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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帮修整一下,这份行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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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5: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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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起 诉 状
原    告:梁燕荷  ,性  别:女,民族:壮族,1983年2月11日出生,
住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田州镇三雷村三今屯23号,电  话:13481674699
被        告:田阳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黄忠,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消被告作出的“六琚山(壮语地名)”建设“田阳县敢壮大道二期工程项目征地”的果园土地征收决定。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被告所作出的(田阳县敢壮大道二期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土地协议书》将我的果园土地圈入其征收范围,被告作出的(田阳县敢壮大道二期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作出的(田阳县敢壮大道二期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土地协议书》的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被告对原告作出未批先征的征收土地事实属违法;  
2、作出的(田阳县敢壮大道二期工程项目征地)决定没有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程序违法;
3、作出的(田阳县敢壮大道二期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土地协议书》的决定,根据《桂国土资公开告知(2012)17号》、《桂政土批函(2011)527号》、《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股公文处理笺178号》所述,原告被征土地地块与被告作出的征地事实不符,被告以(田阳县敢壮大道二期工程项目征地)对原告进行征地的行政行为属违法强征;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田阳县敢壮大道二期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协议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恳请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诉求,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呈 田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梁燕荷    2012 年9月21日
附件:
1、起诉状附本一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件;
3、(田阳县敢壮大道二期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土地协议书(复印件)一件;
4、《桂国土资公开告知(2012)17号》(复印件)一件;
5、《桂政土批函(2011)527号》(复印件)一件;
6、《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股公文处理笺178号》(复印件)一件。
发表于 2016-6-19 14: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次学习了
发表于 2016-6-24 18: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已整理好发给你了,只是整理后的诉状没有发上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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