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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单洋,男,43岁,汉族,住黄江区刘桥镇三官乡李垛村63号,电话,1365263789。
被申请人:张伟 ,男,37岁,汉族,住苏中市北京路阳光小区6幢504室。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一、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位于苏中市黄江区三官凤凰村11组020号的房屋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比亚迪(黄色)小汽车,进行诉讼财产保全。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分别于2013年2月22日、2013年10月22日向申请人借得人民币XXXX整(证据显示)用于投资,三天前申请人闻悉被申请人失踪,手机关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了将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申请人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位于苏中市黄江区三官凤凰村11组020号房实施诉讼财产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申请人以黄江区刘桥镇三官乡商铺作为此次申请诉讼同产保全的担保。
特此申请。
此致
黄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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