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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日记(三) 若政府奉公守法,老百姓能更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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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07:4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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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翁士新 于 2015-11-15 07:09 编辑

11月12日,阴天下午转雨,整整一天还是呆在家里。
     回想2014年7月14日湖州开发区的一纸《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将我逼上了拆迁维权的风口浪尖,而在此之前的7年动迁过程中,为拆迁签约的相关人只与我交流过4次,两次是在08年和09年我自己去拆迁办的,还有两次分别是在2014年6月3日和7月7日,7年时间只谈4次且始终没有提供评估报告单原件,随后便是“限期签约”,收到《通知书》后为使房屋不被非法强拆我被迫启动了相关法律程序,先是行政复议后是行政诉讼,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终于在今年3月23日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撒销。
     本以为开发区在败诉后应当依法理性的来解决我的拆迁问题了,但是我万万没想到今年7月份传出的消息对我们村未签订协议的拆迁户来说是个晴空霹雳,开发区将不再通过任何法律程序,直接由康山街道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我们的住房,对于此消息的真实我当时是有质疑的,我怎么也不相信我们的父母官会这么对付他们的百姓。但是到7月29日康山街道对外庄村一拆迁户强拆时,我才意识到这是真的,于是在7月30日我向市公安局申请人身材产权保护,并向湖州市十二个部门的负责人写信求助,给陈市长的信是其中的一封。
     在此后的日子里有市公安局给我打过电话,在通话中我听出两个问题:一是康山街道向市公安局回应称,他们是拆违不是拆迁,二,是因为我拒绝签订拆迁协议。
     这里的“拆违”和“拆迁协议”之间的自相矛盾我就不说了,今天我要说的是:一,任何部门无论是强制拆违还是强制拆迁都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本部门权限和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否则就可能涉及到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程序违法等行政行为违法,甚至可能会触犯刑律。二,我从来没有拒绝过签约,不论拆迁工作人员来多少次,我都会配合他们谈,从没拒绝过。
     在中央提倡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希望湖州开发区和康山街道的官员们能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依法拆迁,若政府能奉公守法,老百姓一定能更守法。
                                                            翁士新2015年11月13日

发表于 2015-11-13 15: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法律是阻碍其行使非法权力的跘脚石时,灾难将会随时降临到地方百姓身上。在中央政府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需出重权对乡、镇、社区恶蝇进行肃整,因为这些恶蝇是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始作俑者。     ---写在浙江湖州某社区,对辖区沈荣芳、翁士新合法财产采取恶意侵权之时。


                                                              季晓峰2015.11.13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5 05:3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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