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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记录改革的最大受害者那么下面发评论了这就不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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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6:4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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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庭审记录改革在某些省份正如火如荼的全面展开,这项又是省高院领导“拍屁股”想出来的方案,无疑又为某些领导的“创新力”加分了。这项改革说简单点:就是书记员再也不用记庭审笔录啦,当事人也不用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全程录音录像。那法官写判决书怎么办呢?法官自己看着庭审录像,然后在电脑上“码字”。先不说把所有的打字工作量从书记员手里,转移到“法官”身上,所产生的法官工作量剧增、工作效率下降等进一步摧残法官的行为,仅分析这个时间的浪费,就是极度惊人的。注意这项改革的重点,不是说庭审是否录像,因为现在所有的庭审都录音录像,这项改革早就已经铺开了,现在的重点是,庭审书面记录没有了,书记员没有了,靠法官看着录像,打字,写判决书。这项改革,基层法官是理所当然的受害者,所以在法院内部,除了不办案的领导之外,其余法官显然是骂声一片。

我们来分析一下“庭审记录改革”前后一位法官的工作时间:

场景一:庭审记录改革前:比如一个法官审理一个简单的案件,下午2点到4点开完一个庭(开庭时间2个小时,在此期间,书记员把庭审笔录做完,把诉状、答辩意见、法庭询问、证据质证等都打字记录,然后当事人进行了确认签字)。4点到5点,法官开始写判决书,他可以直接从书记员记录的庭审笔录中拷贝诉状、答辩意见、证据质证等材料,无需重复打字,当他想不起来当事人就某个问题的陈述时,他只需要看看庭审记录即可,然后他用1.5个小时的时间进行了分析,把判决书写完(当然这种情况仅限于非常简单的、毫无争议的案件,如果是比较难的案件,一般是几天都写不出一份判决书),勉强准时下班。这个简单案件的工作时间约为:3.5小时。然后当事人事后来抱怨说,我没有说过这些话,法官翻开庭审记录让他一看,说“你看,你对自己的陈述已经签字确认了”。

场景二:庭审记录改革后,法官开庭,没有任何书面记录,只有录像,当事人也不对自己的签字陈述。法官从4点开完庭,就要先一边看录像,一边开始先打字:把诉状、答辩内容、证据质证意见等全部重新打字,关键是录像要放2个小时,就算是跳跃着看,一边看一边打字的工作量也是很可怕的,最起码就是1.5个小时了。于是下班时间到了,可是法官才刚刚把那些打字的工作量补上,于是继续思考1.5,写判决书,工作时间就是:5个小时。然后准时下班自然是不可能了。可是每个月要求的办案量,以及各种考核指标,就是头上利剑,于是在“白加黑、五加二”的基础上继续加班。可是加班加点只是一个问题,之后当事人过来大闹,认为法官归纳的要点不正确,要求重新看一次录像,于是陪看1-2个小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判决书不可能都是把当事人的原话进行记录,肯定是要归纳的,比如笔者曾经遇到一个当事人说“被告是一个公务员,我借给他的钱是他十年不吃不喝的工资收入的10倍,我分析一下,他的工资是5000元......(省略1000字)",于是书记员归纳了当事人的话:被告是一个公务员,我借给他的钱,相比他的收入而言是巨大的。我认为书记员的归纳很到位,可是当事人却不肯,认为归纳不正确。因此,在没有书面记录经过当事人确认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过来要求翻看庭审录像,并对个别有出入的词语,鸡蛋里面挑骨头。

可是尽管基层法官骂声一片,可是省高院的领导们为了自己的政绩和所谓的亮点创新,完全不理会,先是假惺惺的征求意见,在收到骂声一片之后,就强行要求全面推进。而且义正言辞的说:“法官是为了偷懒,只要他们改变工作方法就可以解决这些困难”。可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心思,就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项改革的伏笔在于“如果案件上诉,必须要把庭审记录誊抄一边,送到上级法院”,换句话说,你基层法官要改变工作方法,不要看书面记录,一边看录像,一边打字写判决书,但是如果案件送到中院、省高院,那就必须要打字好了给我们看,因为我们中院、省高院的法官,是不习惯看录像的,我们是不改变工作方法的。基层法院的法官都恨不得问“您老,怎么就不看录像啊,您也改变一些思维方式啊,您也加班加点啊!您不是说要减轻书记员的打字工作量吗?那为啥案件到了您这边,书记员就得给您打字啊?有本事,大家一起看录像啊!”。

可是基层法院的法官民工们,又哪里有什么话语权呢?该被践踏,还是被践踏!逆来顺受的法官们,除了认命和辞职,没有其他的选择了!而且这项只践踏基层法官,绝不损害中院、高院利益的改革,眼看着是基层法官们终身的折磨了。“君将哀而生之乎,苛政猛于虎也!”。法官的工作压力,虽然也来自于无理的当事人,可是对于再不讲理的当事人,也总是值得谅解的,毕竟他们背后通常有一番可怜的遭遇,然而更多的压力来源于,高层都是一批几乎完全不办案的法官和政客,然后以折腾基层法官作为其业绩的亮点!

