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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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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22:1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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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攻坚时期,为落实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理性平和、积极乐观的良好心态。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要一律测温、登记信息、查验证件,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镇(街)协调落实防控工作。
三、广大市民从即日起居家14天(2月4日至2月18日)进行自我防护,做到不串门、不集聚。“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出现其他身体不适需要就医的,请自觉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前往零售药店购买发热、止咳药品的,应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村组、小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五、广大群众要增强防控意识,发现疫情重点地区来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各单位须立即通知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姜。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区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所有单位、个人车辆非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疫情重点地区返姜人员。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全区所有宾馆、旅馆及各类出租房一律不得接收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入住,发现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必须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各企业要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制定本企业防疫应急预案,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九、各级党组织要建强战斗堡垒,更好地发挥组织、引导、宣传、发动作用;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到一线参与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特此通告。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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