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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想法75]以社会共治思维打击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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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4 09: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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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普及,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使得利用网络信息数据进行诈骗的黑色产业链如影随形,致使网络诈骗成为侵害广大网民及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毒瘤”。此次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直接剑指肆虐网络的诈骗犯罪,彰显了依法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强决心,对遏制网络诈骗犯罪的多发、确保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无疑值得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09: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本质上属于虚拟的世界,“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无边界属性,难免泥沙俱下,使不法之徒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有了孳生的土壤和“温床”。在法律相对较为完备的情况下,让执法机关依法打击危害严重的网络诈骗犯罪,自然是题中之意。

  然而,相比传统的执法而言,执法机关在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执法过程中,明显处于防不胜防的弱势地位。不法之徒通过网络在瞬间即可完成犯罪行为的实施,不但成本极低,且不容易被发现;而执法机关发现犯罪线索需要依赖高技术手段,执法成本高昂。违法成本低与执法成本高之间的不对称,势必让执法机关单独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心有余而力不足。从这种意义上说,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诈骗犯罪,更需要社会的共治。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09: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绝不是执法机关单方面的事情。尤其是在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尚未形成合力的语境下,迫切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是对执法机关执法能力的有效补充,能够与执法机关一道共同释放社会共治的正能量,有助于合力有效围剿网络诈骗犯罪。因此,坚持社会共治思维,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是实现善治不容置疑的优选路径。

  同时,更应该看到,网络诈骗犯罪“潘多拉魔盒”的打开,最终伤害的是网络“命运共同体”的每一个人及相关社会组织。网络诈骗犯罪这一危害群体广泛的特征,注定了对其予以有效惩治需要打一场“人民战争”。让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更能发挥多方合力的威慑作用,从而让网络诈骗犯罪无形可遁,这是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所在,必须始终不渝地坚守,须臾不得放弃。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09: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共治思维的本质,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会的共同治理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最终都会直接或间接促进法律的实施。面对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严峻现实,执法机关的强有力介入固然必不可缺,但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亦不可或缺。只有坚持社会共治思维,让执法机关和社会力量二者之间形成最佳合力,进而构建起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法律才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实施网络诈骗的不法之徒才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慑而不铤而走险。如此,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势头才会被有效遏制,健康有序的网络新天地亦不再是奢望。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09: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05-13 07:48: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张智全 邓昭国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09: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坚持社会共治思维,法律才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实施网络诈骗的不法之徒才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慑而不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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