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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举报这样写可以吗?请前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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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02: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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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政府违法征收房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的村民,2013年5月我所居住的地方安吉县递铺镇张家村,县政府以“灵芝路南侧旧城改造项目”实施征收。灵芝路南区块征收面积为175亩,涉及征迁户约350户,建筑面积57000多平方米。其中该区块内有集体土地80.75亩,国有出让土地95.01亩,是安吉县拆迁史上最大的城市拆迁项目。
由安吉县人民政府对我所居住的房屋实施征收;安吉县房屋征收办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单位是: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一直以来,城投公司采取各种手段威逼被征收人,在不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不平等的、损害被征收人权益的补偿协议。
因对安吉县人民政府征收的法定程序且公平、公正、公开存在严重的争议,我一直未和城投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可是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我的生活岌岌可危,特紧急向领导反映如下:
事实和理由:
安吉县人民政府实施的“灵芝路南侧旧城改造项目”(下称“项目”)征收,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采取违法方式威逼搬迁
以株连式拆迁威逼签约不平等协议;以交通管制为由严重影响道路通行;以监控拆迁工地为由非法监视我的生活。【见附件:1】
(二)采取“以拆违名义促进拆迁”。
为实现“以拆违名义促进拆迁”,递铺镇人民政府不惜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滥用行政职权向我户下发《拆违通知书》违法强制拆迁。违反了《行政强制法》有关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我的的合法权益,迫使我无法继续经营我十年以来唯一支撑家庭经济收入保障的面馆。【见附件:2】
(三)项目征收前置审批缺失。
该项目没有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勘测定界图(红线图)、一书四方案、用地预审意见书、征地补偿登记文件、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等所有报批材料,属于未批先征的项目,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见附件:3】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报告违法。
我所收到的评估报告为复印件,未经评估师签字确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违反了第十七条的规定【见附件:4】
(五)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
我曾多次当面提出查阅相关征收程序文件的合法性,被征收人有权核实,但是至今以各种理由推脱未给查阅核实。既然是合法征收为何不愿证明其合情、合理、合法?
国务院办公厅曾下文《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必须充分尊重被征收人选择拆迁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拆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我深信共产党执政为民,党也绝不会姑息迫害群众的行为。万般无奈之下,我求助领导高度关注此事,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依法制止安吉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违法行为,停止征收我的合法财产以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党政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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