庭!我们还没有回过神来,就已经休庭了,可是我没有申请回避呀,怎么就休庭了?休庭之前至少也应该问问我们当事人的意见吧!法官解释,他们要“知错就改”,可是我没有申请回避,即使现在休庭,不征求我们的意见也是有问题的呀。既然已经休庭了,也别白来一趟,写了申请更换数字化大庭审理,今天就安排了6个旁听席的法庭,致使还有上十人准备旁听的朋友在外面没能进来。而且中院的法庭座椅安排的非常节约,一个法庭左边一半放了6人座椅,右边一半空着不放座椅。真不明白如此气派的大楼花费应该不少,座椅怎么就舍不得放呢?
等我写完申请,东西还没来得及收拾,就又有人进入法庭了,我一看人家拿着11:10分开庭的传票,这才明白这么快休庭原来是知道审不完我的案子,别耽误下一个案子审理。原来我两个上诉案,中院总共就安排了30分钟,15分钟审理一个案子,不由的感叹中院法官的审案效率真是高啊!
中院行政庭就十几个法官,差不多能组成三个合议庭,一个合议庭半天审5案,一天审10个,一年按100天审案计算,能审1000个案子,三个合议庭一年就要审3000个案子,武汉市行政诉讼的规模竟然如此之大,以至于行政庭的法官们如此操劳,不授予他们“劳模”称号,真是说不过去。
肯定有人会说,你的推理有问题,人家也许刚好就是这半天才审5个案子,不是每天这样,我确实也很纳闷,我的案号是(2013)鄂武汉中行终字第00142、00143号,也就是说按排序的原则,截至到8月上诉案才143件,中院一审的案件只会更少,因为按惯例为了把二审控制在中院,一审一般都是基层法院受理,即使告政府的案子也是如此。那么为什么这个半天要安排5个案子审理呢?据我猜测,是因为9月5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怎么特殊呢?武汉市中院每个月第一个完整星期四的上午半天是院长接待日,刚好9月5日上午半天就是一个月一次的院长接待日,开庭的这五案当事人恐怕当天是没有机会能见到院长了,因为我6月6日的时候有幸因两个行政诉讼案件没有立案,也没有给不予立案的裁定而得到了中院行政庭的秦院长接待,后来其中一个案子得以立案,而还有一个案子目前依旧没有立案也没有裁定,再加上又递交的一个新案子,目前有两个案子压着没有处理,如果不是开庭,我就很有必要再次请求院长接待了。而我深知见院长的机会真的是很难得,在信访大厅等着见的当事人很多,而一个月就半天,显然不能满足需要。其实靠院长接待解决问题本身就是问题,例如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么立案,要么不予立案,7天就能见分晓,不立案给裁定,当事人不服接着走下面的程序就完了。
习总书记说依法治国,我们很愿意“信法不信访”,但是目前的现实显然说明,法院都需要靠院长信访接待来解决问题。在此也呼吁一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庭审时间的同志们,不要把法官的身体不当回事,法官们是国家的栋梁,不能累死在法庭上;不要把当事人的时间不当回事,一次可以开完庭的不需要分几次开;不要把当事人的案子不当回事,还没有审就预算好几分钟能审完,只能说明庭审是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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