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论证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1、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2、政府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二、项目单位提交相应的材料: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 2、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 3: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4、资金证明和资金筹集方案:5、项目红线图:6、保障性安居过程建设、旧城区改造项目、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
三、规划征收部门配合工作:1、规划部门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2、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范围。3、上报本级政府,予以公布。 |
四、征收部门公布禁止通知: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改变房屋用途:3、分割转让和分户,依法继承和执行生效文书的除外:4、房屋租凭:5、以被征收房屋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
五、征收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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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作征收决定并公告:(载明:被征收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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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接受整体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并向被征收户转正式交评估报告: |
十一、 协商征收(无异议的签订补偿协议;有异议的申请复核、鉴定、行政复议、起诉,征收部门未获得批准或被征收人胜诉,确认征收行为无效。) |
十二、 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达不成协议又不复议或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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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时补偿并公告、存档。 |
| 上述内容选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法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定了一系列流程,缺一不可。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不履行条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