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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孝崎受贿一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2日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孝崎在担任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工程招标、预决算及合同签订等职务便利,为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天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山川有色勘探有限公司等22家公司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王正根、宫成军、花文根、宫和亮等人给予的苏果超市购物卡、金鹰国际购物中心购物卡、加油卡、茅台酒、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90.79万元。 案发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8月30日先行扣押被告人张孝崎购房合同两本、50年贵州茅台酒一瓶。同年9月26日张孝崎妻子李顺英代为退缴12.3万元,10月15日李顺英及借款人王勇到检察机关退缴借款50万元,11月21日检察机关返还了涉案茅台酒及购房合同,11月27日张孝崎书面委托了所在单位退还其所交集资款28.49万元,后上述涉案款90.79万元均被检察机关以涉案款名义扣押。2015年1月2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再行扣押了50年贵州茅台酒一瓶,并退还李顺英2.99万元。至此,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扣押在案涉案款87.8万元以及50年贵州茅台酒一瓶。 2014年1月16日,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张孝崎因病死亡,案件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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