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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同镇管村桥村 迫害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同镇管村桥村村委、镇政府 受害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同镇管村桥村村民叶卫红家 事实真相:赔付过的土地村委全归纳到排水沟里去了,(且还是未经事主同意,单方面打进了农补卡。这种合同成立吗?)边上的挡水石墙全建在未经赔付的我个人位置,用尺子到现场一丈量就一目了然。50多米的石墙位置我也未向村委要一分钱。我唯一的要求就是村委出具协议,以证明村委征用了我家多少面积的地皮,以及把置放在我家晒谷场上的工程废土清理掉,村委也不肯,才导致了如此一死一伤的后果。 我系浙江省建德市大同镇管村桥村民叶卫红。2011年4月10号左右,村干部换届后要拓宽我家宅基地前的排水沟。(此工程未经政府立项、招标,并且包工头是无任何承建资质的派出所常客。)考虑到此事关系公益,所以镇政府的赔偿标准为每平米70元,但村委只能补助37.5元,我也答应了。但我要求村委出具协议,以证明村委征用我家多少平米的地皮以及建材折价、工程废土清理等相关问题(因面积会关系到以后政府宅基地整理补助问题)。但村委一直无期限的推诿,直至工程结束还未果。
时至6月22日,村委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还未出具协议,也未对被征用土地进行赔偿。而且因缺少协议的约束,致使我被包工头殴打,导致左眼积血,全身多处伤痕累累。在我报警的前提下,村委怕此事牵涉到工程黑幕,于是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对征用之土地进行了部分的赔付。
新水渠经不住洪水的考验被冲跨了多处,考虑到村委出尔反尔,于是在村委不出具协议的前提下我不同意修复。于是在这期间,村干部不间断的威胁我家。对全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被迫我只能向镇政府各部门多次反映此事但未果。(上访过镇纪委主任吴树荣、联村干部方荣良、领导徐序红以及镇党委书记周友红。)7月30,村书记娆友娥、主任童新宏、治保主任吴成玉伙同包工头叶新权和工人一大群人进行了强制执行。因我不在家,所以我打电话向镇书记周友红求救,并表明极有可能会出现人员伤亡,但镇书记置之不理。于是出现了我妈余珍珠被捉弄刁难导致在现场脑溢血迸发休克的惨剧。村干部见死不救还说我妈装死,置在地上抽搐的我妈于不顾走开了。
医生建议我妈转省级医院治疗,因家庭困难,(94年老婆生孩子时因医疗事故,造成儿子脑瘫,老婆脑垂体坏死,在杭州求医7年老婆才病愈。且房子被泥石流所毁,无地安身,新房子还在东借西凑中建造。)所以向村、镇要求医疗救助,但镇干部要求我所有亲戚具保向银行贷款,并要挟我不准上访。借钱之事不了了之。后在极其危险的状况下无奈转至建德市一医院,抢救无效我妈余珍珠于8月10含恨去世。
悲痛的家人在去市信访局的上访路上遭遇了镇警察的层层阻挠,并有来自内幕的消息,想到省里信访,我们是走不出建德的地皮的!确实我家人也被暗暗监控起来了。镇干部给予了三万元的“人道补助”,希望我尽早下葬我妈。并混淆黑白和上级领导说工程地皮已经赔付过了,我妈还无理阻挠!施工时是四月份,赔付是七月份。并赔少用多、工程废土全堆在我家晒谷场地上,如双方现场对质,事实立现。且协议到现在还未出具给我!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可这些为什么在我们大同镇就得不到实施呢?难道大同镇不属于国务院管理吗?而且事后镇领导不思反省,一味的对我家进行压迫,难道我不是党旗下的子民吗? 我脑瘫的大儿子叶凯17年来一直都是在奶奶的呵护下成长。因脑瘫而行动失控 再饿也是牙关紧咬张不开嘴 现奶奶走了他也面临饿死的厄运
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宅基地被强征(有土地使用证),本人被暴打至伤,妈妈至死,却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上天无路下地无门的我全家八口欲自焚于市府门口以求解脱!如此给党抹黑的污吏在民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望上级领导本着事实为前提,救民于倒悬,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做牛马也难报大德于万一。跪拜!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如有虚言,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