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周永康通报暗藏五大玄机
文/陈杰人
7月29日下午临近6点,中国官方媒体发布消息,称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立案调查。这是中共反腐败的一次重要进展和突破,值得高度肯定。细细揣摩这则姗姗来迟的官方消息,一共69个字的正文,看似简单枯燥,实则暗藏者五大玄机。
先来看这则官方消息的全文:“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这则消息,从汉语言文字的规则来看,其实就是一句话,其从头至尾依次包括查处周永康的原因、主体、理由和行为。
首先,这是一个状语从句前置的句子。按照中国官方惯例,如果宣布对某官员进行审查,通常是主语领头,典型的主谓宾句子。而这次,对于如此重大的反腐败动态事件,官方把查处周永康的原因放在句子最前,连决定者即中共中央都放在句子的第二部分,足见官方多么重视、多么渴望、多么在乎这次行动的原因表述。换言之,周永康的严重违纪这一事实本身,其重要性已经超越了一切,成为最高决策层最最急于表述的内容。由此亦可见,对于寻找到证据支撑周老虎的这一突破性进展,决策者是多么的在意!
其次,当外界都在以或猜测或信誓旦旦的指证来讲述周永康的违纪违法行为嫌疑时,当周永康的马仔和死党一个接一个地被收拾之后,官方仍然只在通报中称周永康“严重违纪”,而未说他违法。这就意味着,周最终会不会被交付司法审判还很难判断,一种不能排除的可能是他只需要承担党纪责任。
众所周知,中国刑法有“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规定,具体到受贿犯罪而言,即便如此前有人所分析的,周永康本人贪腐的证据尚未被切实掌握,但仅凭他儿子周滨种种违法事实和所获巨利,足以让作为父亲的周永康难辞其咎。但问题是,即便到了现在这种水落石出的地步,周永康仍然不能被宣布“违法”,这就表明,在反腐败问题上,要打破“刑不上常委”的不合理潜规则,还有长路要走。
第三,按照官方的惯例,如果仅仅是宣布对某官员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由于党纪处分还没做出,他仍然是党员,所以官方会在宣布文告中依然称查处对象为“同志”。比如薄熙来,他最初被宣布查处,官方文告里亦有“薄熙来同志”的表述,直到其最后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处理,对他的称呼才没有了“同志”二字。
这次对周永康的表述,罕见地没有将其称为“同志”,从某种程度上暗示,最高层已经在处分周永康之前,将其踢出了“同志”的范围,并打回到我们这种亿万“群众”之列,这或许也表明,对周永康的处分,很可能是开除党籍。
第四,这次官方消息亦表示,对周永康的查处,是中共中央依据党章和纪检工作条例而为,党章是实体依据,条例则是程序依据。过去对任何官方的查处公告,包括最近对苏荣的公告,都省略了这种表述。此番官方如此严谨地表述,也说明中央对周永康案件的态度异乎寻常地严谨,生怕留下任何纰漏。这也间接证明,在这个问题上,有人在随时准备钻空子让决策者和查处者难堪。
第五,这个简单文告明确表述,对周永康的查处,是中共中央决定,由中纪委负责实施。对比其他反腐败案件的文告可以发现,虽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其他落马的数十名省部级干部都由中央管理,查处时也应由中央研究决定,但事实上,对那些官员的查处,都由中纪委直接决定,只有这次,官方郑重其事地表述为“中共中央决定”,可见此事在宣布前,确实经由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政治局会议研究决定并通过了查处周的决定。由是推知,对周永康的查处,绝不只是某个或某几个大佬拍的板,而是经由了集体研究并通过决议,而这种集体研究背后所隐含的博弈,相信各位都懂的。
尽管“康师傅”登场姗姗来迟,但比起一直以来尴尬地任由外媒和坊间猜测乃至嘲笑而言,这毕竟是一次重大突破和进步,我在支持中央决定的同时也衷心希望,在查处周永康的过程中,中纪委能够文明办案、依章办案,既尊重周永康的党员权利,更尊重其人权,在扎实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章处置,并秉着公开的原则,给亿万国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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