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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陈家兴:六评废止行政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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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0: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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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孔亮 于 2011-9-3 10:07 编辑



【分享】陈家兴:六评废止行政强拆     
    作者:陈家兴   
2011-1-31 8:39:00

一、强拆有违公道撕毁人心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次征求意见稿将今年以来的各类拆迁事件再次拉入公众视野。
  
    尽管不少人在公开场合反对宜黄官员的“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论,但私底下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这是现实的某种写照,宽敞舒适的房子、宽阔明亮的大街,下面的土地可能就是政府用强拆手段征来的。还有一些人认为,就实际工作而言,不强拆还真没法干。
  
    这就是理想与现实发生严重分歧的一个真实反映,也是知识分子和地方官员往往出现鸡对鸭讲局面的原因所在。而事物发展的规律表明,不经一番现实的曲折实践与血的教训,很难实现理念的根本跃升,很难达到理想的最佳状态。争论归争论,实践归实践,掌握主导权的地方政府和官员不会停止强拆的脚步,暴力对抗乃至以命相争的强拆事件轮番上演,而变化也就在一天一天、一点一滴地累积着。
  
    从唐福珍事件、宜黄钟家事件,到推土机下的血肉之躯、拆迁户的自制土炮炮楼,再到月黑风高夜的彪形大汉、断水断电放毒蛇,强拆事件中对抗的不同程度均有呈现,各种办法无奇不有。事发或许只是一时一地的双方之争,却如一幕幕人间话剧在世人面前放映,把人世间的如许悲惨、愤怒、忧伤、欺凌、霸道、强悍演绎给人看。而亿万民众都是每一起强拆事件的围观者,尽管大多数永远都是保持沉默,但围观不代表事不关己,沉默不代表没有态度和看法。
  
    也许每一个地方政府和官员,对于强拆都有其基于实际的各种理由,都会对于理想化的议论斥之为书生之气,都会觉得自己一心为地方发展尽心竭力反受批评很委屈,都会自我安慰说等到你们住在宽敞舒适的房子里、走在宽阔明亮的大街上就会明白我们的强拆是对的。但你有没有想过人心?
  
    人心没了,发展得再好,你也只会成为民众的罪人。
  
    每一起强拆事件,看起来都只是孤立的单个案例,但是亿万民众的围观不会认为这只是孤例。每一个围观者,都会把自己放在弱势的一方,都会认为那就是自己的命运,都会认为将来某一天也会受到来自地方政府和官员如此这般的对待,又都不会认为这是某个地方政府和某个官员的行为。强拆事件每发生一起,围观者就会强化一次这种观念,政府和官员就会丢一次民心之分。如果强拆仍然一再发生下去,试问政府还有多少人心可丢?
  
    要城市化,要发展,就必须强拆,这样的发展观,或是从拆迁实践中得来的道理,但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正确的。即使从具体操作层面是正确的,但它在发展的宏观意义和终极目的上仍然不正确,因为它把社会人心给撕毁了。得不到人心的强拆发展,就不是文明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因为,当你失去众多力量支撑,即使你一人力量再大,把石头搬得再高,把搬石头的使命说得再神圣,最终都会掉下来砸着自己,而越过石头障碍的人们却会冷眼相向,还会说一句“活该”。

  
  
   二、别再让百姓以命相争抗强拆
  
  
    当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都挡不住一些地方强拆脚步的时候,拆迁是顺利推进了,地方发展的良好势头也遮蔽了曾经的暴力和血腥,但在所有老百姓的心里,其实都有一台推土机在碾压。人的生命重要,还是强拆的发展重要?这不是一般的问题,而是一个最基本的执政命题。
  
    当拆迁利益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拆迁的双方其实都储备了相当的手段。从拆迁方来说,强拆似乎有法可依,强拆的手段有推土机、挖掘机,强拆的队伍往往人多势众甚至还有警力,对于百姓来说都带有难以抗拒的力量。相形之下,拆迁户势单力薄,多半会见好就收。那为什么近些年来,却屡屡出现拆迁户以命相争的情况?
  
