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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士平夫妇看到李剑峰和拆迁办的人吵架,劝了李剑峰几句也走了。 强制拆迁公告全文如下: 江东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政发【2009】132号 市政府关于责成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对李剑峰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通知 市建设局、公安局、规划局、城管局: 因海天娱乐城建设项目的需要,市建设局于2008年5月5日发出江拆许字【2008】43号《房屋拆迁公告》,同意拆迁人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海天娱乐城的房屋实施拆迁。因被拆迁人李剑峰与拆迁人未能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拆迁人申请,市建设局于2009年3月2日作出江建发【2009】2号《房屋拆迁裁决书》。 鉴于被拆迁人李剑峰未按《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完成搬迁,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现成市建设局、公安局、规划局、城管局对李剑峰位于江东市和平路106室的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希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精心组织、确保行政强制拆迁顺利进行。 2009年10月14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拆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江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4日印发。
江东市建设局文件 江建发【2009】84号 关于对李剑峰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公告 因海天娱乐城建设项目需要,市建设局于2008年5月5日颁发江拆许字【2008】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江建发【2008】43号《房屋拆迁公告》,同意拆迁人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海天娱乐城地段的房屋实施拆迁。因被拆迁人李剑峰与拆迁人未能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拆迁人申请,市建设局于2009年3月2日作出江建发【2009】23号《房屋拆迁裁决书》。 鉴于被拆迁人李剑峰未按《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的期限搬迁让房,江东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09年9月14日作出现成市建设局、公安局、规划局、城管局对李剑峰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通知。 为保障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李剑峰位于江东市和平村106室的被拆迁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希被拆迁人李剑峰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六日内自动履行搬迁义务,逾期不履行,将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届时被拆迁人李剑峰须到场配合,如拒不到场,不影响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 2009年10月15日 主题词:城市 房屋 强制 公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局。 江东市建设局人秘科 2009年9月14日印发。 看完两份行政强制拆迁公告,李剑峰气得差点背过气去,心里不由又骂道,他奶奶的,这么多违法程序摆那儿,法院闭着眼睛瞎判,政府闭着眼睛瞎搞,根据法律规定,市政府不该对我作出行政强制程序,况且几天前自己刚向市政府送去否定自己不是被拆迁人的信函,谁知道今天竟对自己作出行政强制公告,市政府疯了,建设局也疯了,面对如此困境,李剑峰也快疯了。两份强制拆迁公告与同一天下达,市政府和建设局明白的要拿自己开刀,虽说南区那位被拆迁户没签协议,上个月被下了强拆通知,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家也没有被强拆,今天市政府和建设局对自己下达了强拆公告,看来是将李剑峰当典型玩了,李剑峰苦思不解。 天快黑时李剑峰爱人从朋友家里回来知道了这个事,心里也直发慌,到了这个时候,李剑峰只能强迫自己静下来,静下来干什么呢?不能坐以待毙,需要行动,需要绝地反弹,需要逆风而起。 自然市政府将强制拆迁公告下达了,李剑峰只能接招,怎么接招? 只有诉讼这一条路可走了,强制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简单了吃了点面条,李剑峰坐在电脑前开始写诉状,因为没有人指点,关于强制拆迁的诉状怎么写李剑峰不懂哎,所以李剑峰只能通过百度找范本,在互联网上遛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有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程序的范本,可能是李剑峰搜索词条有问题吧。 晚上10点左右,李剑峰正儿巴经开始写诉状,写好了改,改了再重写,不知道写了多少遍,改了多少回,到最后修改好了时,李剑峰从头到尾将诉状再看了下,基本满意,也为自己给写出这样的诉状感到骄傲。看时间已是凌晨5点,天快亮了,李剑峰长舒一口气,又开始整理诉讼材料,将市政府和建设局帖在墙上的公告撕下,将建设局寄的那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以及信封,以及诉土地违法案市政府的行政答辩(否定李剑峰被拆迁人身份的答辩),一并整理好时,已是上午7.30左右,李剑峰打了个电话给朋友,说自己写诉状一夜没睡觉,早上开摩托去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怕路上不安全,请朋友上午用车送他去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朋友答应了。诉状全文如下: 行政诉讼 原告:李剑峰,男,46岁,汉族:住江东市和平村106室(个体工商户) 第一被告:江东市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黄开明,市长,地址:江东市北京路8号。 