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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死亡后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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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3: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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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微普法 农村“五保户”死亡后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原创: 蒋垛司法所张存友  12348法律服务 今天
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薛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你村有关“五保户”死亡后,承包地如何处理的法律咨询,现作如下解答。供参考。
姜堰区司法局蒋垛司法所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对“五保户”的财产继承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至于什么是遗产,我国继承法第3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至于何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法意见则作了进一步更为明确的解释,它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可见,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若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则不能称之为遗产。
显然,宅基地不属于上述遗产的范围。此外,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拥有的宅基地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且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人身依附性,集体组织提供宅基地给其村民是为解决其本人以及其同住亲属的基本居住之需,当其本人以及其同住亲属死亡且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户中个别成员的死亡不影响承包权,即所谓的“减人不减地”。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这里区别于林地),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情况下,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21:3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认真学习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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