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法官■ 被害人谅解是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南通中院二审承办法官李梦龙介绍说,被害人谅解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因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其他正当原因,而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我国现行刑法虽然并未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规定,但因被害人谅解而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李梦龙介绍说,赔偿损失有助于补偿、挽回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认罪悔罪、赔礼道歉有助于抚慰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创伤,均能有效减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此同时,认罪态度、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还能从不同角度反映被告人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从而降低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对此,必然会对量刑产生重要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同时,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对“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明确了14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其中第9条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所以,被害人谅解是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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