然而如果写这篇文章,只是为了“吐槽”、或者甚至妄想某位领导能够体谅民间疾苦,那么笔者就太幼稚了,笔者在法院体制内经过无数次摧残,早已过了“天真无邪”的年龄了!笔者也不是一个在抱怨中不能自拔的人!以下才是笔者的想说的重点:

这项改革中,省高院的领导推销该项理论最大的卖点就是“最大的得益者就是书记员,我们把书记员从庭审记录中解放了出来,可以用来做更多的事情,而且书记员的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就是庭审记录,所以好的书记员很难找,如果书记员不用庭审记录,那么随便找一些人就能做书记员,就缓解了书记员的劳动力不足,以后我们随便找阿猫阿狗就能当书记员啦,再也不用要求法学系的学生了!”。笔者看到自己身边的书记员们,他们大多数人是比较开心的,为了自己能够从庭审记录中脱身,有了更多时间装订卷宗等。看着他们年轻、天真的脸庞,我却暗暗的为他们觉得惋惜,他们不知道他们工作如同在沙子里淘金,现在“金子”被拿走了,剩下的只有沙子,而他们却浑然不觉,反而为之感到开心,多么善良天真的孩子们!其实这场改革,法官虽然也是受害者,但是真正最大的受害者,是那个所谓的“最大得益者”,书记员。这个理论,乍听一下,似乎很奇怪,请听笔者娓娓道来:

“工作求才不求财!”,这句话曾经深深触动了笔者,并且改变了笔者经常为工资过低而愤愤不平的心理。很多人可能会马上说“神经病,工作不求财,求啥?少忽悠我!”。笔者认为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不要财”,而是说,在公务员体系里,其实“财”,是“求之不得、求之难得!”。能否“加薪”,其实不是看你的工作才能和付出多少,而是看“老板”愿意给多少,可是老板也不是因为你的才能和付出决定给你多少工资,而是看你有多少“谈判力”,看你是不是真的会辞职,哪怕你辞职,是不是可以马上找人替代你。很可惜,在国家政府这个“老板”面前,没有哪个公务员,甚至某一个公务员群体,是有真正的“谈判力”的。公务员体系里的“财”,就像一个美女,你与这个美女保持着一种暧昧关系,你心里是“寤寐思之,辗转反侧”,可是这个美女对你若即若离,绝不肯委身于你,但又经常抛几个媚眼,对你甜言蜜语一番,先是对你洗脑,“不要问我能为你做什么,你要经常想着你能为我做什么,爱就是奉献,就是牺牲,就是不要健康、不要家庭,在必要的时候,随时为了我,牺牲生命。钱是不重要的,谈钱伤感情啊,你的思想怎么就如此低俗呢,应当心怀崇高的法治理想!”,然后再送几个吻,安慰一下“马上就给你加工资了,基本工资65%啊!马上就要司改啦,工资超过其他人45%啊,不过年底的年终奖可能就没有啦!”。你被洗脑之后,就天天加班加点,然后天天盼着,将来某天终能“一亲芳泽”、“高薪、职业荣誉感、司法独立”等等。可惜你等啊,盼啊,等到头发都白了,那位美女仍未下嫁于你,于是你忍无可忍,与她摊牌,你以为她没有你是不行的,她肯定是要妥协的,结果这个美女终于露出了狰狞的面目,冷笑着说“你真以为我没有你不行啊?我那是哄着你呢!这几年,我用着你钱,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有多少人挤着头皮要来娶我,你有本事就走啊!我看你头发花白,青春和时间都给了我,你还能走到哪里去?”。对于这样的美女,你若执意“求之”,不过是徒增伤心罢了!对此,你若基于各种考虑,暂时不打算与她“决裂”,那么就大家继续保持“暧昧”、“自欺欺人”一番,可是你心里最好不要心存幻想,也不要执意“求之”,否则只不过自取其辱罢了,当然还有其他“求财”的方法,比如通过非法途径,对美女“霸王硬上弓”,通过灰色途径收取。然而,这种毁灭信仰、自毁前途的做法,真正的法律人是不屑为之的!所以,笔者认为,那些“辞职”的法官,都是极为可敬的,因为他们不屑于用非法手段求财,而甘愿冒着风险,选择从头开始!就笔者而言,尚未打算决裂,虽然心里还想着这位美女,可是已决然不肯奴颜卑膝的“求之”。

