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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东剑客 于 2014-12-21 10:17 编辑
12月19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了“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CFP 资料 “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故意拖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亲自参与重大行政案件的审理”。 12月19日下午,最高法在北京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会议上讲话时强调了上述内容。 周强在会议上指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更加注重化解“告状难”,更加注重弱势群体权利救济,更加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更加注重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更加要求行政机关依法接受监督。 周强强调,要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畅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依法保障群众诉权,绝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的现象。 要彻底清理限制和剥夺当事人诉权的各种“土政策”,依法受理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权利的各类行政案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故意拖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人民法院要敢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真正做到执法如山,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要在狠抓办案质量效率的基础上,推动落实诉讼终结和“诉访分离”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把行政审判作为促进法院改革发展、推进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抓手,亲自掌握、研究和解决行政审判的重大问题,亲自参与重大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解决行政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绝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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