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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诉河北省某县废止集体土地使用证案
承办律师:张志同、张玉皛
河北省某县程某大学期间与同学杨某相恋,毕业后入赘杨家。2005年,该县对宅基地进行清理,程某岳父将其名下部分宅基地份额登记在程某名下,后经镇、县逐级审批,程某取得了该地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2012年,该县协议拆迁,仅程某及其岳父两户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县政府遂假借查处违法用地之名,撤消了程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实则是实非法拆迁之实,遂程某委托京润律师事务所张志同律师和张玉皛律师维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对县政府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律师仍然没有气馁,继续坚持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将案件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后,对程某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定,判决撤销了县政府废止程某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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