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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理] 我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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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6-1 09:23:32 |阅读模式
我叫杜谢明,男,生于1965年5月2日,汉族,个体户,原住广安区环城北路一段43号1幢4单元301号,经营有二个门市,一套住房,过着小康生活吧。但天有不测风云,这80年代未才出售给我们的商品房,一转眼就变成了棚户区改造。
2010年政府要拆迁我们 这片房屋共计是225户,但一值不知道谁来拆,每次都是区政府、重点办、拆迁办、北辰办事处(下称拆迁工作组)他们一值在推动此项工作,我们没有看到拆迁的相关文件,只是由北辰办事处他们说,让我们签字,把我们的房屋异地补偿,因为补偿极不合理,90%几的群众都反对而未达成协议。2012年2月的一个晚上,来了好几辆车,晚上一、二点钟把我们门前马路上倒泥巴石头,第二天我们去区政府反映情况,停了近一个月,2012年3月6日也开始,晚上一、二点钟又来倒泥巴石头 。我们这里的居民起来阻止,并于3月7日再次去区政府反映,被区政府指使浓洄派出所以“站或蹲”的方式行拘了五天,有的关了七天。我也被关了五天。这次的拘留给我们这片起到了恐吓的作用,我们门前倒了5、6米高的乱石头,都没有敢去阻难了。大家保持沉默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2013年9月,由北辰办事处邹荣菊(办事处书记)任总指挥,为保证香港明发利进场。采用“株连”“ 恐吓“”胁迫“等方式来逼迫广大拆迁签订协议。我的前妻哥(2014年10月10日因拆迁离婚)广安区公安局上班,因我不签协议就不上班了,局里安排他来给我做工作,等我那天把字签了就回去上班(我不签字,他们局长天天下午5点钟都要给市上汇报),这不得不让我在胁迫面前低头啊(拆迁工作组的承诺)我被逼迫于2013年9月17日成功被拆迁工作都拿下,事后二天我发现我被骗了,我回去找拆迁工作组,他们一至给我表态,让我等到我的资料没有做,等协议签完后在重签(同年公安局谭局长专门派纪委王书记等人去核实)并通过我前妻哥转告我要相信政府。我等到了2014年8月27日再次与拆迁工作组在北辰办事处苏书记办公室重先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有当时的全程录音),由于工作组未完全按当初承诺兑现,并不按评估价格计算,后又以合同需要盖章为由,至今都没有将协议送达于我(2014年9月我以通知撤销了我的签名)。
2014年9月我通过律师维权得知,我的房屋所在地块编号为:根据《岔马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区域地块编号为岔马路片区B1-1地块,目前尚未办理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答复称“我局未受理过建设点区域地块的拟项目立审批事项“。根据广安市住建局的答复称:“我房屋拆迁许可证为拆许字广[2010]第002号(下称002),该证载明拆迁人是广安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拆迁面积为非住宅1705平米,住宅为6742平米(广安市国土资源储备交心文件、广市国土资储[2010]01号,该片区共计225户,拆迁面积是22653.1平米),拆迁实施单位:广安开发区市政建设总公司),拆迁期限是:2010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北辰办事处在政府网站上称为了保证香港明发集团进场是要2013年9月9日,然而香港明发集团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是2014年2月21日,我房屋所在地块B1-1号面积为76363平米,我们经历了多次停水、断电、断道、拘留,其目的就是要搬家腾房。
2015年6月19日,北辰办事处邹荣菊总指挥率近300于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我进行强折,电杆、电线被剪断收走,水管被锯断。宁可把水往渠江放,也不让我们老百姓有口水喝。
在依法治国今天,我用了两年时间来维护我自生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更是有这样的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广安市区两级法院视而不见,不对案件实体进行审查,在所有的案件中,我没有看到拆迁人提供过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没有专项资金的前提下,袒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个别法官严重违法。不能中立裁判让我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房屋被破坏,财产被洗劫。更为莣塘的是一个一无规划,二立项,实体、程序严重违法的拆迁项目上,严重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十二条。我的房屋使用权,所有权在没有被法定部门注销,也没有被依法收回,拆迁人骗取了拆迁许可证还被法院错误的认定了。我深感不幸。
     我以上讲的,句句属实,希望能得到广大的人民群众支持,也希望看到的朋友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动动你那发财的双手,请帮我点点,我要这里衷心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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