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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困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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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20:2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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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翁士新 于 2018-1-9 13:29 编辑

             三    走出困惑
     当日吃好午饭,我把所有材料拿去复印后,去邮局把材料快递给论坛季晓峰老师,请季老师帮我看看面对被告的这些材料我该怎么应对。
      晚上我跟季老师通了电话,把被告的答辩状和举证材料的大概情况跟季老师讲述了一遍,并把我对这些材料的看法跟季老师讲了一遍,季老师肯定了我关于答辩状前半部分是误导我,后半部分和举证材料中关于我房屋是违法建筑的说法是个圈套的观点。并与季老师约定我把质证意见和辩论词写好后发给季老师,由季老师帮我审查是否可行。
       得到季老师肯定后,我信心倍增,第二天早上凑空余时间开始写质证意见,两天后质证意见基本完成,我先把质证意发到季老师邮箱。
我的邮件内容:
季老师你好!
       我尽量按照庭审程序,把我该怎么说怎么做总结下来,一一发过来,你再帮我审查纠正。
一,法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1、被诉标的《限期签约腾空通知》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诉争房屋范围在2008年启动的拆迁活动是属于商贸拆迁还是“三改一拆”的城中村改造。
        3,作出该具体行政行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案件争议焦点是不是围绕这三点,如果法庭把原告房屋是否涉嫌违法建筑纳入争议焦点是不是当庭提出异议。依据,行诉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二,质证
     1,对被告提交的第一份证据,《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没有异。

      2,对被告提交的第二份证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发(2013)12号和第三份证据《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湖州开发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开发委通【2013】16号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与本案的关联没有异议,对合法性有异议,因为原告房屋所在范围的拆迁是2008年启动的征地商贸用途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由此可见,征收拆迁房屋只能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而这两份证据一份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行动通知的规范性文件,另一份是开发区“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被告用这两份2013年“三改一拆”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原告房屋所在范围拆迁和被诉具行政行为的依据,违反立法法第八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对被告提交的第四份证据,《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分区(商贸地块)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补偿评估报告》浙恒湖拆第ST一112号,与本案的关联性没有异议,真实性也没有异议,但对其合法性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国标准房地产估价GB/T50291一1999
8.0.7估价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任。而在这份浙恒湖拆第ST一112号的评估报告单上,只有注册估价师的盖章没有注册估价师的签名。因此该评估报告单没有法律效力。而被告以此评估单来证明原告房屋2008年初入拆迁范围的一切事实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请求法庭,要求被告当庭提供2008年原告房屋所在范围启动拆迁时的拆迁批准文件和拆迁公告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未能当庭提供,那么,不但被告作出的这份《限期签约腾空通知》的所有程序违法,而且被告在原告房屋所在范围的所有拆迁活动都涉嫌违法。

       4,对被告提交的第五份证据《湖州市道场乡双塘村柒组村民用房宗地图》的合法性没有异议,真实性有异议,并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1),真实性,这份证据的户主名字,是用粗笔写的翁士新的名字,但在这个翁士新的士字里面可以隐约看出一个笔画粗细和下面几行字一样的加字,且在翁字和新字里面也能看到粗细与下面一样但很难辩别的字,从中间的加字可以看出被翁士新三个字覆盖的下面的三个字是原告爷爷的名字,原告爷爷的名字叫翁加才,被告将原告爷爷的名字改成原告本人名字是何用意原告虽不明白,但是被告的这份证据已涉嫌造假。
        2),关联性,被告这份证据是为了证明原告房屋审批时是一层的事实,虽然这份证据没有表述原告房屋是几层,但是原告房屋是几层与本案的争议焦点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所以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5,对被告提交的第六份证据《现场照片》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法性有异异议。
      1),合法性,该证据《现场照片》是在我邻居房屋的废墟上拍摄的,但我邻居房屋在我收到《限期签约腾空通知》时尚未拆除,也就是说该证据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被告收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由此可见该证据不具有法。
       2),关联性,被告该证据是为了证明原告房屋涉嫌违建,但原告房屋是否涉嫌违建不在本案的争议范围,因此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性。

