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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康山街道再出奇葩《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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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09:25: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未见到过本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故按湖州开发区答复向康山街道申请公开,康山街道第一次《答复》称不是其受理范围,经我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后,该《答复》被湖州市政府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并责令依法答复,康山街道再次所作《答复》认为我申请公开的《安置补偿方案》与湖州开发区的《通知》相符,因此只给我邮寄了湖州开发区的《通知》,如该《通知》作为本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依据相符是肯定的,但开发区的《通知》与本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开发区的《通知》是一个在开发区范围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而本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针对特定范围持定人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只能在本村拆迁范围内适用且待本村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该《方案》就失去效力。所以该《通知》虽然与《方案》相符,但开发区的《通知》是不能代替本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这是一个法律常识,康山街道不会连常识都不知道吧,这也是典型的张冠李戴,无视事实和法律的掩耳盗铃行为既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更不利于依法行政。
                            翁士新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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