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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 先报到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格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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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3:1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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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大家真好,能来到此家庭荣幸之至,我是江西萍乡(毛主席去的安源与王林的故乡就属萍乡),将面临拆迁的被拆迁户刘本丰前来报到;首先感谢季老师的悉心指点,认识季老师也月余;本人以前就经常喜欢看诗歌与散文,更有摘笔记的习惯,恰逢2011年又遭遇征地受伤后有六次去北京上访的经历(不幸中的万幸2014.11月也算有个结果),现面临拆迁,意识到上访还真不是办法,不得不懂法律知识,所以想依法维权,还请诸位前辈赐教,在此由衷感谢;我的网名(红尘陌客)342488965.
        因是集体土地,当地区政府也是没挂国徽的(也就是省认可吧),当2009年开始征地也是借防洪与高铁之名,无限扩张征收田土至少9000余亩(基本农田之内的耕地2000余亩),以"合法"之名行储备土地之实,没想习总反腐肃贪而无奈放慢了征收的步伐,不然后果真不堪设想;众所周知江西有名,早年萍乡更是江西的重灾区,现虽有所收敛,但历史后遗症与习惯使然,当地政府依旧如故,当然就其原因非我们所能理解。
       为响应党的号召,法冶社会的进步人人有责而从我做起,同时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自学法律知识懂得一点点外,同时也看了季老师的维权日记,草根普法论坛暂来不及全看,季老师鼓励要早行动怕耽搁,本来是想等法律知识更丰富点再说;所以以后有请诸位前辈关照和出谋划策。本人现应向当地开发区~财政局~土地局~规划局~建设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申请什么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本来是不是经常更新?)是同时申请还是有先后?
发表于 2016-3-24 15: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http://www.cgcq.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78&fromuid=11
(出处: 草根普法论坛)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一)预征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

发表于 2016-3-24 15: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含国有)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法条
http://www.cgcq.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415&fromuid=11
(出处: 草根普法论坛)


关于集体土地宅基地补偿有关法律规定

1.《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二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


发表于 2016-3-24 15: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http://www.cgcq.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418&fromuid=11
(出处: 草根普法论坛)


本帖最后由 辽宁美人鱼 于 2015-11-27 00:11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1〕20号  2011年9月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条 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发表于 2016-3-24 15: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集体土地维权适用法律部分条文
http://www.cgcq.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99&fromuid=11
(出处: 草根普法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制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

发表于 2016-3-24 15: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征收补偿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http://www.cgcq.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665&fromuid=11
(出处: 草根普法论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就是说,如果需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应当先征收土地,将集体土地国有化,然后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现为《征收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这样......

发表于 2016-3-24 15: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法律法条,你用半个月的时间学习消化,对于如何申请信息公开信息你懂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16:4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老师提点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17:2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谢季老师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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