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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庆祝杨某珍协议无效一案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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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09: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庆祝杨郭珍撤销协议维权成功
作者/季晓峰
      今天上午8点左右,泰州高新区人民法院12楼会议室,来自泰州野徐解家的唐传才向民庭长吴兵敬献锦旗,以表谢意。

       2014年5月24日中午12点左右,在泰州市高新区法院,纠缠四年左右的泰州市高新区野徐镇解家村杨郭珍与泰州市华新药业有限公司协议纠纷一案,终于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案件回放】2011年秋天,当事人杨郭珍的儿子唐传才找到笔者,意请笔者帮其维权,听唐传才道来,2009年秋天他被拆迁部门从姜堰叫回野徐老家,在不知名的状态下,稀里糊涂的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了,经了解,查阅唐传才带来的相关资料,笔者分析,在2009年唐传才所签协议应是无效的,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是其父亲,其父去世后,其母应是第一财产继承人,在协议上签字的应该是唐传才母亲,而非唐传才。况且,杨郭珍350多平米的房子只补偿了69万多,也嫌少了点。
       笔者问唐传才反悔协议想达何目的,唐传才说,找回尊严,听我们那儿邻居说,去找拆迁办麻烦,或多或少都弄了点钱,但我不是为几个钱,我只想求个说法。
       择日,笔者与唐传才一起去泰州野徐镇、天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高新区拆管科、司巷天地房屋拆迁公司办事处转了一天,当日晚,野徐镇一位镇领导致电笔者,问是否弄几万元就了结此事?
    【依法维权】几日后,笔者建议唐传才要想问拆迁办要个说法,必须先将协议申请撤销,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纠纷,笔者帮其拟诉状一份送至泰州海陵法院,从立案至开庭、至结案,历经一年有余,主审审判长顾国华为此案多次去泰州药城约谈,无果。
       几次调解该因天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未拿出诚意,使案情走入僵局。
       眼看一审期限快到,2012年秋日某一天,顾国华审判长将笔者和泰州华新药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孔某健约至法院商量该案,因华新药业不愿意拿出解决方案,天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干脆玩闪人游戏,同时因天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两位工作人员在法庭中的证人证言,对被告华新药业和天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非常不利,也没有好的解决方案,法院只能依法判决。
       2012年底,一审判决被告泰州华新药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泰州天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败诉。
       被告与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二审判决被告与第三人终审败诉。
       2013年秋天笔者建议杨郭珍打赔偿诉讼,杨郭珍儿子和其姐妹商量后,不想打赔偿诉讼,认为诉讼成本高,笔者只好将诉求修改为恢复原状、赔礼道歉。
       此案在海陵法院立案后,审判此案的赵某某法官多次与被告华新药业与天地公司沟通,意通过协商解决此纠纷。
通过几次开庭,多次沟通无果,赵某某法官与合议庭商量后,判决驳回杨郭珍诉求。
       当然,赵某某法官作出的判决早已在笔者预料中,上诉后继续被驳回。
        法院以所拆除房屋不能恢复原状为理由,以房屋拆除、协议撤销不能谈补偿安置,只能谈损失、赔偿为托词判决原告败诉。。
       在以后的时间里,笔者多次建议杨郭珍和儿子打赔偿诉讼,然唐传才坚持不肯,笔者只好作罢。
       从2013年初唐某才与其母杨某珍去泰州华新药业有限公司采取吵、骂、封门、上访方式维权,搞得整个高新区各部门头疼,多时,出动警力达数十人,但迟迟无果。
        2013年秋天,华新药业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唐传才告上法院,经开庭审理,华新药业的不当得利诉求极为牵强。
      【完美收官】虽说该案原告诉求有瑕疵,但该案审判长吴兵庭长,在近7个月中,数次奔波华新药业公司,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制作调解方案,2014年5月24日长达四年的撤销协议案,在高新区法院终于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此案再次证明一点,百姓遭遇侵权或因显失公平签定合同、协约后,只有通过司法救济程序维权,才能获得公平赔偿,找回尊严。
      如果想通过其它手段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最终的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详情点击:拆迁协议撤销,原告终审胜诉
http://www.cgcq.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41&fromuid=11
(出处: 草根普法论坛)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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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2: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庆祝。在季老师的无私奉献下,又一个马拉松式的维权案件,终于成功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6-3 15: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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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8: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历时多年,艰难一仗。
发表于 2014-6-8 12: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季先生,我是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的农民,想寻求您帮助,父亲是菜农5月29日宁江区土地征收办给我们开会要征收我家的温室大棚,征收补偿标准是土地、人员安置标准每平方米180元,由于菜田在承包当中面积仅为农田的四分之一,所以菜田补偿是180乘以2.5倍为450元,地面设施我家温室200元,青苗款50元,塑料薄膜20元一共加起来是720元一平米,而附近的地价前两年有个人占用是1000元,请问现在政府给的价格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样做?,可以加季先生QQ吗?我的QQ492668881.
发表于 2014-6-10 14: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戈入梦 发表于 2014-6-8 12:58
您好季先生,我是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的农民,想寻求您帮助,父亲是菜农5月29日宁江区土地征收办给我们开会 ...


《中华人民共和车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的QQ:674660661
发表于 2014-6-10 22: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戈入梦 发表于 2014-6-8 12:58
您好季先生,我是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的农民,想寻求您帮助,父亲是菜农5月29日宁江区土地征收办给我们开会 ...

你应该留下,姓名,电话
发表于 2014-6-10 22: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4-6-10 14:56
《中华人民共和车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你应该留下,姓名,电话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19: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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