第二被告:江东市建设局 法人代表:张旺,局长,地址:江东市新华路109号。 第三被告:江东市公安局 法人代表:毛家辉 ,局长,地址:江东市长兴路168号 第四被告:江东市规划局 法人代表:刘军,局长,地址:江东市开元路19号。 第五被告:江东市城管局 法人代表:马伟 ,局长地址:江东市开元路26号。 第三人: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汪正 ,地址:江东市新华路203号。 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一、判令撤销第一被告于2009年10月15日作出的(江政发[2009]132号)《市政府关于责成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对李剑峰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通知》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 二、判令撤销第二被告于2009年10月15日作出的(江建发[2009]84号)《关于李剑峰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公告》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 三、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因海天娱乐城商住建设项目需要,第二被告于2008年5月5日在第三人未出具五项法定文件就违法向第三人发放了江拆许字[2008]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原告于2009年8月3日对此行政许可提起行政诉讼,因未结案故拆迁人主体不确定,同时亦不能确定原告用于经营的合法私有房屋(江东市和平村106室)在合法的拆迁范围内。 二、第二被告于2008年11月17日接受其主体不确定的第三人申请对原告位于江东市和平村106室房屋实行行政裁决,第二被告对第三人提供的虚假材料没有进行认真查证,在过期92天后于2009年3月2日对原告作出了江建发[2009]2号《房屋拆迁裁决书》,鉴于第二被告对原告实行非法行政裁决行为,原告于2009年6月23日在江东市人民法院对第 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目前已被江东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故第二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裁决江建发[2009]2号《房屋拆迁裁决书》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三、第二被告于2009年8月28日对原告送达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公告,并安排9月4日召开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第二被告从始至终也没有就原告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拿出一个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同时原告在听证笔录上写明“此听证笔录与原告所述事实不符”。 四、原告在2009年9月11日收到第二被告送达的听证意见书,内容要求原告在9月10日晚6时前和第三人签定拆迁协议,此听证意见书原告收到时已超过规定时间,原告无法在第二被告规定时间内 和第三人达成协议,此听证意见书应是无效文件。为了保障第三人海天娱乐城商住建设项目的进行,第一被告未审查第三人拆迁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未核查第二被告作出行政裁决的程序和事实是否清楚,未就此商住楼建设项目拆迁地段对原告的产权出具任何征收、征用文件,就作出责成其余四被告对原告合法房屋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其后,第二被告作出了(江建发[2009]84号)《关于李剑峰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公告》的行政行为并抄送市法院、市人大、市检察院、市政协等多个部门,五被告违法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城市房屋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程》,《苏中市区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规定》,《苏中市人民政府六号令》之规定。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事实如下: 1、原告不服第二被告作出的行政裁决行政许可一案,目前已被江东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原告不服拆迁许可的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第三人主体资格尚未确定,五被告均不能确定原告的合法私有财产是否是第三人的合法拆迁对象,对原告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第一被告应以第二被告出据的强制听证笔录为依据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且五被告在对原告作出强制拆迁具体行政行为前,均没有确认第三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裁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故第一被告的强制拆迁许可行为和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告对原告的强制拆迁许可行为不具备法定条件,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政府作出行政许可行为应服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保护私有物权征收、征用之规定。海天娱乐城商住建设项目是纯粹的商业开发项目,第一被告未出具政府征用、征收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文件,第二被告和第三人在拆迁程序中始终未出具海天娱乐城商住建设项目的政府合法的征收、征用文件。故第一被告对于原告的强制拆迁许可行政行为和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告的强制拆迁实施行政行为均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综上,第一被告对原告的强制拆迁行为以没有法律效应的裁决决定、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为依据,作出了对原告的行政许可强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请求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拆迁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促进政府依法拆迁,依法行法,保护拆迁案件中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剑峰 2009年 10 月 16 日
