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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重庆杨德强 于 2014-12-6 19:52 编辑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蒲吕镇征收大坪一社土地出现 少批多占严重违法违投诉
以上两张图片是渝府地【2012】1192号文件,批准征收大坪一社土地87.9915亩 这个公告是我从法院里面申请出来的国土局提交的证据材料,这个大坪一村的拆迁名单只有一部份在渝府地【2012】1192号文件的征地红线图范围内。另一部份人跟我们一起被政府预征的,也就是那最后一次交地154.969亩。 付款日期是2012年10月的,是在渝府地【2012】号1192号批文之前付的款。 我们是重庆市铜梁区蒲吕镇大坪村一社的村民。大坪村一社现有农户64户315人,耕地面积共计460.4亩。本队位于蒲岚路,蒲旧路,铜梁工业园区蒲吕片区规划范围内。 2012年10月16日大坪一社460.4亩土地全部被蒲吕镇政府征收。据铜梁区国土局拆迁科公布的准确数据,到现在有合法批文的只有280.794亩,没有批文的为179.606亩。相关批文如下: 渝府地【2007】1070号征67.434亩,渝府地【2010】88号征1.4775亩,渝府地【2011】1162号征21.879亩,渝府地【2012】309号征58.581亩,渝府地【2012】709号征0.2565亩,渝府地【2012】1192征87.9915亩,渝府地【2014】238号征43.1745亩。七个文件共批准征用280.794亩。 2012年10月16日大坪一社交出了仅剩下的154.969亩地(注:此地闲置未使用),在这之前305.431亩土地已被蒲吕镇政府征收。当时只有149.628亩地有批文,310.772亩是没有批文的。后面相继以渝府地【2012】1192号征87.9915亩,渝府地【2014】238号征43.1745亩。至今还有179.606亩土地没有批文。由此证明,大坪一社最后一次交地154.969亩,显然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蒲吕镇政府为了规避新标准赔偿,硬将这最后交出的154.969亩土地及房屋,以渝府地【2012】1192号文件批准征用。导致前面所征用的土地却没有了批文。这样明显不合理,我们也坚决不同意。要求必须将前面征用且无批文的土地按照现有的批文,由先后顺序进行填补,不得逾越,否则我们将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做为大坪一社最后一批交地的农民,我们表示不服,认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利益,时间上面先征与后征的相比,物价房价都翻了几翻。最早先征的在铜梁区的房价才1800元/平米左右,而现在别说铜梁区,就是蒲吕镇也要4000元/平米左右。尽管差距如此之大,先征与后征的土地,蒲吕镇政府仍然是以同样的标准在执行征地。我们认为应按先批先征的原则来执行,渝府地【2012】1192号文件不可能成为最后一次交地154.969亩的批文,应填补大坪一社前些年所征用且无批文的土地。 根据批文的时间,按渝府发【2013】58号文件执行,我村共有222.7805亩土地及房屋必须按新标准进行赔偿。 以上问题我们于2014年10月8日反映给蒲吕镇政府蒋明河镇长,他安排拆迁办李贵斌于当天下午两点到铜梁区国土局拆迁科找汪科长。汪科长安排我们写好申请逐级签章,再找国土局法规科查阅批文。10月9日下午将申请交到国土局法规科查阅批文和红线图,办事人员推脱红线图找不到不能看。经过一番争执,仍然没有见到红线图。不知是何用意?而国土局自己发的公告里面就写明了征收范围请见红线图。既然这个是可以公开的,为何我们不能查阅。做为被拆迁人我们是有知情权的。10月10日又由蒲吕镇拆迁办陈祖本,李贵斌一起到了国土局拆迁科。汪科长答复后面的批文应补前面的占地批文。但2012年以前少批多占的用地就算了,当是给国家搞建设做些贡献。但我队社员坚决不同意少批多占,未批已征又不补偿的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另七十六条的第一款说明的是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关于做好199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就有明确的指出“不准搞土地预征,不准占用粮田栽果树、挖鱼塘。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些地方出现的土地撂荒问题。” 诉求: 1、请求撤销渝府地【2012】1192号文件成为大坪一社最后一次预征154.969亩土地的批文。 2、请求将渝府地【2012】1192号文件填补2012年10月16日前蒲吕镇政府向大坪一社所征用的土地。必须按照先征先批的原则进行赔偿(注:先批再 征才是合法的)。给大坪一社全体村民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 3、依法要求按渝府发【2013】58号文件,由征地的先后顺序给大坪一社的222.7805亩土地及房屋执行新标准赔偿。 4、依法要求责令纠正少批多占的违法行为,并且严肃处理相关办事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 5、依法公开蒲吕镇大坪一社所征土地的征地红线图(备注:1、如需收取费用,请送达收费发票,收费标准,收费单位账户信息等依据。2、制作政府 信息的单位,请在答复提供资料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其印章,有多页材料时请加盖骑缝章)。 综上所述问题,正是我大坪一社全体村民的心声,希望相关部门及各级领导能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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