    生命是拆迁户对抗强拆的最后武器。当然,有些时候,以命相争只是拆迁户的一种示威,以此吓退强拆者或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但在更一般的情况下,不到万不得已,百姓不会以命相争,在各种利益权衡之下,能妥协的也都妥协了。这个万不得已,就是拆迁方给予的补偿与自己的利益诉求的双方底线之间相差太大,拆迁户发现自己的底线挡不住强拆的推土机的时候,也便豁出命来。
  
    不要以为“钉子户”是刁民,也不要认为他们“人心不足蛇吞象”。每一个人都天生具有捍卫自己利益的权利,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必然会作出反应。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不要以为“钉子户”们的反应很过分。面对草民以命相争的时候,需要冷静和反思的不是草民,往往是地方政府和官员。
  
    毛主席对于拆迁曾经有一段很有名的议论。当年他在中央的某次全会上说:“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毛主席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我最欢迎。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
  
    毛主席的这段议论,当然有其具体的时代背景和说话语境,我们不能生搬硬套于今天的强拆现实,但其中蕴含的道理却有很强烈的现实意义。征占群众的房子,道理你得说清,补偿你得到位。这些你没有做到,就采取强制手段,不管你是谁百姓都会反抗。强拆这类的强制手段,对于地方政府和官员来说是小菜一碟,但必须慎用,最好永远不要使用。当百姓以命相争的时候,再正义的强拆也必须停止。当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都挡不住一些地方强拆脚步的时候,拆迁是顺利推进了,地方发展的良好势头也遮蔽了曾经的暴力和血腥,但在所有老百姓的心里,其实都有一台推土机在碾压。
  
    当百姓以命相争的时候,地方政府和官员需要反思和检讨的正是强拆的工作思路,作出选择判断也变得异常简单。人的生命重要,还是强拆的发展重要?这不是一般的问题,而是一个最基本的执政命题。对于一个长期执政的执政党来说,答案是铁定的,宁要百姓的性命,不要强拆的发展。当然,马上就会有愚蠢的官员问道,这样做选择题的结果,就会导致拆迁中老百姓都会拿命来威胁,漫天要价,发展岂不陷入停滞?对于这种线性思维的官员,我们会在后文中开出一点药方。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已成为执政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它包括对每一个个体生命的极端尊重。那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可以用事实来否定这个执政理念。
  
  
   三、捍卫钉子户权益是捍卫进步
  
  
    从目前来看,“钉子户”坚守自己的房子,并非真的就是留恋旧居,无非是通过拒绝搬迁,获取更高额的补偿。在拆迁方乃至社会上的一些人看来,这种做法是对其他拆迁户的不公平。如果让“钉子户”实现补偿愿望,就在客观上纵容更多的人去当“钉子户”,那拆迁就真的没法进行了。
  
    事实的确会产生这样的导向。但从现实看,当“钉子户”需要付出相当甚至惨痛的代价,想通过这种方式去获取天价补偿的,终归是极少数。那么,为什么会陆续出现这么多以命相争的“钉子户”?换个角度看,我们对问题也许会有更冷静的思考。
  
    应当承认,“钉子户”属于自身权益意识超前的一群。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方有拆迁方的算法,“钉子户”有“钉子户”的算法。拆迁方往往只计算实物,有的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纳入,有的还可能会考虑到拆迁方的家庭人口等实际情况,但基本没有考虑拆迁后的溢价问题,没有考虑拆迁后对拆迁户的生计影响问题。事实上,有的人拆迁之后,可能赖以维持生活的工作就没了。而拆迁后的溢价,也早已让拆迁户们含恨,认为你先前的补偿标准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掠夺。我们不能说“钉子户”对此的心理预期和补偿诉求没有道理,还有个别人可能还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困难补偿诉求。由此,双方的两种算法结果相差很大,当然就谈不到一块去。
  
    让拆迁方更不敢面对的,既不是实物补偿问题,也不是溢价和生计问题,而是财产权和居住权问题。在有的拆迁户看来,他对自己住宅财产的支配权,他在自己住宅的居住权,你还必须再一次进行赎买。在国外,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理念,也有很多人坚决捍卫自己的居住权,你给多少亿他也不让渡。
  
    那么,面对拆迁户的这些权益,拆迁方会怎么看?面对“钉子户”全面主张自己的权益,拆迁方会怎么办?对于地方政府和官员来说,如果不正视拆迁户这些显性和隐性权益,今后拆迁面临的阻力只会越来越大。
  
