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淮安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10年,张汝华受贿130多次共计120多万元;21名行贿者中的18名是他的下属,权钱交易的指向多为买官卖官,而且基本如愿,最终被他收钱提拔的下属“咬”了出来。日前,因犯受贿罪,张汝华被淮安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浪潮中,正处级的张汝华职务犯罪案并不起眼,可他的落马却如大石投湖,余波至今未息。作为发生在某个系统的卖官腐败,张汝华案非常典型,也颇具警示意义。 实习生 李玉洋
东窗事发
小局长咬出了提拔他的大局长
淮安市环保局下属单位中,环境监察局是一个特殊部门,虽然是事业编制,但拥有对辖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和执法权,副处级建制,属于实权部门。王甘就曾担任淮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局局长。
去年11月,淮安市检察院对王甘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他交待了收受他人贿赂的同时,也交代了向顶头上司、原淮安市环保局长张汝华行贿3万元的犯罪事实。
2005年底至2013年春节,张汝华先后8次收受王甘贿赂,共计9万多元。王甘交代,他前期行贿是受人所托,为环保公司争取环保补助资金,因为这笔钱要由张汝华说了算;后来行贿是想在仕途上有所进步。
对此,张汝华心知肚明。在他帮助下,王甘先轮岗到了淮安市环保局开发处,这个处在项目开发上权力较大。后来,他被提拔到了环境监察局长的位置上,解决了副处级。
环境监察局长的实权大,但也不好做。到2012年春节,王甘在张汝华办公室向其行贿1万,当时提出,做环境监察局长风险很大,说不好哪天就渎职,想挪挪位置。
此时,张汝华有自己的考虑,没有答应。即便王甘后来继续行贿,也始终没能离开这个岗位,直到案发。
王甘案掀开了张汝华卖官案的盖头,一副多米诺骨牌也从此被推倒。去年12月,淮安市检察院对张汝华涉嫌受贿线索展开初查。得到风声的张汝华走进淮安市纪委,主动交待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同日下午即被淮安市纪委“双规”。不久,淮安市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
被逮捕的张汝华竹筒倒豆子般交待了所有犯罪事实,包括收受王甘、高明、刘飞等21人的贿赂。在收受他人钱财过程中,张汝华扮演了两个不同角色——
卖官局长
想升迁先送钱 送一次还未必行
“希望得到提拔”是下属们送钱的动力。
高明原来是淮安市环保局环科所一名普通职员,为解决副科,两次送给张汝华5000元。后来,在张汝华帮助下解决了副科级,接着又如愿当上环科所总工程师,解决了职务问题。为什么非要送钱?高明有过“精彩”的交代——
“想通过送钱尽快让领导想起我来,给我解决职务。当时听同事讲,要想提拔和进步,就要跟张局长搞好关系,送点钱,送钱能提拔。我也是掌握这一信息后去做的。效果很明显,春节后不久,他就开始操作我的职务问题,把我们所总工程师职务从另一个人那儿拿出来给我。”
很多行贿者交代,在当时淮安市环保局那样的大环境下,为什么给张汝华送钱,彼此心照不宣。但有时张汝华收了钱,也未必能让人如愿。
高明当上环科所总工程师后,还想再进一步,瞄上新成立的淮安市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局长的位置。可这个位置的人选已定,张汝华建议他赶紧入党,将来可以当环科所书记,以解决正科级职务。这个职务与分局局长相差不少,高明觉得张汝华在安抚自己,不满意,也没接环科所书记职务,张汝华也没给他退钱。
曾指点高明行贿的原淮安市环保局环评处处长刘飞行事更为果断,送得也更频繁。2006年下半年,他送给张汝华4000元解决了副科级。为当上正科级处长,2007年中秋,2008年春节、中秋,2009年春节、中秋,2010年春节、中秋,2011年春节、中秋和2012年春节,他先后10次行贿张汝华,共计6万多,终如愿以偿。
掮客局长
当顾问用权力 帮人卖酒捞21万
向张汝华行贿的各色人物中,还有的是企业老板,有因自家企业排污有求于他的,也有为了推销产品,聘请他当了企业顾问的。
在收下别人的“顾问费”时,张汝华成了一个掮客。2010年初,淮安一酒业公司老总张某找到了同乡张汝华,希望请他当公司顾问,利用他局长的影响和人脉“推销”酒。此后3年间,张汝华前后收到该公司10多次送来的顾问费,合计21万元。张汝华这个“顾问”很卖力、很帮忙,比如2013年他就跟淮安市环保局办公室、下属清浦环保局打过招呼,也跟几家电厂、电化厂、制药厂打过招呼,然后把张某电话给了对方,由双方联系。他知道,这几家企业都排污,都归淮安市环保局监管,他打招呼肯定会有用的。果然,这些企业为了不得罪这个大权在握的局长,每年都从这家酒业公司买六七十万的酒。
同样慑服于这个环保局长的,还有两家排污企业。一家是钛白粉厂,该厂曾上马废酸浓缩项目,为了尽快通过环保验收,企业老板杨某请张汝华帮忙,后来不光顺利过关,还在张汝华帮助下,争取到100多万淮河流域废水处理项目资金。为了感谢,杨某先后奉送购物卡1.7万元。
搞房地产开发的李某有家化工企业,因为解决排污问题引起纠纷,后来请张汝华出面解决的。此间,张汝华亲家看上李某开发的房子,他打招呼后让亲家以极优惠价格拿到一套。法院认定,张汝华收受李某贿赂的购物卡2.75万,索取的房产优惠8.6万多。
●受贿特点
大小通吃 “窝边”优先
张汝华被检察机关查办后,曾有网友细数其受贿招数,总结为“大小通吃,窝边优先”,上到处长,中到科长,下到基层职工,从本局到下级单位,18个行贿者都是环保系统的,“利益互相捆绑,关系简单,不易出事。”
从受贿时间看,2004年开始到2013年底,凡是中秋、春节,张汝华几乎无一“闲过”,过节受贿比例占到九成以上。此外,家中红白喜事,也是他受贿的良机。张汝华对每个行贿者的每笔贿金,记得都很清楚。
●法律惩罚
获刑7年半 没收财产40万
淮安市中级法院认为,张汝华利用担任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均构成酌情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决:因犯受贿罪,判处张汝华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受贿者说
利欲熏心 真的后悔
谈及为何收受下属贿赂,张汝华曾有供述:“我是他的局长,能够决定他的政治生命。正因为他平时送钱,维系了和我的关系,所以我在提拔的时候都是把他当做自己人,优先考虑的。”
在法庭上,他最后陈述时说:“作为一名干部,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背离了党的宗旨,利欲熏心,不能很好把握,导致我今天沦为阶下囚,遭受牢狱之苦,真的后悔……”(除张汝华外,其余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