“求财”的美女太卑鄙,却还有一位丑女,虽然面目可憎,不堪入目,确是“贤妻良母、才华横溢”,甚至有“旺夫相”,将来或许能助夫君飞黄腾达!此丑女,天天缠着你,你虽然一开始觉得“面目可憎”,但是朝夕相处下来,却发现获益良多!这位丑女,便是“工作之才!”。她表面上在折磨你,实际上在帮助你!她派遣那些可恶的当事人与你战斗,几番战斗下来,你发现自己的沟通能力、察言观色的能力显著增强,她派遣那些疑难案件给你,你绞尽脑汁,事后发现自己的分析、写作能力大大增强。这位丑女,虽然外表强硬,却给你内心温柔的安慰“不管你以后走到哪里,我都跟着你,不离不弃,我将帮助你在任何环境下生存”。

这个时候,估计已经有读者抗议了,这些与你说的书记员又有什么关系呢?笔者说,基层法官是当前司法系统里面没有尊严的民工,那么书记员就是这些司法民工的助理,也就是“民工中的民工”了,那么对他们来说“求财”,更是不可能了,于是他们也只能“求才!”。目前法院的书记员,除了少部分是事业编制、公务员编制的人员之外,大部分都是法学本科的大学毕业生,在江浙沪,他们工资收入大约为1500-2500之间,这样的收入在他们的同龄人中也是极低的,再加上超级繁重的工作量,扣除租房等各类费用,这份工作的性价比是极低的!而且如果去律所,他们的收入会高于在法院的收入。可是,还是有很多法学本科的学生进入法院,成为临时人员,我与他们交流,很多人的答案都是“我想学东西!”。

因为书记员大部分都是临时人员,所以笔者已经换了十几个书记员,因为没有人会把这份临时工作当成终身职业,大部分人为了从这份工作中学习,为了过渡,为自己将来成为律师、法官而积累。笔者不想讨论应当给书记员正式编制的问题,因为这不过是另外一个求之不得的“美女”罢了。笔者的书记员都是一些特别善良天真、充满理想的刚走上社会的大学生,他们大部分工作负责,甚至为了提高笔者的法官绩效加班加点,他们经常会说“我今天晚上加班,一定要帮您把这个月的卷宗都装订出来,否则就不能报结,您本月的结案数量又不够了”,而笔者通常不忍心,宁愿“自毁前途”,也不愿让他们如此为了那些完全不人道的政策加班加点。比如省高院的一些规定“案件报结后三日内卷宗必须归档”,这种规定,就如同一个一天只接待1个病人的医生,对另一个每天接待1000个病人的医生,说“每个患者至少要接待30分钟哦!,态度一定要好哦!”。于是省高院的法官们,以每年都可能只有20个案件的工作量,去要求每年200-300个案件基层的法官,于是书记员和法官同时都成为受害者。

同为这种“受害者”的法官和书记员们,也只能“自我温暖”了,在没有人给你温暖的时候,要学会让自己的左手温暖右手。于是笔者作为一名“法官左手”,经常会想着去温暖我的“书记员右手”。既然我不能帮助你提升待遇,我就帮助你“求才”!而书记员工作中,所有的“才”集中于“庭审”。书记员的工作无非是:送达、庭审、报结、订卷宗。“送达、报结、订卷宗”,只要做10个案件,估计整个流程都熟悉了,能学到的知识点也都学到的,而且这些含金量都不高,这些都是令人疲倦的“沙子”,只有“庭审”,才是真正的金子!。

邹碧华法官曾经在他的《审判要件九步法》里强调了“审书配合”的重要性,即法官一定要注意与自己的书记员配合。笔者在自己的工作中也非常重视,“审书配合”,可是不仅仅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更是为了帮助自己的书记员成长。笔者经常会对自己的书记员说“作为一名法学学生,不管你想成为律师,还是法官,庭审就是你学习的平台,你可以通过庭审,看法官如何判案,看律师如何斗法”。对于那些公务员编制的书记员,他们的书记员生涯也是非常短暂的,大约1-2年,就会被推上审判办案,等他们走上审判岗位,发现那些省高院的几天培训根本就是放羊,完全学不到东西,一切都只能靠自己摸索,其实法官是一个需要急需真正培训的岗位,需要培训的是真正的法律思维、庭审技巧等,可是现在培训要么就是省高院某位没有真正办案的人说一大通理论,要么就是某某教授讲一番理论,而大学期间所学的也全部都是理论,现在某些法院推出了资深法官担任年轻法官的导师制,其实也只是形同虚设。“不教而战视为杀”,在法官系统里体现的淋漓尽致,法院不给你培训和学习的时间机会,只让你作为机器去办案,去战斗,如果办错案了,只管把这个法官推出去即可!反正是你承担责任!很多年轻法官是在既没有真正培训,而且没有时间自学(无数案件如泰山压顶),自行摸索着办案,可是前方又处处是陷阱和地雷阵,可是领导们却又随时袖手旁观,必要的时候,让你去当炮灰。笔者发现,真正的唯一的培训机会,其实就是自己担任书记员期间,跟着自己的法官办案的培训。

