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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想法54]切实提高法官尊荣感的11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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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3: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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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党中央把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之高度,是人民之福。法治国家要求所有人都要服从法律,法律应该“高高在上”,与此相应,作为法律守望者的法官们,也应“高高在上”。
    “高高在上”并不是让法官们俯视社会公众,而是让他们“地位高、待遇高、受到的礼遇高”,让他们心无旁骛、公平公正地裁决各类纠纷,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会使法官们格外珍惜自身的“高高在上”所带来的尊严和声誉,不会轻易自行玷污。
    法官最重要的职业价值体现在,能够不受外界干预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很大程度上也来源于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因此,司法改革应坚持凸显法官在法院的中心地位,保证法官判案“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和命令”。这需要改革现行的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确保法院彻底摆脱地方控制,从制度上排除地方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不当干扰。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3: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身处诉讼纠纷和强制执行的中心,可能会受到并非审判瑕疵的误解、诬陷甚至报复。法院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法官缓解和释放工作压力,对法官给予真诚的关爱,建立法官声誉澄清机制;及时帮助法官解决工作及生活中的困难,让法官无后顾之忧。

    法院精神离不开法官这个活生生的人和其审判的案件,唯有通过这些优秀的人和典型案件所表现出来的法院精神,才更富有真实感和传承性。我们有那么多法官,耐得住艰难的工作环境,顶得住各种诱惑,可这种日积月累的执著与奉献,并不为群众所了解。要加强宣传和善于宣传,使法官公道正派、正直善良、文明亲和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深入人心,为提高职业尊荣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3: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真正使法官“高高在上”,必须切实从各个方面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为此,本人开出以下“药方”:

    一、法官有特别贡献或重大成就的,可根据将要出台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授予荣誉称号。

    二、对从事法官工作达20年以上,或者坚守法官岗位至退休的,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

    三、法官因公遭受人身侵害或者侮辱、诽谤等精神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对加害人从重处罚。

    四、法官因公受害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参照军人条例、警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人和家属予以补偿;法官因公死亡的,其亲属应享受抚恤和优待。
   五、法官应享受高于普通公务员的休假待遇,如设专门的法官疗养中心,享受法官特别休假制度等。

    六、法官因公出差,可免费享受机场、站台、码头等绿色交通通道的优先通行权。

    七、法院应为法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人寿保险等补充商业保险。

    八、法官因病就医,可享受医院的优先窗口和优先就诊。对因病返贫或生活困难的法官,国家财政应拨出专项救助基金。

    九、法官的配偶和子女在入学、参军、就业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可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减免学费和杂费等。

    十、法官的物质待遇应得到切实显著的提高。

    十一、法官退休或中途正当离职,愿意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论此前是否取得律师证或司考资格证,均可直接授予律师资格。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3: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只有用好良方,出实招、抓实效,真正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让法官们“高高在上”、受人敬仰,才能使法院群英荟萃,从而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办案水平,更有利于大大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3: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01-10 08:57:5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郭卫华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3: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有人会说,中国的法官素质不如西方国家那样高,成为一名法官的条件也低得多。是的,这种状况我们必须承认,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在中国,成为一名法官的门槛却比成为一名公务员高的多,且不说学学历文凭和司法考试,仅年龄也比成为公务员的要求大5岁,再对比一下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对象,不难得出身份孰高孰低的结论。高起点却没有相对较高的待遇,哪还有较高的地位和身价而言。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3: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赋予法官独立的身份、地位,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提高抗拒行政化干预、抵御外界诱惑能力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3: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薪养廉、使法官生活安定富足,保持法官应有的尊严。“饥饿的人不能很好地为国家服务,饿了不能工作;吃的太多的人容易懒惰,也不是最好的公仆,适度的饥饿者是最好的人民公仆。中等或稍高一点的法官工资收入最好。”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3: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地位和身价是不高的,也就是说,法官的身份,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是并不怎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3: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务行为的豁免权是指法官在依法履行职务期间的职务行为免受法律追诉,免除法律责任的特权。包括法官在依法审判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和发表的言论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即司法豁免权;同时法官对于其在执行审判职能方面的有关事务,享有免负出庭作证义务的特权。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3: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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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人民在心中,才能根除特权思想,杜绝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恶劣作风,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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