    从目前的手段看,除了强拆之外,有的还搞居民投票,决定“钉子户”要拆,决定他的房子值什么价。这其实是转移矛盾,同时也会演变成一种多数人的暴政。其实,在涉及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问题上,并不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们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人的权益、少数人的权益,都必须捍卫,多数人无权剥夺少数人乃至个体的权益。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能够更好理解,“钉子户”的诉求再无理,你也不能通过强拆等手段剥夺他的合法正当权益。在第三方对此作出公正裁决之前,你无权动他的奶酪。捍卫“钉子户”的权益,其实就是捍卫我们每个人的权益,捍卫法律,捍卫进步。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拆,剥夺“钉子户”的权益,仍然是多数人的暴政,是对个体权益的侵犯。无论强拆的名义多么正义,在实质上它拆出的只是野蛮、血腥、暴力,拆不出文明,拆不出进步。
  
    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拆,剥夺“钉子户”的权益,仍然是多数人的暴政。无论强拆的名义多么正义,在实质上它拆出的只是野蛮、血腥、暴力,拆不出文明,拆不出进步。
  
  
   四、强拆权交法院须防法治幻觉
  
  
    把强拆权交给法院,是个不小的进步。但以为把强拆权交给法院后,拆迁从此就太平无事,就能实现公平与公正,那不是太幼稚,就是被法治的幻觉所迷惑。要实现拆迁领域的大治,首先必须破除这个法治幻觉,认清现实。
  
    “新拆迁条例”并没有完全废止强拆,只是取消了行政强拆,而把强拆权交给法院,变成了司法强拆。这是个不小的进步。因为引入第三方能减少矛盾双方的直接对抗,有利于对利益博弈的两方予以公平公正的裁决。在拆迁领域引入法院的裁判,是在依法治政理事,彰显了法律的分量,有利于推进法治。
  
    然而,以为把强拆权交给法院后,拆迁从此就太平无事,就能实现公平与公正,那不是太幼稚,就是被法治的幻觉所迷惑。要实现拆迁领域的大治,首先必须破除这个法治幻觉,认清现实。
  
    事实上,不少行政强拆背后,原本就没少法院这个参与者。一些地方政府强拆时,都有公检法来护航。比如,有的地方以县委书记为总指挥,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都是副总指挥,成员则囊括所有职能部门。所不同者在于,强拆的指令不是法院作出的。
  
    在这样的实际情势下,把强拆权交给法院,法院并不能保证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在拆迁双方谈判无门时,法院只是履行了一个法律程序而已,很难改变政府的强拆意志。当政府的强拆意志转换成法律意志,被强拆迁方将处于更加孤立无援地境地,地方政府强拆起来则会更加名正言顺、得心应手。
  
    那么,面对不公正的法院判决,“钉子户”是否会接受呢?未必。“钉子户”屡屡以命相争,就在于他不能接受补偿标准。换言之,他认为这种补偿标准无异于要了他的命,那他还不如用命来捍卫,至少还有几分胜算。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你不公正不公平,不管你是谁,他都仍会以命相抗。那么,强拆矛盾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我们还必须预估最严重的情况,法院在拆迁上判决不公正不公平怎么办?因为如果屡屡如此,法律就成了事实上的“暴力打手”,就会失去尊严,法治文明就会停滞。如果说“钉子户”与地方政府部门间的强拆对抗,还只是污染了社会公正的一个蓄水池,那么,“钉子户”与法院之间的抗争,则把社会公正的整个水源都污染了。当社会失去法院这个最后可以说理的地方,社会情绪就会退回到传统的“青天情结”,这对于社会文明来说是一种退步。原本想通过引入司法强拆把拆迁从野蛮的泥淖拖出,反倒在强大的利益诱惑和行政权力左右下把法治文明拖入野蛮的泥淖,这样的结局只怕更可悲。
  
    当然,如果基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认为不得不把强拆权交给法院,也有一些确保法律公平公正的办法。比如,当事人认为基层法院判决受地方政府影响而不公正,可以提起上诉,一般来说超出地方政府的“势力范围”,法院的判决就可能更公正。另一个办法是,实行地方法院回避制,本地法院不得受理本地拆迁案件,所有拆迁案件必须异地审理。
  
    然而,我们还必须问一句,在现阶段,司法强拆真有存在的必要吗?除了强拆,真就没有解决办法了吗?
  