        6,对被告提交的第七份证据,村委会的《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
        1),真实性,出具此《证明》的双塘村委会在该《证明》称原告拆建、加层、新建都未在我村办理过相关农民建房手续。那么,凭什么说原告房屋是2002年拆建和2005年建的,据此原告认为双塘村会的这份《证明》涉嫌造假。
         2),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而这份证明下面的出具日期是2015年1月4日,也就是说这份证据是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因此,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3),关联性,被告此证据的证明内容是要证明原告房屋涉嫌违法建筑,但原告房是否涉嫌违法建筑不在本案争议的焦点范围内,因此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第二天早上我又把辩论词写好,因为上一天季老师正好把上海陈秋菊的辩论词发在群里,所以我的辩论词的开场白是照陈秋菊的辩论词修改的,辩论词内容: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您们好!
         我叫翁士新,住湖州市吴兴区风凰街道双塘居民组双渎80号,因不服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出的《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经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因错列被申请人,被浙江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的诉求,让我通过司法救济程序获得公平、公正评判,我希望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习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理念下,让遭遇侵权的百姓,享受到司法公正的阳光。
        现原告就被告在《行政答辩状》中关于,一,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的性质不属于房屋拆迁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的特征,无行政处罚内容。二,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的性质不属于房屋拆迁行政强制,不符合行政强制的特征,无行政强制内容。三,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的行政行为不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范围的规定等答辩内容发表辩论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的内容看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因此,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诉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的性质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
       1,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中“限你户在7月20日前与指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逾期不签约腾空的,将按照“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你户采取必要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户自行承担”的表述已明确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不仅对行政相对人设定了义务,且要求行政相对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履行义务即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若行政相对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履行义务,就要承担行政主体采取“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这是属于一种行政强制行为。
          2,对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中采取“必要措施”的含义,原告希望被告能在今天的庭审中能提供作出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依据,否则,只能认定为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据此,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出的《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违反上述法律条款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内设机构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违法要求原告履行义务的事实成立,侵犯了原告在民事活动中的公平权、平等权,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住宅权。作出的《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程序实体均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撒销,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发表于 2015-2-15 19:36: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鹰学飞,翁士新你成长起来了,为你骄傲,你由一只不知道自己的翅膀可以飞翔的小鹰,在短短的一月左右时间里,学会了飞翔技巧,翱翔于蓝天之上,展翅高飞。祝福你!成功是为有准备的人而准备的,抓住机会不放手,去战斗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20:0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5-2-15 19:36
小鹰学飞,翁士新你成长起来了,为你骄傲,你由一只不知道自己的翅膀可以飞翔的小鹰,在短短的一月左右时间 ...

我的成长离不开老师的指点帮助,没有草根论坛,没有老师您,我是过不了这个坎的。
发表于 2015-2-15 2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新好样的,加油!向你学习!把你的文章放在桌面慢慢看
发表于 2015-2-15 21:0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鹰学飞能搏击长空,自身的努力和论   坛良好的学习环境分不开的   ,近朱者赤。良种种在肥沃的土地上了,出壮成长。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21:2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圣斗士 发表于 2015-2-15 21:00
阿新好样的,加油!向你学习!把你的文章放在桌面慢慢看

谢谢边缘的鼓励,草根论坛是法学的天地,知识的海洋。我们的进步离不开草根团队和老师的指点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21:3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慎 发表于 2015-2-15 21:06
小鹰学飞能搏击长空,自身的努力和论   坛良好的学习环境分不开的   ,近朱者赤。良种种在肥沃的土地上了, ...

老慎言之有理。
发表于 2015-2-15 22:4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等不错啊,学习啦
发表于 2015-2-16 10: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翁士新 发表于 2015-2-15 20:00
我的成长离不开老师的指点帮助,没有草根论坛,没有老师您,我是过不了这个坎的。

阿新,努力加油!祝你2015维权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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