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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信 姜堰区国土局监察大队: 举报人:李晓明,男,33岁,住姜堰区沈高镇单塘村同德巷1号(个体经营户) 被举报人:沈高镇人民政府、沈高镇单塘村村委会 事由: 因沈高镇人民政府、沈高镇单塘村村委会以欺瞒行为非法出让集体土地给中石油姜堰油库一事。 事实和理由: 位于沈高镇单塘村8组(溱湖大道西侧,通扬河北侧)一百多亩良田土地,(实际申报六十三亩)以招商引资项目转让给中石油姜堰油库,被沈高镇和单塘村立为“重点工程”。 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沈高镇单塘村村委会以每年每亩1400元的补助形式向单塘村8组村民流转土地(其他生产组的农田是征用形式)。 沈高镇人民政府和单塘村村委会在中石油姜堰油库没有健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没有省发改委的《项目批文》,没有区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没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缴清该地段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下,就将该地地段一百多亩的土地使用权非法批给了中石油姜堰油库开发。 1、中石油姜堰油库凭借具有征收手续的六十三亩土地(实际开发一百多亩)进行非法开发。 2、中石油姜堰油库凭借区政府和姜堰区国土资源局的合同及相关批文,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用于油库办公楼、道路、停车场等一系列的开发超过约六十亩。现油库基础设施工程已经建成,这是典型的批小用大。 沈高镇人民政府、沈高镇单塘村村委会的做法已不是简单渎职行为,而是一种腐败,是一种以政府职能部门为核心的集体腐败, 姜堰区国土资源局应该对该开发地段进行国土申报、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恳请国土主管部门认真查处沈高镇人民政府、沈高镇单塘村村委会的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职能部门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举报人:李晓明 姜堰区沈高镇单塘村同德巷1号 电话:18805268822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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