  
   五、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强拆理由
  
    “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利益作出更多界定,明确列举了属于公共利益的七种情况。应当说,这也是一个进步。公共利益界定越清晰,越有利于防止一些人打着它的旗号谋私利。然而,公共利益这个名头终究太过响亮,以至掩盖了一些矛盾问题的实质,模糊了一些是非问题的界线,我们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理念和实践进行一番辨析。
  
    很多地方的强拆行动,都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一方面难以清晰界定,另一方面暗藏各种私利。有了公共利益这个正当理由,强拆起来也就无所顾忌,似乎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摧毁一切。公共利益真能赋予强拆者那么大的能量吗?
  
    令人深思的是,还有一些地方的拆迁,从头到尾都为着公共利益,没有暴力血腥的强拆场面,“钉子户”和周围环境极不协调却简陋地“和谐”共存。这样的景象并不鲜见,只不过强拆事件过多,遮蔽了它们的存在。
  
    许多对比鲜明的拆迁事实表明,强拆绝不是纯粹为了公共利益,强拆也不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后手段,甚至也不是必要手段。
  
    真正的公共利益,不可能给强拆注入无坚不摧的动力。对于无私利诉求的官员来说,他犯不着为了公共利益逼出人命。当百姓以命相争时,任何一个具有一点理性的官员都会作出某种妥协,甚至转而寻求其他两全之法。唯有为着自己的各种利益,政绩、升迁、金钱、面子等,才可能用尽办法清除他所认为的一切障碍。很多强拆之所以发生,说穿了都是私利提供了强大动力。
  
    真正的公共利益,也不会给强拆提供任何理由。因为从发展的文明理念来看,为着公共利益之目的,就不能动用强拆手段。公共利益是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文明要求我们尊重和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只有每一个个体的权益得到尊重,才会有大多数人乃至所有人的权益保障。通过损害少数人权益来实现公共利益,是一种“毒树之果”,文明的发展会摈弃这种恶果。
  
    实现公共利益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但实现公共利益有很多途径,也有很多种解决办法。只要你一心为公、全心为民,就不愁实现不了目标。
  
    当前,要防止这样一种倾向:允许“钉子户”存在,同时又让公共利益因为“钉子户”而在一定程度上受损,却不拿出全面实现公共利益的解决办法。想以此表明,他捍卫了法律、文明,尊重了“钉子户”的权益,他没有动用强拆手段。其本质乃是,在“钉子户”存在的前提下实现公共利益的代价太大,于是放任不管。这哪里又是真的为了公共利益?
  
    因此,我们应当明确,如果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房屋,但不可以强制征收,公共利益绝不能成为强拆的“挡箭牌”。我们只有在理念和制度上彻底打消那种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强拆的观念和做法,公共利益才会从“神坛”上走下来,才会卸下各种华而不实的光环,让世人看清到底哪些是公共利益,让公共利益真正造福于大众,也才能在理性的清醒之中找到有建设性的解决办法。
  
    社会文明要求我们尊重和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只有每一个个体的权益得到尊重,才会有大多数人乃至所有人的权益保障。通过损害少数人权益来实现公共利益,是一种“毒树之果”,文明的发展会摈弃这种恶果。

  
  
   六、拆迁利益博弈要摈弃线性思维
  
  
    拆迁是利益博弈。一方强制伺候,一方以命相对,当然只会博出命案来。摈弃这种线性思维,放弃拔钉子的思维方式,拆迁的道路会更宽阔。
  
    强拆所以成为常用手段、命案所以时有发生,与一些官员的线性思维模式高度相关。正是这种线性思维,官员认为钉子户要价过高不能满足,就必须通过强拆手段拔掉这颗钉子。战争年代,敌人当道,把钉子拔掉是必须的。但面对人民内部矛盾,如果让拔钉子思维成为一种治政理念,则是要吃大亏的。
  
    拆迁是利益博弈。官员指责拆迁户人心不足蛇吞象,拆迁户也会指责官员与民争利,一方强制伺候,一方以命相对。如此博弈当然只会博出命案来。摈弃这种线性思维,放弃拔钉子的思维方式,拆迁的道路会更宽阔。
  
    在利益博弈面前,无论是官员还是拆迁户,都别太高举公共利益之类的大旗,坐下来谈判是最务实的办法。谈不拢,就找第三方比如法院作出公正的仲裁或判决。此外还有一个博弈的第三种方案,这会使双方都趋于理性。
  
