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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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在今天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我省首次公开了公示、委托评估、代建和后评价等首批“四个一批”政府投资项目。 有关人士指出,《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已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为此,本报记者今天采访了有关专家,就《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投资决策不能“拍脑袋”——“政绩工程”不能再为所欲为了 看了外地漂亮的广场,有的地方政府领导想在自己的城市也马上建一个;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有的地方政府巴不得赶快上一个垃圾处理项目……这样的投资项目就算是社会所急需,今后也不是政府自己“拍脑袋”就行的了。 今天,省发改委把杭州市区江东大桥、安吉社会福利中心、路桥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等9个政府投资项目正式向社会公示,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投资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规划以及对环境、资源和公众利益的影响等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省发改委副主任刘亭说,任何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不宜建设都可能导致这些项目停建。 政府投资必须用出社会效益。为了确保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办法》要求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之前,建立听证会制度。比如耗巨资在人流量不大的路段建一条宽大的马路或大广场,这样的投资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社会效益显然不高。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郑志耿认为,这一规定正是为了控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对群众利益的侵害。 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办法》还规定,政府投资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政府要投的项目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每年的政府投资立项计划,都必须从这个储备库中产生,不能“想上就上”。 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业主——农民工工资更有保障了 过去,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资金是由财政部门向行业主管部门层层拨付。《办法》规定,今后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可凭有效前期文件,根据建设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由财政主管部门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或设备供应、提供劳务等单位拨付。政府以资本金注入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 刘亭认为,这些规定将在较大程度上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由于是资金直接拨付,过去层层转付的中间环节没有了,有助于防止多头干预,提高投资效率。他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决策脱离财政支付能力,或是项目决策前没有进行充分的评估,造成工程进度远远超过资金支付能力。而且执行中,财政资金拨付后,往往会在较多的管理单位间发生滞留,这也助长了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临时“指挥部”让位——让“内行”人来抓工程质量 过去,一些建设工地上常常有“XX指挥部”的字样,有的人看了就挺奇怪。这其实是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成立的临时性的基建班子。今天造个医院,就成立个“XX医院基建项目指挥部”;过段时间改建一批宿舍,同一班人又换了个指挥部名字。项目预算、工程进度之类的管理还得另聘人员。看起来是自己管省钱,其实这样的外行管投资建设因为专业性不强,反而容易造成成本预算扩大,甚至派生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一些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也由此而生。 这样的做法今后不再允许。《办法》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这意味着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以委托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项目管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工程建设承包单位,然后由工程建设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建设单位使用和管理。有关专家表示,在专业管理的运作条件下,建设质量才更容易得到保证,政府投资效益因此也得到提高。 据介绍,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选定程序等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制订之中。浙江美术馆等4个单位已准备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杜绝“钓鱼工程”——钱不够不能随便再“伸手”了 决算超概算,不断要求追加资金,这一现象在过去的项目建设中并不鲜见。《办法》出台了控制投资规模、规范投资行为的相关措施,杜绝“钓鱼工程”的产生。 郑志耿说,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像文化、体育等公益性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于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无偿划拨和使用,项目业主和使用单位往往合二为一,由于缺乏内在的投资责任约束,如果政府对项目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制约措施,容易导致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从而给公共财政安排带来压力,也容易滋生腐败。 为此,《办法》规定:超过项目概算10%以上的,或者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同时,还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可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并可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还要追究项目业主等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专家论证不能说过算数——说错了话要负相应责任 记者注意到《办法》特别设置了一章“法律责任”,用6条规定对什么情况下什么人将承担何等责任加以明确。负有责任的主体包括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上一级部门和领导人,也包括了项目业主、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的评估随便应付,说错了话也要负相应的责任。 刘亭说,以往的政府投资项目也常常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可是有的时候请来的专家在会上说了一通就完事了。最后项目出了问题也和专家没有一点关系。按照《办法》的规定,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专家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设计标准、工艺技术、投资概算等作出结论时,要准备对自己的咨询评价等行为承担责任。 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许多环节都设置了听取专家意见的要求。目前,我省的淳安至开化公路淳安段工程等10个咨询评估项目正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已建成投入运行或试运行的白溪水库、桐乡城市污水处理等8个项目也展开后评价,就项目的决策、实施、运营以及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改进并完善建成项目,同时为今后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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