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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5年12月4日,中国迎来第二个国家宪法日。“12·4”,这是一个承载着中国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的日子。这不仅是一个纪念日,也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可是我觉得相比于去年的今天,似乎各大媒体对宪法的宣传冷清了许多。打开百度和好搜,只在前面的二、三个报道中提到了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打开人民日报,我直到第六版上才看到一篇报道第二个国家宪法日的文章,就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网页上的首页新闻中,我都没找到关于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及宣传宪法的相关文章,倒是在人民法院报的头版上我见到了今年“12·4”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也不想去了解是什么原因,只是作为普法志愿者的我,心中有点难受,只感到沉甸甸的。不禁想问一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3年,作为公民特别是在任的各级领导干部,你认真读过吗? “国家宪法日”是以追求依宪治国为内容和实质的一种形式,它以仪式感的表现方式,传播宪法精神,构建宪法文化。这个纪念日的设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根本法得到尊重,法律制度就能有效运行,法治价值就能得到弘扬,宪法能为民所用是关键,宪法能为官所尊是根本。国家各级领导越是尊重宪法,国民不会视而不见,自然会上行下效。中国文化传统本来就有一个好的方面:民众愿意“依上为师”。 培育国民宪法意识是个复杂的工程,跟每个公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如果每个人都能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如果每个人都能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整个社会必然就会对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制度肃然起敬,宪法和法律在人们心中就有挥之不去的权威。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心底,让法治信仰蓬勃生长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管怎样,“国家宪法日”都不能仅仅成为一个节日,不能仅仅是一个庆祝的日子,“国家宪法日”要真正做到实至名归,让宪法成为司法者和普通公民的坚定信仰。虽然,国家宪法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宪法精神应当贯穿于每一天,宪法信仰应当普及到每个人。我们可以做的,还有很多很多。 最后让我做一点宪法知识的普及吧!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1954年9月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定型化、条文化,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确立,也标志着我国的宪政运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为了使宪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又保持长期稳定,从1988年开始,对宪法的修改采用了修正案的方式。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 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对我国宪政有巨大影响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确定了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开放;重视和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了国家经济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确定了我国的两项基本国策;规定了我国的行政区划;昭示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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