    钉子户确实漫天要价,或主张居住权给多少钱也不走,怎么办?在捍卫钉子户权益的前提下,设定绕开它、与钉子户共生的方案。面对这第三种方案,双方就会有足够的耐心和理性重新坐下来谈判。基于人的经济理性,这第三种方案往往不会走进现实,只是双方博弈的平台。
  
    北京海淀区林萃路上占道四年的钉子户12月17日夜终于拆了,补偿款秘而不宣。朝阳区一钉子户依然占据马路,却在期待“求求你,拆了我。”如此缺乏第三种方案的漫长博弈,最后要么钉子户胜,获得巨额补偿,却损害了补偿的公平性,客观上畸形地鼓励拆迁户都去当钉子户;要么拆迁方胜,维护了补偿的公平性,却损害了钉子户的正当权益。而无论谁胜都使交通通畅这一公共利益严重受损。
  
    假如当初有第三种方案,比如拟在钉子户上建一座桥。钉子户面对的将是,失去改善居住环境条件的机会,要价过高必一无所获;拆迁方面对的将是,钉子户为居住权而坚守,就必须为建桥支付巨额成本。这样博弈,结果都将最优:钉子户多了理性权衡的机会,自动放弃要价过高,合理要求得到满足,减少出现或玉石俱焚、或长期坚守一无所获、或获巨额利益等极端情况;拆迁方必须支付建桥成本,既捍卫了补偿的公平性,又维护了公共利益,也尊重了钉子户权益,更重要的是,展示了发展文明、城市宽容、法律尊严。
  
    一些地方钉子户长期与周围环境极不协调地共存着,乃是地方政府在放弃强拆之后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根源仍在线性思维。第三种方案,或是解开拆迁棋局中强拆死棋的一步妙手,无论是对于拆迁方、钉子户,还是地方发展、社会和谐、法治文明,都将获得效益最大化,关键看地方政府是否愿意和有诚意。
  
  
  结束语:
  
                这些年来的强拆,尽管一些地方打着公共利益等的旗号,但其背后的种种利益纠葛已昭然若揭。在公众看来,这是用百姓根本利益的名义掠夺百姓的切身利益,用民众长远利益的名义掠夺民众的眼前利益,用公共利益的名义掠夺民众的合法利益。如此强拆,也拆掉了政府的公信力。
  
    每一起强拆事件,不论理由多么正当,强拆的暴力却是最有穿透力的语言。它直观而震撼地告诉每一位公众,在强拆面前,普通民众是多么的弱势。在每一位公众的心里,都会觉得什么时候自己就是那个可怜的被强拆的对象。
  
    诗人说,我们常常走得太远,以至于忘了为什么而出发。在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强拆,正是忘了为什么而出发后的“实践理性”。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工作实际、发展实践中,习惯于从自身的角度考虑问题,觉得事情必须这样,只能如此,否则工作没法做,发展会停滞。不知不觉中就把自己摆在群众的对立面,在群众对自己坚定说不时,强制手段越来越成为常用的武器。
  
    为什么而出发?当此之际,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尤其需要重温。当年多少前辈先烈,以热血和生命追求什么?为了什么?在他们执着的理想信念之中,那是百姓的福祉,是为了百姓过上好日子,为了百姓不受人欺凌宰割。为此而牺牲奉献一切都是值得的。正是这样的崇高使命,让无数后继者懂得,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奋斗的最终目的,要把人民举过头顶,把百姓放在手心。
  
    不必醉心于什么具体个人不是人民之类的诡辩。文明的理念、法律的尊严告诉我们这样一些常识:维护好每一个人的利益,是维护一切人利益的重要前提和条件。我们绝不能用侵犯少数人利益的方法,去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我们都必须尊重。民众也正是从你尊重每一位公民的利益中,才相信你没有忘记自己的使命。
  
    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我们永远也别忘了当初为什么而出发,必须有一些基本原则和底线不能违反。违反了它,就可能会失去人心,动摇执政根基。不能把群众当作管治惩罚的对象,当作掠夺利益的源泉。不能漠视百姓的生命,甚至用强制手段逼出人命来仍无动于衷。
  
    若干年后,当我们回首这些年发生的一系列强拆事件及相关命案,我们必定不会认为这是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而会痛心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发展观念出了问题。我们必定欣慰于今天废止行政强拆的果断,使我们免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摘自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198967.shtml


发表于 2011-9-3 12: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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