在简易审理的案件中,法官都是独任审理的,从某一个角度来说,法官是“孤独”的,因为他即使能够与别人讨论案件,也无法讨论庭审现场带给他的“自由心证”。但是他的“书记员”陪着他体验这个过程!于是,笔者经常与书记员讨论自己庭审的案件,而且由于书记员经常忙于记录,而且限于自己的经验,看不到庭审的精彩之处。笔者就会给他分析,甚至鼓励他提出问题,同时也让他对自己的庭审提出意见,相互改进。比如,笔者告诉他“今日,我庭审之时,虽然原告的某项诉请,完全没有道理,但是他的情绪非常激动,因此我没有打断他,他的情绪需要一个发泄的机会。我在开庭前,会留意法庭的环境以及旁听人员,事先询问了旁听人员的身份,所以我中途短暂休庭,让旁听人员与他沟通,复庭之后他的情绪就稳定了”。“你看今天庭审的律师,他们的水平都很好,你知道在案件中,为何被告的律师都很少提交书面答辩状吗?基本上是口头答辩?或者在举证期限最后几天提交证据?因为他们要给对方“答辩突袭、证据突袭”,不让对手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笔者会训练自己的书记员记录,因为在笔者看来,对庭审陈述的快速“归纳能力”,将帮助书记员将来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律师。以笔者个人的经验,笔者曾经跟随的法官,并不擅长庭审归纳,他从不归纳双方的意见,因此笔者在担任书记员期间,在庭审时,只能靠自己归纳整理。等笔者成为法官之后,发现自己的归纳能力就很强。相反,有些法官归纳能力很强,书记员反而很弱,因为他们依赖法官的归纳。因此,笔者对自己的书记员,就会有意识的进行训练,笔者会尽量较少对自己的庭审进行归纳,但是对于必要的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陈述非常混乱的时候,再进行归纳。在开庭结束后,笔者会审阅书记员的记录,并帮助他改进记录。

即使其他法官从不像笔者这样训练自己的书记员,但是书记员也能从这个过程中,依靠自学能力迅速成长,就像“没吃过猪肉,也看过猪跑”一样。笔者跟随的法官,就从未对笔者进行有意识的训练,但是笔者自己还是觉得成长的很快。但是笔者在当时刚进入法院不久,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是一个珍贵的学习平台,只是很简单的想把工作完成,因此也错失了很多学习的机会。比如我跟随的法官,每次去接待当事人、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时,他会很体谅我的工作辛苦,经常说你可以先去做其他的事情,不必陪我,于是我也经常很开心的去多订几个卷宗。但是等我成为法官之后,却发现,除了庭审,我学到了一些知识以外,我几乎不怎么知道我跟随的法官,是如何接待,如何调解的,这些我必须自己从头摸索的。虽然,成为法官之后,我也去旁听其他同事的庭审,可是与自己跟随的法官手把手学习的机会已经错失了。

因此,每当我看到这场庭审记录改革,我们的书记员开心的表情,他们说“啊,终于可以腾出时间来,多订几个卷宗了”,我总是心里觉得很惋惜,你们可知道,你们所从事的工作的唯一价值在于,“在那些卷宗沙漠里,存着少数金子”,可是现在“少数的金子”被拿走了,剩下的全是沙子!福特发明了流水线,确实提高了生产效率,但是对于那些生产工人们来说,他们永远不知道一个产品的完整制作工作,他们只会其中的一个装配工作,而且永远重复这一个动作!

我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法官,如果赞同本文的观点,请把这篇文章转发出去,特别转发给你的书记员!并且告诉他,这场改革,既然已经势不可挡,我们作为个体已经无法阻挡,当有一些很重要的庭审,请他过来旁听,再自行记录,请他不要为了多订几本卷宗而牺牲了最重要的学习机会!也请法官们,帮助你的书记员,把你的所学所得教给他们,因为他们现在不仅“求财无望”,甚至被剥夺了“求才”的机会,只是流水线上的工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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