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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说法202]少年!别把宽容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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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1: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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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强的成绩自小就一般般,初中毕业后就不愿再去上学了。因为是家中的独子,父母对他更是“言听计从”,百般宠爱。于是随了他的心意,把他送去杭州学做厨师,希望他将来也能有一技之长养活自己。
  厨师学校毕业后,王强来到苏州务工,先后在几家饭店里做过帮厨。但是,帮厨的微薄工资无法支撑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的他,于是王强想到了向“老雇主”借点钱“渡一下难关”。没想到,老雇主王老板是个乐善好施的人,他告诉王强自己开了一家新店,正缺人手,要不就继续来工作吧。王强兴奋不已,第二天一早就去店里报道,但是等了一天老板也没来。
  已经身无分文,下一顿饭都没有着落的的王强急坏了。他“急中生智”想,不如直接到原来的饭店里偷点钱花花,老板这么慷慨,应该不会介意。于是,王强独自来到以前工作过的饭店,看到已经打烊歇业,于是就翻窗进去在收银台找到了钥匙,偷了几张一百、五十后,便住手了。也许是偷的金额不算大,居然没有人发现,这使王强的贼胆越来越大,隔三差五要去光顾一下,俨然把这里当成了自动提款机。虽然每次偷的金额都不多,可前前后后加起来,也有了2000多元。拿到钱的王强又是置办新装又是请客吃饭的,日子过的很是潇洒。可是天下哪有不被发现的“好事”。就在王强准备再去“借点”钱的时候,被发现异常的王老板逮了个正着。报案后,王强的家人又是道歉又是赔偿的,王老板念在他年纪尚小,也原谅了他,于是家里人把王强保释出来等待开庭。
  也许是王老板原谅他太快了,也许是家人对他太宽容了,取保后的王强似乎没有把“案发”当做大事。没过几日,缺钱花的王强再一次去饭店盗窃,还是翻窗进去,在收银台抽屉下面偷了200元钱。准备离开时,被巡店的王老板在院子里逮了个现行。这一次,饭店的王老板坚决不愿再原谅他了。而且,王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必须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
  案发后,王强后悔不已,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王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对王强当庭进行了教育,王强对自身的行为作了深刻反省,并决心改过。最终王强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11: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一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审前羁押、监禁刑的适用率,给予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少数未成年犯不能够珍惜法律和社会给与他们的第二次机会,有部分人认为没被关起来就是没事了,可以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导致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目标和任务。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切实加强未成年犯司法保护的同时,也适度开展社会延伸工作,积极教育和引导未成年犯走上人生正轨。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样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各方面,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因此我们呼吁能尽早完善学校、家长、社会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朝着联合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11: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孙晓芳 苏莉莉  作者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16-01-07 09:09:27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11: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11: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社会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些法律、政策,然而,未成年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逐步出现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11: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犯罪,再次拷问我们的法治和道德教育,是不够完善,还是严重缺失?也在质疑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是否也成了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11: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未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未成年人不受暴力欺凌,而不是实施暴力欺凌的未成年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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