这样,李剑峰把所有材料及公告通过扫描后,将材料和诉状导到U盘里,8.10分左右去门口的人民银行请朋友帮他打印出来,8.30左右出发去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9点15分左右,李剑峰第二次来到了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进入立案庭,李剑峰看到上次和他吵架的那位带长江边口音的女法官,这位法官看到李剑峰也没有好印象。 李剑峰将一搭子材料往立案庭柜台上一放,对法官说道,请帮我立案。 法官看了李剑峰的材料后说到:“你前几天这是来立过案了吗?前天你不是告了行政许可行为违法,你怎么又来告了?” 李剑峰说:“前几天我告的是市政府非法出让土地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今天 我告的是非法强制公告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两个诉求是不一样的。” 法官说:“你的房子格成被拆掉?” 李剑峰说:“没有。” 法官说:“你的房子还没有被拆掉,你告什么?要是市政府将你的房子拆掉了,你再来告还差不多。” 听法官这样讲,李剑峰火了,朝法官吼到:“我的房子不拆就不好告市政府吗?难道我的头被剁下来,才可以去喊怨吗?头被剁下了,拿什么去喊怨,你们这是什么强盗逻辑?这个案你们必须给我立。再说了前几天我们那儿的一位被拆迁户来告,你们不是也受理了吗?怎么今天我来告,你们就不受理了?今天你们不受理我的案子,回去我就上网吵你们去,我要见你们院长。” 李剑峰脸红脖子粗的把这些话说完,气得哼哼的,气得喘喘的,不过也就李剑峰这一顿瞎骂,立案庭的这位女法官像被李剑峰骂醒了,见李剑峰不骂了,不吭声了,对李剑峰说道:“把身份证拿过来,给你把案子立了,吵什么吵”。法官将李剑峰的材料简单翻看了一遍,让身边的20多岁的年轻法官(男性)给李剑峰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全文如下: 江苏省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09)年苏行初字第27号 你李剑峰与江东市人民政府、江东市建设局、江东市公安局、江东市规划局、江东市城管局、江东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 2009年10月16日 从进法院立案庭,到和法官吵架至立案成功。李剑峰看了一下小灵通,只有18分半钟,9点40左右李剑峰离开苏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踏上了回程。同去的朋友说,想不到你这个案子立得这么快,不到20分钟就立案了。 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李剑峰说道:“我已没有退路,刚才立案庭不给我立案,我非吵到院长出来不可,现在案子立掉就算了,下一步棋怎么走,是个难题,两眼一抹黑,不知道前面路怎么走了,回去再说吧。”说吧,李剑峰闭上眼睛,不知不觉竟睡着了。李剑峰太累了,写了一夜的诉状和材料,现在案子立掉了,李剑峰的心放下了,一觉睡醒,已到了江东市。 到家后屁股没坐稳,爱人将李剑峰拖到房间说到:“刚才小杨打电话过来,说让我们借两万元钱给他们周转一下,我说家里没有钱,拆迁一年多生意又不好,她说,我们三年前存了个两万元保险,让我们把这个保险钱借给他们,本来我是不答应的,想想10多年前你姐夫问我们借钱时,我去问她借时,她把工资卡上的六千元全部拿给我们了,所以今天她开口问我们借钱,我没有好意思拒绝她,也没有征求你的意见,我估计你也不会反对,就做主了”。李剑峰向来有个习惯,一般老婆做主了的事,他不提反对意见,这也是为了免作气,第二是因为爱人身体不好,李剑峰也不想和爱人争论什么,既然爱人已作主的事,李剑峰只好去办理这个事,在家里喝了杯水,和朋友去了保险公司,将贷款抵押手续办好后,离12点只剩下不到15分钟了,朋友将李剑峰送回了家,李剑峰饭也没做,爱人只好吃早上的粥,李剑峰上床倒头就睡,这一觉一直睡到晚上8点多,起来下了碗面条,吃完坐在电脑前发了半天的呆,上床继续睡觉去了。 17号早上起来,李剑峰想,不能坐在家里坐以待毙,需要出去行动行动,可是,怎么行动呢? 想想打了这么的官司,现在走到强拆这一步,真的什么退路也没有了,拆迁许可上诉案还没有开庭,行政裁决案中止在法院,土地侵权案不知道是否能不能开庭,虽说昨天强拆公告案立案了,但政府官员是一群流氓,他们什么混帐事都能做得出来,虽说去市政府和苏中市信访局上访过两回,但是,没有人理我啊,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换来的反而是市政府的和建设局的强拆公告,但不管如何,市政府前天下午将强拆公告帖到我门口墙上,昨天我就将市政府告了,并且立案了,我想市政府那般鸟人看到我的诉状时,对老李我也会另眼相看吧。 李剑峰坐在电脑前,脑子里胡想连篇,突然灵光一闪,不如明天去省里走一趟,将所有材料带去南京,请我老师帮我将材料分析分析,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这位老师是李剑峰的小学老师,老师与李剑峰一家人是有渊源的,李剑峰的兄弟姐妹7人全是这位老师的学生,而且在92年李剑峰来到这个城市打拼时,老师又给了他若干帮助,平常李剑峰对这位老师就非常尊重,以老师的品德当做人典范,目前老师在南京帮助二儿子带孙子,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李剑峰的这位老师是个当了20多年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的老公安,李剑峰将自己的想法和爱人交换了一下,准备18号就去南京。 当然,去南京不能只是去向老师请教这些问题,还得带些材料去向省各厅各部门求证,去国土资源厅举报等等。 下午,李剑峰开始写举报信,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江东市国土局已涉嫌少收不收开发商数亿土地出让金,加上海天房地产开发有公司开发在江东市南环路边的大型综合小区,其占用土地800亩,但国土局显示的征用数据土地数据为600亩不到,这又是一处批小用大的违建项目,将前些时候向财政局申请的信息公开答复再综合了一下,李剑峰坐下来开始写举报投诉信了,李剑峰不知道这封举报投诉信会给他带来什么?但不管如何,举报信是必写无疑。 未完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