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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说法334]车险欺诈骗赔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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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3: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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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有划痕,车主想做车辆喷漆却不愿自掏腰包,竟与汽车修理店老板合谋伪造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买通定损员联合作案企图骗取保险金。近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恶意串通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刑事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3: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6月,高某驾驶自有的出租车到贵池区一汽车修理厂联系维修车身划痕,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凌某报价后,高某认为维修费用过高,凌某见状主动提出帮助“走保险”,不用出钱就可得到维修。高某同意后,凌某联系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桂某,告诉桂某有一辆车的车身划痕想要“走保险”处理。

    同年6月11日,凌某联系好高某后,二人各自驾车来到平天湖万罗山路与环湖路路口,人为制造了两车碰撞事故。凌某、高某就事故原因互相串通,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作虚假陈述。高某被公安机关认定负全部责任。该起事故由桂某到场查勘定损,桂某明知事故双方系串通骗保,仍提供帮助。

    6月19日,保险公司将理赔款3.3万余元转入高某的银行卡,后高某将钱转入凌某妻子钱某的银行卡。之后,高某的出租车在凌某的汽车修理厂得到免费维修。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3: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高某互相串通,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桂某系共犯。凌某、高某、桂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凌某主动退赃。

    根据上述案情及犯罪事实,法院认定被告人凌某、高某、桂某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3: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说,近年来车险欺诈骗赔的案件日趋增多,骗赔手段多样,突出表现为一险多赔、先险后保、酒驾顶包、非险骗赔、伪造假案、小险大赔、虚假理赔等。诈骗人员也日趋复杂,既有个别人铤而走险的,也有集团化有组织作案的,而骗赔金额也在不断上涨。保险欺诈威胁着保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损害了广大被保险人的共同利益。
    打击汽车保险诈骗,需要多管齐下地采取措施。首先要完善保险公司理赔的相关制度,加强保险理赔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以提高对保险诈骗的鉴别能力。其次,各保险公司之间也应该加强信息交流,防止可疑人员的重复保险和多次索赔现象。最后,预防宣传工作也很重要,要对防范汽车保险诈骗案件进行专项宣传,增强公众防骗意识,并鼓励群众揭发检举保险欺诈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3: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11月04日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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