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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 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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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6: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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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 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行动计划

  中心镇是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节点,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根据《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省政府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3〕90号)和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九次会议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快苏北发展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为支撑,大力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建设发展质量和水平,把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发展领先、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新型小城镇,充分发挥重点中心镇在苏北新型城镇化和全面小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把人作为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主体,以最大限度满足人的生产生活需求为目标,以适宜人居作为空间环境建设的落脚点,确保重点中心镇建设发展始终体现人民意愿,持续保障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交融。

  ——城乡统筹。充分发挥重点中心镇连接城市、辐射农村的纽带作用,从区域角度把握功能定位,使重点中心镇建设与区域产业布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相衔接,与大中小城市发展相协调,与农村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规划引导。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进一步修编完善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并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引导重点中心镇差别化、个性化、特色化发展,形成各自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

  ——产业支撑。把产业作为小城镇发展的基础,把小城镇作为产业发展的载体,以产兴镇,以镇促产,产镇融合,协调推进,形成产业集聚与城镇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集聚集约。着力解决小城镇生活集中、生产集约问题。明确产业定位,推动项目进园区集约发展;在镇区建设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城镇居民区,加强基础功能配套,吸引农民到城镇居住、发展,实现重点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生态保护,改善人居环境。

  二、建设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提高发展质量,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带动苏北地区小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口规模明显扩大、城镇面貌明显改善。到2015年,在苏北地区建成一批工业商贸强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生态宜居城镇。

  ——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镇级公共预算收入稳步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主要经济指标提前达到或超过全面小康标准;重点中心镇集聚功能进一步提升,能够有效吸纳农业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

  ——规划设计满足发展需要。城镇性质和规模根据交通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保护、功能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规划得到修编完善,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实施需要编制,重要地段、主要街区规划设计能够满足建设发展需求,各类建设项目有规可依、按规实施。

  ——人居环境水平显著提升。以规划设计为指导,通过实施镇容镇貌建设整治,镇区整体环境及景观风貌得到全面改善,小城镇自然和人文特色得到保护和彰显。镇区实现净化、绿化、美化,内部道路平整,主要街道照明设施齐全,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7平方米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90%以上。

  ——城镇功能不断完善。镇区教育、医疗、文化、就业、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齐全、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更加便利、舒适、安全。

  (二)实施步骤。

  1.规划设计及方案制定阶段(至2014年3月)。根据当地建设需求,完成相关规划设计编制或完善工作,并依据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部分已完成规划设计的重点中心镇,力争2013年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根据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建设整治项目,各项工程于2015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部分地方基础条件较好、组织实施能力较强的重点中心镇,可先期启动建设整治,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3.项目验收及完善提升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省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完成建设整治任务、通过验收的重点中心镇,根据验收意见做好有关项目整改、完善和提升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重点中心镇规划设计。加强省级重点中心镇规划编制,强化法定规划编制及重要地段规划设计,着重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统筹考虑地理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总体发展思路,合理确定小城镇镇区规模和空间布局,50个左右重点中心镇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30年)修编,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根据各镇近期实际建设整治需求,编制或补充完善镇区重要地段和主要街区详细规划、整治规划编制以及城市设计、重要公益性公共建筑设计等。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科学确定城镇空间布局,保持小城镇亲切宜人的空间尺度,重点挖掘中心镇空间特色、景观特色、地方特色,通过精心规划设计,形成具有时代感和地方特点的小城镇风貌景观,提高小城镇建设品位,塑造鲜明小城镇特色。引导重点中心镇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示范镇建设有机结合,优化产业布局,夯实发展基础。

  (二)实施镇容镇貌整治改造。开展镇区主次干道综合整治,推进建筑立面改造、综合管线配套、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强化新建小区的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和景观建设,整治商业街区,创造宜居环境。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对镇区主要街道两侧的现有建筑及相关设施进行逐步改造,具体包括建筑风貌整治与改造、街巷整治、管线改造、店牌店招协调以及市政设施小品增添等,注重保护富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空间,保护有价值的传统建筑及其环境,在建筑形式、建筑工艺、建筑材料等方面继承发扬当地的传统风格,做到特色鲜明、整洁美观。

  (三)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区域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镇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路网、水网、电网,加强通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正常运行。推进企业入园进区,完善园区环保设施,加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力度,消除环境隐患;依托农业园区发展现代农业,改善重点中心镇生态环境。加强镇区河道截污、清淤、活水、生态修复和长效管理,消除黑臭现象。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便民服务、文体活动、科技服务、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城镇整体功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为吸引投资、发展产业、集聚人口、改善民生创造良好环境。

  (四)提升景观绿化美化水平。加强镇区公园、公共绿地、道路绿化、滨河绿化等绿地系统建设,形成层次丰富的镇区绿化景观,有效提升镇区绿化及重要公共活动空间景观效果。充分考虑交通可达性和居民利用效率,选择适宜地点建设镇区公园;利用闲置地、边角地等建设小游园;强化道路、河道两侧绿化,确保苗木成荫效果良好。利用步行系统、绿化带和有特色的人文景观等创造景观轴线,将公园、绿地、广场、公共活动中心等开放空间与周围的自然、人工要素连通,构筑小城镇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

  (五)推进规范管理和服务。积极开展镇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和违章搭建;加强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共活动场所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车辆无序停放等行为,促进镇区环境整洁、卫生、美观。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做到经费、人员、责任“三到位”,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环境保洁等队伍,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重点中心镇建设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的推动实施和督促指导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做好重点中心镇建设用地政策的落实;省水利厅负责推进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清淤疏浚等工作;省环保厅负责指导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省公安厅负责完善和落实重点中心镇落户配套政策;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工程实施的资金支持和奖补政策。各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重点中心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做到有领导分工牵头,有专人具体负责,有目标任务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从改善和提升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整体功能出发,落实支持重点中心镇建设经费。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各级对乡镇建设、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重点向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倾斜。重点中心镇土地出让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除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全部用于镇区建设发展。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加强对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的投入,对其中按规定要求完成规划编制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重点中心镇建设、经营和管理。

  (三)保障建设用地。各地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重点中心镇建设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重点中心镇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由各地政府在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中统筹考虑、优先保障。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优先予以安排。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和存量用地挖潜节约的土地,要优先保障重点中心镇重大项目和建设发展需要。

  (四)完善配套政策。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放宽重点中心镇落户条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在城镇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对申请落户小城镇的农民,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与利益分配权。扩大重点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五)强化工作指导。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重点中心镇开展技术研讨,形成示范,总结推广,探索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有效途径。省组织专家队伍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服务,对各重点中心镇规划设计及建设整治工程进行全方位技术把关和全过程跟踪指导,制定项目验收相关标准,确保建设能够依规划、依标准推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结合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的规划、建设、管理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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