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该如何界定? 根据《工 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许多案件中在工伤认定时,分歧最多的就是对“上下班途中”时间和路线的界定。 细细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合理的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交通事故,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所以,认定工伤时,关键要看时间和路线是否“合理”。但同时,由于“上下班途中”非常复杂,在进行每一个工伤认定时,都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依据日常经验、规则来判断。 对于合理路线,一般被认作是从单位到家或者从家到单位的合理路线。但由于现实情况多样,“合理路线”也有各种不同情况。例如:很多职工会在下班后去幼儿园接孩子,因为这是一个合理范围内的义务性的行为,因此被视为一个合理的下班路线。但如果接完孩子后,又去参加了别的活动,这就不能认定为合理路线。 对于合理时间,也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从家出发的时间比正常时间早得离谱,那就不是一个合理的上班时间。但是,实际过程中,也有特殊情况存在。如下班后两三个小时还没有到家,但当天确实存在一些合理的原因,比如因为下雨和修理车辆,导致其下班后耽误了时间,但总过程仍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这就算是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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